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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5月5日前退回套取公积金,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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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5月5日前退回套取公积金,不予追责
http://www.scol.com.cn  (2017-04-19 19:08:55)  来源:四川在线  评论共 [url=]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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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焘记者:文强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强)4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敦促限期退回套取公积金的通告》要求,在5月5日前如数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不予追究。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成都市少数职工通过非法中介以欺骗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较为严重,为严厉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7)1号),并将于2017年5月6日正式执行。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促有套取行为的职工,尽快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办理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在5月5日前如数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的,将严格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新闻延伸】

从根本上遏制骗提套取公积金 成都出台最严管控措施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强)4月12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更好的保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发生,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结合成都市法制办提出的意见建议,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在抑制骗提套取上,《处理办法》给出了诸多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骗提套取的行为被查实,当事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同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当事人未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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