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种形态”理念提出,到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对其作出部署,再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将其写入党内法规。
“四种形态”投入“实战”的时间虽然不长,作用和效果却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必须坚持用好“四种形态”,不断深化认识、升级实践。
着力将“四种形态”向基层延伸推广,通过纪委督促指导,让基层敢用、会用“四种形态”。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规范省管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将谈话函询细化为提醒谈话、书面函询和“谈话+函询”三种方式,从制度上保障谈话函询工作规范运行。
实践好“四种形态”,还需在深刻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相配套的制度规范。针对目前约谈函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探索对约谈函询工作做进一步规范,促进在强化日常监管中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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