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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高速修路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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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4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渝高速路支线(岳池临溪段)征地拆迁问题(四川省岳池县临溪镇境内)听说老家要修建高速,非常的高兴与支持,那必带来地方经济的发展。根据我们当地的常住人口现状,在家的都是老人和小孩,不了解政策情况,也很难去和政府争取合法权益。征对当地政府的作法和不作为,对于拆迁问题现有几个疑问?

请大家共同监督,也欢迎媒体朋友们来监督。把好事办得公平公证,真正造福百姓。


1.根据广安市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http://www.guang-an.gov.cn/newscenter/content.jsp?id=42608&classId=021146
2013年的标准来办2017年的事情,是否合理?现在无论是物价还是人工成本都涨得非常多。

2.房子问题:房子除建筑物赔偿外,宅基地如何算?政府不征地与农户做宅地交换,也没公布赔偿标准。而是让农户自己去另找地方修房子,这种作为不敢苟同。赔多赔少,我们并不在意,我们最再意的是宅基地如何置换???叫我们自己去找地方修房子,..........

所有农户暂时都没有签字,并且都反应宅基地不好找的问题(用土地换,别人不愿意,用钱买,确又水涨船高,赔的既修不起房子,也买不起房子,更买不到宅基地),想请政府出面征地和规划。不希望看到“四川岳池县拆迁上千房屋不安置 农民被迫住草棚”http://www.mala.cn/thread-4617489-1-1.html这样的事情再重演。

个人观点:国家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的精神。是不是可以趁着拆迁,统筹规划,修新农村,统一规划,集中修房,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借此对后期修房申请,也给予统筹规划。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也减少了单独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再次拆迁的代价??统一规划修建,还有一个好处,节约土地资源,减少耕地被破坏。也符合中央精神。

真诚邀请各位网友和媒体朋友献计献策,共同监督。同时避免“四川岳池通报"截访拘禁致7旬男子死亡":抓获9人 县纪委启动问责http://news.sina.com.cn/c/2016-11-14/doc-ifxxsfip4733749.shtml
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农民很朴实,是自己的,一点不少,不是自己的也一点不要。希望更多的媒体朋友关注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合理、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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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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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4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多赔少,我们并不在意,我们最再意的是宅基地如何置换???叫我们自己去找地方修房子,..........

发表于 2017-4-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赔偿有异议可以和拆迁方继续商谈,如果工作人员在其中涉及违纪违法,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们没有看到公告公示,也没有开听证会,甚至工程项目名称,占地面积,里程数都不清楚,也不知道是由哪些部门批复的工程项目。也没有形成一个正式的拆迁方案,也没形成拆迁委员会。就拿2013年的补偿标准,国土局的来量了房子就让我们签字。农村大多是老人在,个别群众因为拆迁的事情都不敢外出打工,暂时少了经济来源,个别三天两头城里农村两头跑,费时又耽误工作。根据广安市的拆迁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选址,规划设计,监督重新划拨宅地.但目前只有国土部门进行了测量,和村干部量了耕地,让拆迁户自己去找地修房。
从来没有人来跟我们沟通,给群众讲得最多的就是10号签字可以拿到80元的奖励。但根据广安市拆迁的文件,奖励应该为40元/平。是谁给他们的权利,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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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赔偿是按“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执行,奖励确又与通知不符。



 楼主| 发表于 2017-4-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流苏 发表于 2017-4-5 16:45
拆迁赔偿有异议可以和拆迁方继续商谈,如果工作人员在其中涉及违纪违法,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

目前,我们没有看到公告公示,也没有开听证会,甚至工程项目名称,占地面积,里程数都不清楚,也不知道是由哪些部门批复的工程项目。也没有形成一个正式的拆迁方案,也没形成拆迁委员会。就拿2013年的补偿标准,国土局的来量了房子就让我们签字。农村大多是老人在,个别群众因为拆迁的事情都不敢外出打工,暂时少了经济来源,个别三天两头城里农村两头跑,费时又耽误工作。根据广安市的拆迁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选址,规划设计,监督重新划拨宅地.但目前只有国土部门进行了测量,和村干部量了耕地,让拆迁户自己去找地修房。
从来没有人来跟我们沟通,给群众讲得最多的就是10号签字可以拿到80元的奖励。但根据广安市拆迁的文件,奖励应该为40元/平。是谁给他们的权利,提高标准?



既然赔偿是按“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执行,奖励确又与通知不符。

发表于 2017-4-1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欲令其亡,必先令其狂;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2 06:48
规划一片区修安置房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为止,别说规划修安置房,让他们找地,我们自己修都困难。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478346&page=1#pid6768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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