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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喜安书记、吉明市长: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管用了,请为小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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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喜安书记、吉明市长:
我是雁东峰镇铜钱村2社社员鲁才元,我与鲁水元汪桂花夫妇林权纠纷一案前后长达十四年之久,原本一起事实认定清楚的普通民事纠纷,经历了雁江区法院和资阳市中院的判决依旧悬而未决,让我很是无语,如今两级法院的判决形同一张废纸,公民正当权利无法得到保证,奔走无门,感觉社会暗无天日,内心非常惶恐忧郁,特向二位领导求助。
2003年,我在广州打工,我哥鲁祥元打电话来说,我房后房左的林材被鲁水元喊人砍了。
2004年,我从广州赶回老家,请到社村镇干部调查解决,群众证实是鲁才元的。鲁水元是一位退休工人、老党员,在我们生产队横行霸道,强占集体的集体保管室、晒烟房、大队医院、大队农机站屋基地几分,还要强占我的林权。鲁水元1975年修房子,鲁才元1976年修房子,中间相隔几千年一条大路。一直路心为界,双方林权证上也填得很清楚,路心以上汪桂花,所有路口以下鲁才元所有。鲁才元这块林地是用自己的自留埂子与本队社员周蓉仙调换的。在法庭上也佐证,东峰镇政府3年就下3个文件,第一个文件路心以上归鲁水元所有路心以下罗江得所有。第二个文件根据我们双方林权证上的路心以上汪桂花所有,路心以下鲁才元所有。
在2007年东峰镇政府下发第3个文件,当地群众干部不知道,我本人也不知道。喊我去拿文件鲁才元不相信,当时刘治刚是书记,还明是镇长,鲁吉山是村主任。后来,我问他们,他们的答复是区政府叫我们一个月内改文件给汪桂花。我们没办法,上面害我们修改。
2012年,经区法院判决驳回汪桂花诉讼请求,上诉费50元由汪桂花付,同年8月31号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汪桂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级法院判决后,鲁才元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从2012年跑到现在,请求东峰镇政府解决用我的老林权证换新林权证。鲁才元到镇上求十多二十次,政府都不办证又不解决。鲁才元只好请求市政府的领导派人解决,我们老百姓没人事没人解决,他们下面的领导光讲私人关系、亲友关系,要我们老百姓的东西就拿文件,拿给他们的亲友就不讲法律、不讲证据、光说人情,把我一家害惨了。夫妻不团结,父子不团结,说我鲁才元当了30年基层干部得罪了人,到现在才来霸占我们的林权。
从2003一直到现在,鲁水元、汪桂花声称的林权没有一个群众为她证实,即使开庭法庭没有一个群众为他证实,然而由于某些政府领导在下面乱搞,乱打招呼、下个文件满天飞。二级法院判给了我这个老百姓也没有人撑腰,没人给我解决问题。
                   我恳求喜安书记、吉明市长为小老百姓做主。
                                       鲁才元
                               电话18190386500  
                                  2017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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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是赢了官司,但是没有执行?你申请强制执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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