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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三台交警大队违背最高法规定不将造假卷宗交当事人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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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30日,我和代理律师到三台县公安局找到潘政委,要求复印1997年我在三台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相关档案,受到了潘政委的热情接待和答复,说他们将在清明节后上班时专门研究这个问题,并表示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4月6日上午,我来到三台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魏主任和交警大队周队长接待了我,拒绝我复印该案相关证据,并向我出具了书面回复。内容上强词夺理,说什么按照绵阳市公安局内部规定,凡涉及案件秘密和他人隐私的,一律不提供查阅和复印,因此不让我复印。这里他们是明显在曲解该规定,首先这是一起普通民事案件,不涉及任何秘密和隐私,我又是当事人,又有代理人,这条规定根本不适用于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这里最高人民法院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民事案件的有关材料。本案虽然已判决,但本人一直不服,一直在申请再审,因此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我的代理人是可以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的。三台县交警大队公然违背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因为他们在卷宗中造假,见不得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已向我明文回复,说三台县公安交警提供的交通事故现场描绘图与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图纸在内容和尺寸、大小、方位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集体调查笔录时声称,三台县交警大队制作的现场草图丢失或隐藏,现出现的图纸是凭想象绘制的,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通过以上两份材料,完全能够证明三台交警办案人员弄虚作假,伪造证据,陷害当事人韩志明,亵渎法律,耍手中特权,现仍逍遥法外,因为心中有鬼,故不敢把证据出示给当事人和代理人,何必说什么绵阳公安局有规定,拿一个牛头不对马嘴的玩艺来糊弄和搪塞我呢?
以上所说完全属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韩志明
2017年4月7日
电话 1550815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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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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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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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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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政.jpg

 楼主| 发表于 2017-4-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三台县交警大队,我们那起发生在1997年的普通交通事故,会涉及隐私和秘密吗?而且我是其中一个当事人。要说秘密,也是你们干了见不得人的丑事,如收买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伪造事故现场描绘图等,要不然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怎么说你们提供的鉴定检材与南充中院委托南充检察院鉴定的检材在尺寸、大小和内容方面不一致呢?这就是你们见不得人的地方!        看你们如何对这起闹剧收场!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大队在办案时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省市县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为其开脱罪责,在法院拉关系,收买法官,多方勾结制造了这起冤案。我在网上晒出了大量证据,证据如此充分确凿,但绵阳三台公安交警部门竟拖着不纠正,这是明目张胆践踏法律,试问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7-4-1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只要稍微动脑筋想一想,就不难看穿这背后的黑幕:如果三台交警没有弄虚作假,他们心中没鬼,即使面临省交警总队的处分,他们完全可以采取正常渠道进行申辩,完全没必要去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罗加茹,因为交警是强势单位,而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哪里会斗得过他们?更不可能让他们蒙冤受屈。而罗加茹是“大嘴老娃”,在那个年代,吃了原告吃被告,虽然是绵阳老乡,但如果不花费巨额资金,是不能请动他出山的。你看他这么起劲地插手本案,就知道暗中挣了个盆满钵满,所以又是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又是找省法院分管副院长张建魁帮忙,又是请尹红兵给刘明打电话,忙得不亦乐乎,不吃个十万八万,他有这么热心吗?
  难道三台交警会平白无故地送给罗加茹十万八万,当然不可能,他如果是走正常司法程序,也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正因为他们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连省交警总队的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也看出问题了,向南充中院合议庭的法官揭露了他们,在面临受到党纪政纪甚至国法惩处时,他们才慌了手脚,收买罗加茹,非法启动再审程序,颠倒黑白,对我进行陷害,也就可想而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先生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7-4-2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来,我在网上多次发帖,反映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在一起普通的车祸事故的处理中,伪造图纸和照片,篡改事故现场本来面目,违背道条的规定,责任认定不公,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后,他们为了逃避伪造事故现场证据的罪责,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推翻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对我进行无耻的陷害。
      帖子发表后,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声讨,但绵阳和三台交警却百般抵赖,反而振振有词地说我在捏造事实,诬陷他们。究竟是谁在撒谎,去年,我终于找到了他们作伪的铁证,就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对我的回复函中,声明两张图纸在大小、尺寸和内容上均不一致,而原三台县交警办案人员李波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调查时曾肯定地说,卷内只有一张坐标图。而我现在发表在网上的两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一张颜色较深的坐标图是南充中院调卷后提供给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另一张白纸图是省交警总队提供给省公安厅鉴定的,这两张被西政鉴定中心认为不一致的图纸是从何而来?这难道不是造假作伪吗?不要说专家,就是所有外行,包括小学生,也一眼能认出下面两张图纸是不一样的,两张图纸的韩志明三字,均属于模仿本人签名。你们还在狡辩什么?交通事故的案卷,现仍然保存在三台县交警大队,你们敢把其中的原现场草图拿出来面对广大网友和我本人吗?
       反映人: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发表于 2017-5-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只能同情与你!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三台县发生的那次交通事故中,我右转弯后停住,被迎面左转弯的两辆车弯道强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武辉逃离现场(有案卷图纸和照片为证)。结果三台交警引用道条条文第七条原文,说什么借道通行,替肇事者开脱责任。交警伪造现场图纸,模仿本人签名,用汽修厂的照片代替现场照片,我驾驶的德国进口五缸奥迪车中间竟然出现了摇把孔和铁保险杠,篡改事故后现场车辆的朝向和米数,该取证未取证,适用法律不当,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却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开中客却不负责任,这明显是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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