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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群众呼声] 给四川广安《一幅对联》(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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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9 20:47
明白人一看都理解,可Y某不理解呀!谁能让他思想转弯,少折腾自己,不仿害无辜,多好!

 楼主| 发表于 2017-4-2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9 06:59
老农民想当医生,却无资格(如身体、文凭、连续执业经历、执业许可证等要件),自己又不能再考或者认定,编些 ...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卫医发[1999]319号《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和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我19岁(1978年)从事医疗妇幼,预防保健工作,1981年取得赤脚医生资格证,1993年参加四川省乡村医生从业人员考试,取得了四川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资格证丶乡村医生证,2004年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2007年也有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9 21:46
游发些由谁认定资格的有啥用?区上、市上都是对你的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他们也不可能进行认定。游在2007年以后在做什么?是不是已经脱离岗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4-29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9 20:47
明白人一看都理解,可Y某不理解呀!谁能让他思想转弯,少折腾自己,不仿害无辜,多好!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对我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什么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于2014年10月13日上午9钟{星期1),说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要我参加全国乡村医考试、所取得有效证件(医村医生证、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才有资格享受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你们认定她这样传达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4-29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9 21:46
游发些由谁认定资格的有啥用?区上、市上都是对你的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他们也不可能进行认定。游在2007 ...

楼上:我的事件始、续为者己经在此麻辣论坛上及各大网站叙述够清楚!你还要替续为者(李华兰)、强词夺理狡辩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7-4-2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9 20:47
明白人一看都理解,可Y某不理解呀!谁能让他思想转弯,少折腾自己,不仿害无辜,多好!

李华兰在“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不是为了2009年未兑之闹事、耿耿于怀瞎整我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4-2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9 21:46
游发些由谁认定资格的有啥用?区上、市上都是对你的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他们也不可能进行认定。游在2007 ...

献给四川广安《一幅对联》
上联为:  官能立法执法行为法且逍遥法外
下联为:  民虽知法维权却无法受煎熬求生
横幅为:  广安特色。
今天才把此对联作完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00:35
偏执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07:05
游在2006年后就不是乡村医生!只是一个自动外出的农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07:09
日新月异的十一年,医学发展了几万里。一个原来跟师学了几天的、小学未毕业的老农,中断执业10多年,还能当医生,中国人的命也太不值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07:21
现在的执业医师,和公务员一样,即便研究生毕业,照法律规定,也是凡进必考,优中选优。游X人当农民已十余年,想再当医生,只有先去考医学院校专科以上,毕业见习一年后,考过执业助理医师。二年后,再考过执业医师。再规培二年,开始当医生。

 楼主| 发表于 2017-4-3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水军执狂为了代替李华兰掼用狡计伎俩辨护…

 楼主| 发表于 2017-4-3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30 07:21
现在的执业医师,和公务员一样,即便研究生毕业,照法律规定,也是凡进必考,优中选优。游X人当农民已十余 ...

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搞清楚没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11:06
谁是李华兰老子认求不到,但我就是看不惯游某的偏执,自以为是,我只就事论事

 楼主| 发表于 2017-4-3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30 11:06
谁是李华兰老子认求不到,但我就是看不惯游某的偏执,自以为是,我只就事论事

那慢慢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11:11
游某依据的文件是清楚的,游某也不要断章取义。资格认定县级是拿初审意见,省级认定,那你各人找省级看看,省级得不得给你认定?你2007年以后还是赤脚医生吗?一直在岗位上吗?不要再狡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4-3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30 11:11
游某依据的文件是清楚的,游某也不要断章取义。资格认定县级是拿初审意见,省级认定,那你各人找省级看看, ...

那你还是问问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我的职业资格存何年、何月、何日被注销注册的?又在何年、何月、何日书面给了注销注册通知书、或公告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4-3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次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31 作者:人力资源部 编辑:刘欢 浏览次数: 612 次
院内各相关科(室)、部(处):

人力资源部、医教部已于2014年11月中旬全院发布通知,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开展了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相关工作已于2014年12月截止。近日有员工反应当时未收到通知,经请示上级相关部门,现同意我院提交漏报人员材料。现将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原卫生部《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第319号)、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原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等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

二、申报材料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补办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须本人填写)。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批准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1.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科(室)、部(处)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将政策传达到位,确保补办工作顺利开展。本次补办工作一次性完成后,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再进行相关工作。

2.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工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不降低标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公示。对通过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医师资格,收回证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工作全面接受监督,确保医师资格认定补办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请各科(室)、部(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认定的人员请到人力资源部2008办公室领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按要求用钢笔填写后,在4月7日(下周二)中午12点前将全套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2008房间。

上述原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当场返还。

联系人:唐冀(85422828)、卢军(85423326)



附件:


    附件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01号).doc

    附件2:2014年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20140919).doc


    附件3:关于具备医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公示情况的函(格式20140919).doc


    附件4:卫医发〔1999〕319号__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pdf


    附件5:卫人发〔2000〕117_号__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卫人发〔2003〕316号__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医教部

人力资源部

2015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11:50
呵呵,被注销还发书面通知?又不是被撤销。营业执照被注销了会通知已不存在的企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30 11:53
游根本就不属于他所提供的文件上可以申请补办资格认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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