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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歌说事原创:于欢,你到底有多无辜? 再评山东“辱母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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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欢,你到底有多无辜? 再评山东“辱母刺人案”


                   广安论坛 谢歌说事

  
      
       满屏皆是“刺死辱母者”。22岁的于欢,用带血的刀刃捍卫母亲的尊严,被判无期徒刑。
       谢歌此前曾血评有一篇,只感觉还有些话不吐不快。(标题: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形同虚设 血评山东小伙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案 。链接地址 http://www.mala.cn/thread-14449572-1-1.htm)
      于欢,你到底有多无辜?
      本不属当事人的山东小伙于欢,因为母亲的那点“事”而被黑社会暴徒带走母亲的同时也一起被带走了。其间,于欢遭遇到这个高度文明的人类社会里最为肮脏的凌辱,被凌辱者不是于欢,而是生他养他的母亲。这比凌辱于欢本人更让于欢难于接受,这个算不算无辜?
       就算欠了高利贷,也应与于欢无关,而唯一关联的是于欢是一个儿子,因为这个原因,于欢被带走,这个“带走”不是被警方而是被暴徒非法拘禁,这个算不算无辜?
       人说祸不及家人。于欢在求助时遭遇无助,他还能有几种方式供他选择?唯有一种最原始的本能让他拼死之选项让他舍身护母,这个算不算无辜?
        刺伤了施暴者导致其殒命,这在当时的环境下是谁也无法预料到的结果,但却因此,于欢落下罪名被判了无期徒刑。这个算不算无辜?
         更让人义愤填膺并要笑死先人板板的是判决书上认定施暴者未使用器具,那么,试问审判法官,掏出下体当着一个儿子的面凌辱其母这能不算器具?瞎了你那双看不见人类文明、良知的狗眼?
         纵观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从头至尾,于欢都是无辜的。在这里,不妨设想一下,倘若于欢不是一个儿子而是路人。
       场景:于欢当天路过,见一群流氓在露下体对一个柔弱的妇女施暴。作为路人的于欢的你该怎么办?
        一,冲上去解救。
        二,害怕,赶紧逃避。
        三,装着没看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四,不知道咋办。
        五,报警。
        那么,就会有这样的几个结果在等着你:
        选择一,你会因伤害他人致死被判无期。   
        选择二,你会遭受舆论的谴责不能脱身事外。
        选择三,你的良心会受到煎熬?
        选择四,你是个麻木不仁的看客,事后舆论的口水会淹死你这个跑跑。
        选择五,你是个热心市民。
        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东西犹如中华五千年历史一样是不能假设的。事实是,于欢,选择了“一”,原因是,他只能而且也只有这一唯一的一个选择可供选项。其实,对于于欢来说,他根本就没有选择。因为,于欢不是路人,而是一个儿子,他是由苏银霞这位母亲所生,他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唯有舍命护母并孤独求败。
        对于一个人的出生,于欢和你和我们大家都是没有选择的。所以,于欢拼命也要护母,后果是被判了无期。这个于欢因此而要在狱中度过一生,这个算不算无辜?
        这得有多悲催才能做的到啊?!
        都说法律是公正的,可于欢却被判了个无期,这个公正又在哪里?
        都说法不容情。犯罪了就得受罚,法律有时是不会考虑你的感情的,这个我们也认了,可是,面对一个男人当面凌辱他的母亲,且其本人也被非法拘禁,于欢迫不得已采取自救造成后果,之后却被判了无期。就想问一问了,这是哪一部法律的规定?这个法不容情,我们不认啊!这个判决结果是在凌辱大众的智商和践踏法治。
       难道,就真的以为大众看不见?这人世间到底还有没有黑白?
       都说法律是保护弱者体现公平正义的。可是,于欢被判了无期,这道理上不通呢。
       综上,于欢被判无期这个结果于法于情于理都是讲不过的。倘若,这个结果真的被维持。那么以后,法律这个东东谁还信了他?判于欢无期徒刑的判决难道说不是助纣为虐的恶判?这法官的良心和说好的公平正义是不是都被狗吃了呢?
        而今,舆论空前一致的愤怒,让最高检迅速回应并介入调查。然而,需要重新审视的,就仅仅只是于欢母子的遭遇?让于欢举起那柄绝望水果刀的就仅仅只是那一份尊严?
        再引用一次马雅可夫斯基的名言:“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如果,当社会留给我们的选择只能是身后那一条犯罪之路的时候,这个遥遥“无期”的罪名又有谁会来背?于欢已经背了,那么,你也会来背?
        


