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一死两伤建筑安全事故案”社会公理何在?法律何在吗??? 又到清明了,可2013年1月发生在射洪县明星镇“一死两伤建筑安全事故案”至今没有得到政府重视和解决,造成了死者遗体五年没有火化、死者妻子携女离散、年近70的父母和9岁的幼子生活困苦。 其一:案件虽经市、县法院对赔偿问题进行了审理,不知是在权力操纵,还是人为干涉,判给四位护供养人少得可怜的赔偿金,射洪县法院执行局至今没有给予落实,杨博一拖再拖,不依法执行??? 其二:案发已经5年多了,当晚镇乡部分领导也都到了事故现场,可不按安全事故处理程序通知家属亲临事故现场,案发五年也不对当晚情况说明,建筑安全事故大于天,本应积极抢救伤者,可重伤停留5个小时之久的人员,没有得到救治,最后造成死亡,这样处理安全事故合法吗??? 其三:明星镇前任李春和现任梁斌两位书记本应“执政为民”,积极落实死者事后处理,死者家属找了镇政府领导5年多了,当晚案发具体情况要个说法,李春插手整个案件处理,又不告知家属是什么伤造成死亡,五年的扯皮推诿,直接造成死者尸体至今没有火化,法院处理只对死者事后如何赔偿作了处理,没有涉及当晚情况说明,我们不仅要问:不按程序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给家属造成第二次精神伤害及死者至今没有火化,难道李春书记真的没有责任吗? 其四:范登建等人未经家长同意、未经鉴定确认伤者死亡,擅自侵权将伤者送到殡仪馆冰冻至今,已经给家属心灵和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至今没有个说法: 案件一拖再拖已多年,“当晚事故案件不清,造成死亡真相不明,范登建等人不说,法院没有明断”,能让死者瞑目,生者心安吗???死者合法权利没有得到维护,生者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执法不公,如此下去社会公理何在?法律何在吗???在此呼吁领导彻查。如若在忍无可忍,何须再忍的情况下,产生了过激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后果,希望大家关注和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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