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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一桩蹊跷的行政拘留案(邻水网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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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范术英,家住四川邻水县兴仁镇南坝村,丈夫因脑溢血长期瘫痪在床,生活困难。
       事情经过:2月27日,出席南坝村第十届选举委员会选举的有兴仁镇党委书记李海松及镇政府领导林晓华、龚雪梅等工作人员,还有兴仁镇派出所所长钟勇等3个民警,以及县纪委、县人社局等部门同志。身为南坝村5组队长的我被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负责分发选举票给本村投票人。由于我的无知,给户口没在本村且长期居住在我家的女儿、媳妇发了两张选举票参加了选举。当时县上、镇上、村上的很多领导都在场,没有一人指出我女儿、媳妇不具备选举投票资格。作为本村前任村长及被选举人包中余(此人在本村以打架出名属于村霸),明知我的家人户口不在当地不具有资格,在选举时亦没有说出来。选举结束后,包中余得票192票,包金雷206票,包中余发现自己没被选上村长恼羞成怒,才说我家女儿和媳妇没得选举资格,选举无效,立马他就大闹会场,哪个都别想当村主任。最后没有办法,镇上李书记宣布选举无效。
       我于3月8日被镇上派出所传讯调查,调查了3次后,居然被行政拘留了,拘留了5天,3月17日被释放,当时拘留我时并未给我出示拘留证书,而是3月20日我自己到派出所问他们要时,他们才给我现开的拘留证。我问镇上的警察为什么要拘留我,他们说,这个事情他们拿着也没办法,因包中余不停的告我给没有本村户口的女儿、媳妇发选举票。这个事情要有人当替罪羊。
       第二次选举3月18日,包金雷还是以239票当选为本届村主任。
       选举时政府有工作人员在场,包中余发现我女儿和媳妇不具有选举资格在投票时就应该说出来,不应该在发现自己参选失败后再检举我,说白了他们哪个当村长对我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再者,我是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村妇人,我认为女儿、媳妇长期生活在自家应该具有选举权,并且参加选举之前政府部门和村上没有任何一个人解释哪些人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选举时村上还有3名审票员,专门负责审票。因此,过错不完全在我,相应的村上和镇上监管的工作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包中余是因为2016年修路时与我有过节,这次才故意打击报复。
事发后,村上的村民基本都为我鸣冤,为我打抱不平。不仅仅因为我是一个女人,又是瘫痪家庭的顶梁柱,而是他们对当地村霸与镇上相关人的勾结而愤怒。

                                                                        范术英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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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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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duos001”网民你好!
      您所反映的舆情我局已获悉,经了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范某作为兴仁镇南坝村5组的组长和南坝村选举委员会的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对登记本组中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和发放选民选票。在2017年2月28日举行的南坝村选举中,范某明知其女儿、儿媳不符合选举资格的情况下(有范某本人笔录和证人证言证实),发放选民票让其女儿、儿媳参加选举,致使南坝村选举无效,涉嫌破坏了选举。我局兴仁派出所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其涉嫌破坏选举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对其作出了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如范某对我局作出的治安处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60日内向上广安市公安局或邻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向前锋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感谢广大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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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4: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所说的,当事人在明知被其女儿、媳妇不具备选举投票资格的情况下,还发放选民证给其女儿、媳妇,应该属于破坏选举中的“伪造选举文件,即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的情况资料、选举文件进行破坏”(百度的),鉴于情节轻微,治安处罚(行政拘留)也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楼主对治安处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其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的上级机关或当地县级政府申请复议(也是百度)。至于选举现场是有哪些人在现场,有没有现场核实每个人的选举资格。我想和这个事情应该无关吧。

发表于 2017-3-28 16: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不知道还是故意为之?

