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你到底有多无辜? 再评山东“辱母刺人案”
广安论坛 谢歌说事
满屏皆是“刺死辱母者”。22岁的于欢,用带血的刀刃捍卫母亲的尊严,被判无期徒刑。
谢歌此前曾血评有一篇,只感觉还有些话不吐不快。(标题: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形同虚设 血评山东小伙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案 。链接地址 http://www.mala.cn/thread-14449572-1-1.htm)
于欢,你到底有多无辜?
本不属当事人的山东小伙于欢,因为母亲的那点“事”而被黑社会暴徒带走母亲的同时也一起被带走了。其间,于欢遭遇到这个高度文明的人类社会里最为肮脏的凌辱,被凌辱者不是于欢,而是生他养他的母亲。这比凌辱于欢本人更让于欢难于接受,这个算不算无辜?
就算欠了高利贷,也应与于欢无关,而唯一关联的是于欢是一个儿子,因为这个原因,于欢被带走,这个“带走”不是被警方而是被暴徒非法拘禁,这个算不算无辜?
人说祸不及家人。于欢在求助时遭遇无助,他还能有几种方式供他选择?唯有一种最原始的本能让他拼死之选项让他舍身护母,这个算不算无辜?
刺伤了施暴者导致其殒命,这在当时的环境下是谁也无法预料到的结果,但却因此,于欢落下罪名被判了无期徒刑。这个算不算无辜?
更让人义愤填膺并要笑死先人板板的是判决书上认定施暴者未使用器具,那么,试问审判法官,掏出下体当着一个儿子的面凌辱其母这能不算器具?瞎了你那双看不见人类文明、良知的狗眼?
纵观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从头至尾,于欢都是无辜的。在这里,不妨设想一下,倘若于欢不是一个儿子而是路人。
场景:于欢当天路过,见一群流氓在露下体对一个柔弱的妇女施暴。作为路人的于欢的你该怎么办?
一,冲上去解救。
二,害怕,赶紧逃避。
三,装着没看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四,不知道咋办。
五,报警。
那么,就会有这样的几个结果在等着你:
选择一,你会因伤害他人致死被判无期。
选择二,你会遭受舆论的谴责不能脱身事外。
选择三,你的良心会受到煎熬?
选择四,你是个麻木不仁的看客,事后舆论的口水会淹死你这个跑跑。
选择五,你是个热心市民。
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东西犹如中华五千年历史一样是不能假设的。事实是,于欢,选择了“一”,原因是,他只能而且也只有这一唯一的一个选择可供选项。其实,对于于欢来说,他根本就没有选择。因为,于欢不是路人,而是一个儿子,他是由苏银霞这位母亲所生,他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唯有舍命护母并孤独求败。
对于一个人的出生,于欢和你和我们大家都是没有选择的。所以,于欢拼命也要护母,后果是被判了无期。这个于欢因此而要在狱中度过一生,这个算不算无辜?
这得有多悲催才能做的到啊?!
都说法律是公正的,可于欢却被判了个无期,这个公正又在哪里?
都说法不容情。犯罪了就得受罚,法律有时是不会考虑你的感情的,这个我们也认了,可是,面对一个男人当面凌辱他的母亲,且其本人也被非法拘禁,于欢迫不得已采取自救造成后果,之后却被判了无期。就想问一问了,这是哪一部法律的规定?这个法不容情,我们不认啊!这个判决结果是在凌辱大众的智商和践踏法治。
难道,就真的以为大众看不见?这人世间到底还有没有黑白?
都说法律是保护弱者体现公平正义的。可是,于欢被判了无期,这道理上不通呢。
综上,于欢被判无期这个结果于法于情于理都是讲不过的。倘若,这个结果真的被维持。那么以后,法律这个东东谁还信了他?判于欢无期徒刑的判决难道说不是助纣为虐的恶判?这法官的良心和说好的公平正义是不是都被狗吃了呢?
而今,舆论空前一致的愤怒,让最高检迅速回应并介入调查。然而,需要重新审视的,就仅仅只是于欢母子的遭遇?让于欢举起那柄绝望水果刀的就仅仅只是那一份尊严?
再引用一次马雅可夫斯基的名言:“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如果,当社会留给我们的选择只能是身后那一条犯罪之路的时候,这个遥遥“无期”的罪名又有谁会来背?于欢已经背了,那么,你也会来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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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至少有两处风景,一种是年轻时奋不顾身的爱情,另一处是关注麻辣广安论坛“谢歌说事”栏目。行文力求清浅,思想却望深刻。民生透视、热点分析、拥抱自由、独立思想,舆论团结起来,监督才有力量。以卑微之追寻,换社会点滴之改变。你不来,再美的风景也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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