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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告:非法改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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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通告:非法改枪追究刑责
    近日,四川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其中明确:“严禁非法改制射钉器、射钉弹。”“利用射钉器非法改制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以上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只要非法拥有一支火药枪,或者两支打鸟的气枪,即构成犯罪。在网上发布涉及枪爆物品制作方法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捡拾的爆炸物品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一旦私存就构成违法,超过一定数量就构成犯罪。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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