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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航亿苇 :山东辱母杀人案越了解越让人血脉偾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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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冠县女企业家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即135万元还成254万元,说是还差17万元(利息)。

  吴学占以讨债为名,继续胁迫苏银霞。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一共10人来到苏银霞的工厂,将她与她的儿子于欢堵在财务室内。苏银霞已经没有什么办法继续还“债”了。吴学占那伙人对苏银霞母子打骂、侮辱,过程非常残忍,尤其是当着于欢的面对苏银霞造成极其恐怖的身心伤害,到了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忍受的境地。那不用老航复述,阁下尽可去查阅网上描述的情况。反正就是恶心!恶心!恶心!

  吴学占手下有一名叫做杜志浩的,在过程中非常凶也十分下作。

  有工人看到里面的情形,设法报警。然而,警员来了之后,仅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说是要进一步去了解情况。

  这时,于欢想出去,但那些人堵着不放,仍对他殴打。他随手找到一把水果刀,胡乱捅了起来。其中捅了杜志浩的腹部,又捅了另外三个人。

  这些人没料到于欢来狠的了,再说他们受伤了,才匆忙撤退。走的时候还是杜志浩自己开的车。他们去了冠县人民医院。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过。但最后的结果,却是杜志浩因失血过多死亡,另有2人重伤,1人轻伤。

  而吴学占、杜志浩这帮人,却是当地一霸。吴学占说是房地产老板,但主要业务就是放高利贷。放出后,就是暴力逼债。有证据显示,警方已经认定他们是“黑恶势力团伙”。对苏银霞放高利贷和暴力逼债之事,只是他们犯罪行为的冰山一角。

  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张贴过布告,称“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并呼吁在逃人员主动投案。

  吴学占那伙人中,被于欢刺伤的严建军、程学贺,现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而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此人因小事打过他的舅舅。2015年9月30日,他驾车撞死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后逃逸。后透过中间人向学生家赔了28.5万元,算是“私了”。

  很明显,从多方面情况综合起来看,于欢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所采取的正常反应。造成一死三伤,最多也就“防卫过当”。一死三伤的后果,吴学占那个团伙完全应当负主要责任。再说,杜志浩受伤后,仍然自己开车去医院,到医院时还为小事与人吵闹。那也是他自己延误了救治。

  可法院一审却以“故意伤害罪”判于欢无期,理由是于欢当时的人身自由虽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母亲严重受辱,于欢本人也受到非法拘禁,过程中受到打骂与侮辱。于欢是一个小青年,对方11人。警方过来没有将双分开,解除苏银霞母子被非法拘禁的状态。他们脱离现场,属于放任不管(有渎职嫌疑),实际加剧了矛盾冲突。在那种情况下,一个小青年面对11位大汉,而且这11人正是“黑恶势力团伙”,难道没有自我防卫的正当性的紧迫性?!这不是从伦理上来判断,而是从事理上来评判。

  再说,那些人是闯入者,而不是公共场所。不要说于欢1对11,就是1对1,在处于非法拘禁状态时,都有权正当防卫。这才是基本的法理,与有没有使用工具无关。有人力气大或有武功,照样能徒手致人于死地。

  也就是说,只要苏银霞母子处于被强制的状态中,于欢的任何反击行为都属于自然的反应,即正当防卫性质。若致人以重大伤亡,至多只能是防卫过当。只有吴学占、杜志浩那伙人解除苏银霞母子的非法拘禁,于欢气急败坏反追过去与他们打斗,那形成的后果才算得上“故意伤害”。

  山东那法院的法官是懂法,还是不懂法?这种基本的法理,不需要多高深的法学知识就能理解。因为事件的过程与性质太清晰了。

  法是什么?也就是讲理。现在弄出过根本不讲理的判决来,究竟是什么意思?法官究竟是在独立办案,还是有其他的什么考量?如果真是法官自己的判官,那么,这样的法官简直就是法盲,应当被驱逐出法院队伍;如果是由于其他因素干扰,那么,更应当向社会交待。中国要建设法治社会,真不应有葫芦僧搞出来的葫芦案了。中国法治伤不起!民心民意更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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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发表于 2017-3-26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喜欢在自己的卧室内养一些鲜花来进行装饰,增加美感,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养花不但使卧室漂亮,还能净化空气,对身体大有好处。不少人还不知道花不是乱养的,有很多花是对身体有害的,不但无宜,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    【郁金香】  它的花朵含有一种毒碱,人若是接触过久,会加快毛发脱落。    【月季花】  它所散发出来的浓郁??味,会使一些人产生胸闷不适、憋气与呼吸困难。    【夹竹桃】  它可以分泌出一种乳白色液体,接触时间一长,会使人中毒,引起昏昏欲睡、智力下降等症状。孕妇如果靠近它,会引起胎音异常。    【含羞草】  这种花也和郁金香花一样,人若是接触过久,可致脱发。    【兰花】  其香气会刺激人的神精系统,令人过度兴奋,极容易导致人失眠。    【松柏类花木】  其芳香气味对人体的肠胃有刺激作用,不仅影响食欲,还可能使孕妇感到心烦意乱、恶心呕吐。    【夜来香】  它在夜晚会散发出大量刺激嗅觉的微粒,闻之过久,会使高血压和心脏病患者感到头晕目眩、郁闷不适,甚至病情加重。    【红背桂、变叶木、虎刺梅】  这几种花木,会与人体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致癌花木之一,不宜栽种。    【豹皮花】  它所散发出来的气味微粒,对人体也十分不好,可使人致晕。    【洋绣球花】  它所散发的微粒,如与人的皮肤接触,会产生皮肤过敏反应。    【狼毒、万年青】  它的汁液含有哑唪酶,对人体是十分不利的。如小孩误服会引发声带发肿,甚至致哑。
lkq

发表于 2017-3-2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严重侮辱身体和人格的事件,在法制国家是严重犯罪,可以参考中国留学生侮辱同学事件,美国法院判定是终身监禁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6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苏银霞母子处于被强制的状态中,于欢的任何反击行为都属于自然的反应,即正当防卫性质。若致人以重大伤亡,至多只能是防卫过当。只有吴学占、杜志浩那伙人解除苏银霞母子的非法拘禁,于欢气急败坏反追过去与他们打斗,那形成的后果才算得上“故意伤害”。
dxp

发表于 2017-3-2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杜志浩当众拿出鸡巴侮辱苏银霞,每个官员、每个警察、每个法官、每个男人都应该换位思考,如果苏银霞是自己的母亲,你们会怎么想?怎么做?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微芒 发表于 2017-3-26 14:12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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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p

发表于 2017-3-2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欺辱到这份上哪一个正常人不会有杀人的意念?!何况一正值血气方刚的小伙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8 09:35
高利贷,娼妓,吸毒,黑社会,过去旧社会经常出现的,现在也死灰复燃,皆因为腐败,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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