         ————————————
  ~人生至少有两处风景,一种是年轻时奋不顾身的爱情,另一处是关注麻辣广安论坛“谢歌说事”栏目。行文力求清浅,思想却望深刻。民生透视、热点分析、拥抱自由、独立思想,舆论团结起来,监督才有力量。以卑微之追寻,换社会点滴之改变。你不来,再美的风景也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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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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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08:08
谢哥威武
发表于 2017-3-2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多了是散的,于欢无罪!
第一、暴力催债,限制人生自由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谁都有权利对犯罪分子施以暴力。法律作为一种暴力机器,不也是针对犯罪分子的么?
第二、当儿子面侮辱母亲,这是禽兽,甚至比禽兽都不如的行为,每一个有血性的儿子都应拿起刀来,刺向禽兽!
第三、高利贷房产商放高利贷,利率高到了离谱的程度,在欠债人还不起欠款的情况下,雇佣黑社会渣子暴力催债,是导致这起杀人案的罪魁祸首!法律首先要惩罚的,应该是这个为富不仁、雇凶违法催债的万恶之源,而不是不忍目睹母亲被再次侮辱奋而反抗的血性青年!于欢非但无罪,反而应是见义勇为的英雄!
第四、警察渎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第二个原因。在前面冠有“人民”二字的警察,忘记了自己的神圣使命,到达黑社会控制欠债人人身自由的现场,竟然只说了一句“催债可以,但不许打人”之后,呆了不到四分钟就离开了。这是人民的警察吗?分明就是黑社会的同伙。他们没来时,于欢面对催债人拿生殖器侮辱母亲的崩溃场面,都没有反抗,因为他把希望寄托在警察身上,他相信警察会严惩不法分子。可是,等他等来了警察,警察却比黑社会更让他绝望!这种警察不惩处,作为人民检察、人民法院,有什么资格惩处于欢?惩处了于欢,又有什么资格冠以“人民”二字?你们是诚心要侮辱人民的智商和人民的情感?

发表于 2017-3-2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冠县人一直骄傲于孟子在他们的家乡留下了千古名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而最近,关于冠县,最为外人所知的则变成了:高利贷、辱母、无期徒刑。
发表于 2017-3-2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如描述所说,我认为这个于欢可以是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7-3-2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门,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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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随便查

发表于 2017-3-2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7-3-27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对大多数老百姓都是桎梏,对某些人则是护身符。这事于欢无罪,就如谢哥说的“于法于情于理都讲不过去”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那句老话!中国的法律就像面团,在长官意志的“操纵”下,她可以被“一拍一张饼,一拉一条线”!!悲哀的是,法律根本就没有完整的监督机制!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M4MjM0NDM4MA==.html?spm=a2hzp.8253869.0.0&from=y1.7-2
       如今,杀人放火,贪官污吏们的犯罪成本越来越低,不痛不痒的处罚,实际是犯罪分子的“帮凶”!!
      不是吗?让我们看看现在已经的落马贪官吧(没有落马的不好说哈)!你贪10万,我贪100万,你贪100万,老子就贪几个亿甚至几百个亿!权利的攀比居然如此龌龊!!!
      这让我们不得不去猜想:下一个又会是谁????????

看看吧!吓死宝宝了.................

      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8370182
根据报道,今年10月分别遭到双规的中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和第一副部长窦玉沛,仅在福利彩票方面,就涉嫌卷入逾2千亿元(人民币,下同)的贪腐,报道引述消息指,仅李立国1人就包养了11个情妇,还预备了12本护照以策万全,可惜1本护照都用不上,已被双规。
据报道,李立国一案,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首名在任期间落马的内阁部长,民政部的“塌陷式”腐败黑幕由此揭开。报道指,经搜查发现,李立国在小金库开设了27个帐号,存款超过11.57亿元。李立国还持有美元20万元、欧元20万元、英镑25万、澳元50万万元、瑞士法郎50万元等。 在李的名下有5套住房,北京、天津、大连、海口、珠海各一套。

震惊国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涉案2000亿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219/11/25647398_615947446.shtml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那句老话!中国的法律就像面团,在长官意志的“操纵”下,她可以被“一拍一张饼,一拉一条线”!!悲哀的是,法律根本就没有完整的监督机制!
       如今,杀人放火,贪官污吏们的犯罪成本越来越低,不痛不痒的处罚,实际是犯罪分子的“帮凶”!!
      不是吗?让我们看看现在已经的落马贪官吧(没有落马的不好说哈)!你贪10万,我贪100万,你贪100万,老子就贪几个亿甚至几百个亿!权利的攀比居然如此龌龊!!!
      这让我们不得不去猜想:下一个又会是谁????????

看看吧!吓死宝宝了.................

      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8370182
根据报道,今年10月分别遭到双规的中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和第一副部长窦玉沛,仅在福利彩票方面,就涉嫌卷入逾2千亿元(人民币,下同)的贪腐,报道引述消息指,仅李立国1人就包养了11个情妇,还预备了12本护照以策万全,可惜1本护照都用不上,已被双规。
据报道,李立国一案,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首名在任期间落马的内阁部长,民政部的“塌陷式”腐败黑幕由此揭开。报道指,经搜查发现,李立国在小金库开设了27个帐号,存款超过11.57亿元。李立国还持有美元20万元、欧元20万元、英镑25万、澳元50万万元、瑞士法郎50万元等。 在李的名下有5套住房,北京、天津、大连、海口、珠海各一套。

震惊国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涉案2000亿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219/11/25647398_615947446.shtml

发表于 2017-3-27 1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还原辱母杀人案现场,听当事人姑姑怎么说?
3月27日,云记者来到“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采访到了于欢姑妈于秀荣,详述事情原委。
事件回顾:于欢今年22岁,其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http://item.btime.com/5577sliq1n99n4rphifeo6be47u?from=browser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
kyy

发表于 2017-3-2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与情的碰触

发表于 2017-3-2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的悲哀!

发表于 2017-3-2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欢的行为,不是国人的悲哀,也不是国家无法的悲哀,当因使法者无视法律与道德的关连行死法而倍感悲哀。

发表于 2017-3-27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都存在很久了,司法解释应该修修了!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3-27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生身母亲不能保护,祖国母亲何以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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