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根据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不断深化形成的重要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党内监督的具体抓手。 “四种形态”不仅是针对违纪党员提出来的工作措施,还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地生根的措施,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党内关系正常化,实现抓早抓小的经常化、制度化,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通过“高线”引导和“底线”约束,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同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责任追究,让挺纪立规形成习惯和氛围,充分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真正筑牢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进一步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使净化党的政治生态得以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