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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限购“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要求继续履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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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政府和房管局领导:
您好!我是在成都工作打拼多年的一名普通的成都市民,一名普通的成都市建设者,一名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刚需购房者。因323限购政策的出台,我原本正在顺利进行的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二手房交易,只是因为收款人为中介”这一点,被房管局拒绝过户。我和女友都在成都工作打拼多年,原本打算5.1假期布置婚房,领证结婚。但就因为房管局不承认“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我们买房交易受阻,我们婚姻受到极大影响,搞得家不成家。
在此,我代表广大“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购房者,恳请相关领导和执行机构倾听我们的诉求:
我们的购房交易合理合法真实有效,我们要继续履行交易!!!!
1. 我们已于321日完成了买卖双方合理合法有效的真实的交易手续;
2. 签订了三方合同。三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
3. 卖方出具了购房定金收据。买卖双方、中介都在场,三方都可以作证;
4. 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于321日签订合同当天,购房定金交由中介暂为托管。定金已于329日由中介转给卖方;
5. 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可作为铁的证据,证明交易付款时间为321日。
以上5点证据材料,足以充分证明我们确实在321日完成了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二手房交易。因此,我们在此强烈呼吁决策机构和执行审核机构,切实解决我们“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问题,以人民的名义!
1. 相关决策机构,切实从实际情况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考虑我们这种“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情况,及时研究制定限购政策细则,切实帮助我们“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顺利过户;
2. 相关执行审核机构,能够正确地、合情合理地解读、执行限购政策,切实执行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政策精神,为我们“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开一扇窗、留一条活路。
我们是成都的建设者,我们是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刚需购房者,我们要一个家,我们要在成都安居乐业!!
我们不要纠纷  我们不要解约   我们不要赔偿!!
我们要继续履行交易!!我们要房子!!我们要过户!!

成都在途单要继续履行交易

成都在途单要继续履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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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9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限购“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要求继续履行交易!!!!

发表于 2017-4-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限购“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要求继续履行交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11:54
我们要求继续交易,保保障我们合法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12:02
成都限购“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要求继续履行交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12:07
我们是3月10日交的定金和酬金,当时由于房东房产证有抵押,中介说为了我们资金安全定价先由他们托管,等房东解压后再转账给房东,房东是开了收据的按了手印的.3月22日到工商银行签的面签,当时由于房东没有解压所以房东没有面签,银行让他过后补签,但是我们单方面签了还是有时间纪律的在银行,银行不会为了我们作假吧,我要求我们这些真实发生在3月23号之前的中介托管定金的继续履行之前政策.我们是真实性发生在3月23日之前的,我们是有资格继续早之前政策继续交易的,为了人民的名义.

发表于 2017-4-1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3月10日交的定金和酬金,当时由于房东房产证有抵押,中介说为了我们资金安全定价先由他们托管,等房东解压后再转账给房东,房东是开了收据的按了手印的.3月22日到工商银行签的面签,当时由于房东没有解压所以房东没有面签,银行让他过后补签,但是我们单方面签了还是有时间记录的在银行,银行不会为了我们作假吧,我要求我们这些真实发生在3月23号之前的中介托管定金的继续履行之前政策.我们是真实性发生在3月23日之前的,我们是有资格继续照之前政策继续交易的,为了人民的名义.

发表于 2017-4-1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3月10日交的定金和酬金,当时由于房东房产证有抵押,中介说为了我们资金安全定价先由他们托管,等房东解压后再转账给房东,房东是开了收据的按了手印的.3月22日到工商银行签的面签,当时由于房东没有解压所以房东没有面签,银行让他过后补签,但是我们单方面签了还是有时间记录的在银行,银行不会为了我们作假吧,我要求我们这些真实发生在3月23号之前的中介托管定金的继续履行之前政策.我们是真实性发生在3月23日之前的,我们是有资格继续照之前政策继续交易的,为了人民的名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13:22
真的把我们这种买不起房,结不起婚,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成都户口和社保害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13:53
我们要求继续交易,保保障我们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7-4-1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限购“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要求继续履行交易
发表于 2017-4-1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限购“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要求继续履行交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1 11:47
17-
成都限购“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要求继续履行交易!

发表于 2017-4-1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限购“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要求继续履行交易!

发表于 2017-4-1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户口没有落户在成都?单位没有包缴社保吗?不然为什么打拼多年都没有两年的连续缴纳社保金?

发表于 2017-4-1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采访一下你吗?我是重庆商界传媒集团旗下《家人》杂志的记者刘汪力~因为成都限购令一事,想要采访您~以您的事件展现成都在途单人群的悲欢~我的微信是手机同号(15909301670)~

发表于 2017-4-1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是和房东进行交易,怎么会和中介交易呢?

发表于 2017-4-1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付款方式为支付宝的在途单”,要求视为银行凭证妈的

发表于 2017-4-17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限购“付款方式为支付宝的在途单”要求继续履行交易

发表于 2017-4-1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限购“付款方式为支付宝的在途单”要求视为银行凭证继续履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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