发表于 2017-3-2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作为选委会成员,乡上的选举工作方案,你是学习了的,在明知被其女儿、媳妇不具备选举投票资格的情况下,还发放选民证给其女儿、媳妇,造成了你村第一次选举失败,按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条例》第四十九第三款规定,由各级政府予以制止、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理。当然,如果你对治安处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其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的上级机关或当地县级政府申请复议(也是百度)。选举现场,造成落选人闹会场,以及有什么人在现场,应该关系不大,你是主要责任,也是选举失败的症结所在,希望你正确看待问题,勇于担责。

发表于 2017-3-2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
你好!
你作为选委会成员,乡上的选举工作方案,你是学习了的,在明知被其女儿、媳妇不具备选举投票资格的情况下,还发放选民证给其女儿、媳妇,造成了你村第一次选举失败,按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条例》第四十九第三款规定,由各级政府予以制止、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理。当然,如果你对治安处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其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的上级机关或当地县级政府申请复议(也是百度)。选举现场,造成落选人闹会场,以及有什么人在现场,应该关系不大,你是主要责任,也是选举失败的症结所在,希望你正确看待问题,勇于担责。

发表于 2017-3-29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在明知自己的女儿和媳妇户口不在本地,没有选举权的情况下,却把选票发给他们,这是你首先并且故意犯法,是故意破坏《选举法》的行为,司法部门对你的拘留是合法的,至少事先他们没有给你说明拘留的理由和没有发拘留证,表明公安部门在执法的程序上存在问题,并不代表你违法就可以不受处理了。
      所以,你破坏选举被拘留,是罪有应得,好好总结教训吧。不要把什么错误都怪在别人头上。

发表于 2017-3-2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举结束后,包中余得票192票,包金雷206票,包中余发现自己没被选上村长恼羞成怒,才说我家女儿和媳妇没得选举资格,选举无效,立马他就大闹会场,哪个都别想当村主任。最后没有办法,镇上李书记宣布选举无效。------------------如果这段说法属实,那两个都没有资格被选举。

发表于 2017-3-29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duos001”楼主如果有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电话联系0826-3239208或者QQ163852628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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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7-3-2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市、县(区、市)党委高度重视,并派出选举指导组、小组到镇、村(社区)督导、指导选举,居然还有此事件发生,遭拘留的确是玩火自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17:34
楼主确实该拘留,不然下次还有人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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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邻水网警 发表于 2017-3-29 16:48
“duos001”楼主如果有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电话联系0826-3239208或者QQ1638526284。谢谢!

       邻水有个别哀夫怨妇没事就喜欢在论坛无理取闹,扯长把伞哭丧,搅得论坛不安宁,支持邻水县公安局该出手时就出手啊!

发表于 2017-3-30 1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都说了是无知,无知就要付出代价,特别是选举这个神圣的程序!我几十年了都没见过选票。唉!

发表于 2017-3-3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楼主真的有点冤也。也许,她真的不是故意的,而是因无知造成的。不过,按照有关法律,毕竟是犯了,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已经造成了事实,只有认罚了。希望楼主深刻吸取这次教训,不要背思想包袱,努力工作,多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

发表于 2017-3-3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依法处理是完全正确的,不然随便来个人就把选举的事搅和了,不付出代价,毕竟选举是村里的大事,选出好主任,为大家服务,上级付出很多劳动成果,我们村民耽搁很长的时间,要是算成钱的那不下十万,一次选举不成功,还得要选第二次,又要付出劳动,又要耽搁大家的时间,选举是圣神的,不容许破坏,况且很多大年纪的人走到选举现场真不易,忍心吗?我感觉做了错事就应该受到处罚,不然社会乱套了,受害的还是老百姓,支持正能量。

发表于 2017-3-30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你们乡镇上的选举工作方案你肯定学习了的,而且你是你们队的队长,明知道你女儿及儿媳户口没在本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下还将她们带入会场并发放选票,拘留你,按照法律来说这是没错的,你也为你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你女儿儿媳是本村的常住人口,但是户籍未在本村的,要想投票参加选举,必须开大会是否同意她们参加选举进行投票决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8:33
选民证办理时,是由政府盖了公章的!为什么选举当天政府不阻止选民投票!!为什么当场不抓过后十天才来抓犯术英去拘留!难道政府和前任村长是一伙的嘛!

发表于 2017-3-30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到底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9:00
政府没有错嘛!有些干部为民办事还要收取血汗钱!还有殴打现象!恐吓老百姓不敢站出来指认!国家有关部门怎么不去如实调查?!无风不起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9:56
楼主如果所述属实,应该给楼主一个公道的说法,不能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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