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和房管局领导: 您好!我是在成都工作打拼多年的一名普通的成都市民,一名普通的成都市建设者,一名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刚需购房者。因323限购政策的出台,我原本正在顺利进行的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二手房交易,只是因为“收款人为中介”这一点,被房管局拒绝过户。我和女友都在成都工作打拼多年,原本打算5.1假期布置婚房,领证结婚。但就因为房管局不承认“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我们买房交易受阻,我们婚姻受到极大影响,搞得家不成家。 在此,我代表广大“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购房者,恳请相关领导和执行机构倾听我们的诉求: 我们的购房交易合理合法真实有效,我们要继续履行交易!!!! 1. 我们已于3月21日完成了买卖双方合理合法有效的真实的交易手续; 2. 签订了三方合同。三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 3. 卖方出具了购房定金收据。买卖双方、中介都在场,三方都可以作证; 4. 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于3月21日签订合同当天,购房定金交由中介暂为托管。定金已于3月29日由中介转给卖方; 5. 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可作为铁的证据,证明交易付款时间为3月21日。 以上5点证据材料,足以充分证明我们确实在3月21日完成了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二手房交易。因此,我们在此强烈呼吁决策机构和执行审核机构,切实解决我们“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问题,以人民的名义! 1. 相关决策机构,切实从实际情况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考虑我们这种“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情况,及时研究制定限购政策细则,切实帮助我们“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顺利过户; 2. 相关执行审核机构,能够正确地、合情合理地解读、执行限购政策,切实执行“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政策精神,为我们“收款人为中介的在途单”开一扇窗、留一条活路。 我们是成都的建设者,我们是合理合法真实有效的刚需购房者,我们要一个家,我们要在成都安居乐业!! 我们不要纠纷 我们不要解约 我们不要赔偿!! 我们要继续履行交易!!我们要房子!!我们要过户!!
成都在途单要继续履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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