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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冯元帅

[群众呼声] 绵阳锦旗哥冯勇军诉三台县公安局人格权纠纷案答辩词火热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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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三台县人民法院在下判决时,结合庭审笔录,充分论证原告如下质疑,让原告在本案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3、被告是否有提交证据证明原告送旗引发大量人群围观?主要路口交通严重堵塞?(因录像未展示全貌且看不出有严重堵塞交通现象,请在首先确定上述行为存在之后请核实当天多少警力参与抓捕九人行动,出动了多少警车?请排除因警方不当抓捕原因造成的秩序破坏),在被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言论真实性的情况下,三台县公安局发表上述言论是否属于不实言论?是否属于造谣?是否会误导公众?,是否会从另一方面造成原告违法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信度?是否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三台县公安局是否构成了侵权?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应该撤下不实报道?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应该赔礼道歉?三台县公安局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发表于 2017-4-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责机制问到了谁?

发表于 2017-4-1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三台县人民法院在下判决时,结合庭审笔录,充分论证原告如下质疑,让原告在本案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4、被告是否有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多次拒绝解散命令?此处的多次是几次?是否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交证据以证明,那么是否可以认定言论违背客观事实?是否可以认定造谣?如此造谣是否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产生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17-4-1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三台县人民法院在下判决时,结合庭审笔录,充分论证原告如下质疑,让原告在本案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5、被告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通过互联网及微博发表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无端指责公安机关违法执法言论?如果被告三台县公安局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冯勇军有上述事实存在,那么是否意味着是三台县公安局在发表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的言论?那么这是否属于造谣,是否会造成冯勇军社会评价降低,是否应该赔礼道歉,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17-4-1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三台县人民法院在下判决时,结合庭审笔录,充分论证原告如下质疑,让原告在本案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6、被告执意提交四川卫视视线栏目录制的关于送旗事件的报道,并视其为救命稻草,律师表述和本人表态按理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但因川台节目提供送旗视频有加工,未展现送旗全貌,且在未审查事件因果基础上预设有送旗违法观点,带有倾向性,其已涉嫌沦为侵权帮凶,请法庭审查是否有必要追加川台为被告,原告认为有必要追加。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7-4-11 17: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三台县人民法院在下判决时,结合庭审笔录,充分论证原告如下质疑,让原告在本案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7、被告三台县公安局以原告辩护律师为给其台阶下的在视线栏目的观点来证明原告违法犯罪无比可笑,纯属自欺欺人,可能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绝对想不到,被告上了台阶竟然不愿意下来,智豪律师所后来给被告要求撤销刑事案件的的法律意见书说得很明白,原告没有犯罪更没有违法。可参见该所发表的文章http://www.cqzhihaolaw.com/a/zhqbal/20170324/29383.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7-4-1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三台县人民法院在下判决时,结合庭审笔录,充分论证原告如下质疑,让原告在本案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8、歪曲事实报道是否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是否会以被告以原告提交的截图看不清否认存在?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是否还需要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

 楼主| 发表于 2017-4-1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转发http://www.jhcb.net/article.php?pd=law&id=774454&see=1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请法庭采纳原告意见,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停止侵害(撤下报道),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并请求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为原告誊录庭审录音录像。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辩完

 楼主| 发表于 2017-4-15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公安局,请晒出证据,回应网民关切!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huansong.me/n/1562335252411

诚然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但是当言论自由与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决定何者具有保护之必要性?



  笔者发出这个疑问,其实这是源于去年代理的一起案件——“村民给政府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作为律师,我与这位村民进行了远超过法律服务的沟通,我非常惊讶于他对于公民权利与法律本质的理解。他为该案被关押了12天,家里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他从未怨恨过任何一名办案民警,与我们谈论的更多的是“我要追求的是免于恐惧的自由”、“难道我就没有言论自由了吗”、“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争取更需要保障”。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有些部冂会永世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楼主| 发表于 2017-4-17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沙瑞金书记,@李达康书记,请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才算是有意义的事情,在很多人看来,自己实在太渺小了,干不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其实一件事有没有意义并不在于这件事的大小。任何一件事情,哪怕再小,只要是该做的,用心把它做好了,这就是有意义的。不去做,就永远不会有收获。 不相信,就永远不会有成功。 不可能,就永远停留在现在 。 未来,是靠把握机会和努力奋斗的。相信,永远比怀疑多一次成功的机会 。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台县公安局能回应本贴就好了,这样的好处是能成功把握舆论导向!让大家从另一个视角公正客观的看待冯勇军送锦旗事件!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日到县政府法制办查阅游行示威案案卷,材料显示, 三台县公安局认为, 国保大队民警在担心造成交通和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前提下,命令禁止敲锣打鼓、为送旗队伍指引路线,不能成为非法游行过程中有民警指挥及指引的依据 ——WHY?为什么不能???冯勇军有理由认为民警们只是来协助送旗的,而只要能达到送旗目的,愿意听从民警指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8 19:00
百姓反映给环保局,环保不作为,才引发后面的亊!百姓该直接闹到中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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