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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周蓬安:若法官刺伤极端辱母者,会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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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易一篇题为《山东:11名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 1人被刺死》的文章报道,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创办人苏银霞向地产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遭到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杜志浩等11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22岁的于欢拿起桌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于欢被判无期徒刑。

    该文在发布十几个小时之后就有超过150万网友回帖,这对于微信、网购及各种客户端状态下的互联网,简直就是奇迹。很明显,这种奇迹的背后,反映出一种实实在在的“民意”。从网友的留言及微博上的评论看,近乎“一边倒”地支持于欢,批评荒唐法官,同时也批评处警警察“不作为”。笔者就该案的几个关键点做个简单的分析:

    ——处警警察严重不作为,逼弱者做出以暴制暴的举动。文章披露事件发生前一天:“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看完整篇新闻,让人感到难受的还不仅仅是判决结果,而是一个22岁的年轻人看到民警到来后,却没有改变他和母亲被羞辱的处境,民警的不作为甚至涉嫌默许,难道不是导致悲剧的重要原因吗?

    而警察的不作为还不仅仅表现在处警过程中对黑恶势力非法拘禁、虐待、性骚扰等明显违法行为的无视,该案还涉及到另外两个警察“不作为”甚至渎职的问题:

    一是无视黑社会控制下的“地下钱庄”。按照目前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年利率是36%,而该案的月利率是10%,明显属于违法放贷,是“高利贷”,然后弄一批黑社会成员上门用暴力手段讨债,公安却当成民事纠纷去处理,这究竟是警察素质差,还是背后有猫腻?


    二是无视在逃嫌犯。文章报道,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2015年9月涉嫌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这名女学生的母亲称“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如今杜志浩在警方眼皮子底下作恶,警方却熟视无睹。警方也不要说不认得杜志浩,常规处理方式也该核查双方的身份吧?我只能怀疑,难道这些警察也惧怕吴学占涉黑组织及其成员杜志浩?

    有网友给我留言:于欢是看出来警察都不打算救他娘俩了,孤儿寡母,被十来个黑社会控制,羞辱逼迫,他就算不是个男人也终究是个儿子,难道看着自己老妈被凌辱?

    ——媒体称“刺死”有误导大众之嫌。南方周末原先是一个不错的媒体,我也曾在上面发表过文章。但该文标题却存在明显的瑕疵,有误导大众之嫌。那就是不该使用“刺死”二字。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杜志浩,受伤后是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若按此信息理解,杜志浩至多也就受了轻松,甚至不构成轻伤。

    此外,该文称“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也有问题,因为这把刀是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的。说成“摸出一把刀乱捅”就有事先准备的嫌疑了。

    ——法院判“急中救母”的于欢无期徒刑荒唐至极。一位网友给我留言称;我觉得法律判的有点重了,是黑社会挑衅在先,杀人是带有冲动和绝望的。我们换位思考,在那种情况下是个正常人都会拿刀去捅人。个人表示对当地政府很失望!希望这件事情能引起最高法重视。也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关注此事,让悲剧不再发生。

    而对于该案,笔者还有一个基本的道德判断。俗话说,士可杀不可辱!于欢面对的是让人直接崩溃的噩梦,凡稍有人性的人在面对此情此景时能不做出强烈的举动?人之所以成为主宰世界的人,就因为人类有感情存在,也因此才会出现“护犊之心”及“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等情感语汇。于欢的举动,体现出一个男人应有的血性;网易超过150万的回帖告诉大家,该案法官连起码的是非观和价值观都错乱了。


    笔者以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聊城中院以“防卫不具有紧迫性”为由,否认于欢正当防卫,是该案成为社会焦点的焦点。窃认为,当时行为人人身自由被对方严重限制,且母亲遭受“极端”侮辱(媒体没有指出“极端”究竟是啥行为?也是该文一大败笔),显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然应该进行防卫。只不过侵害程度达不到适用所谓“无限防卫权”的程度,至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于欢顺手拿起“加刀把十几厘米长”的水果刀,目的也仅仅是希望对方停止限制他及母亲的人身自由,如果对方及时停止侵害,也就不会造成伤人的后果。

    法院还应该考虑,于欢面对的是11名涉黑组织成员,其危险性较一般情况更为严重,因此“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更强。而从社会伦理方面看,于欢敢于反抗涉黑组织成员,社会也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

    行文至此,我就想问聊城中院做出这一判决的主审法官一个问题:如果涉黑组织成员当着你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你的母亲,你会做出怎样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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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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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6 15:43
现在警察不作为很正常,比如: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判的杨国金告周琴夫妻退购房款一案,周琴夫妻把他自己名下的被资中县法院冻结了的房子卖给了杨国金,就触犯了刑法的313和314条,但资中法院只看民事部分,不把材料转给公安局,而公安局公开不接受个人报案,检察院交去了,公安局就以管辖区为由,推走了事,现在由于公安局不作为,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6 16:17
弱势群体的悲哀

发表于 2017-3-2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失信于民,民必自处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8:18
知道了为什么美日三番五次欺辱我堂堂天朝,只因为我中华男儿无血性。在内保家,在外卫国是男人应尽之责。这世道在慢慢的发生着变化,要复古了

发表于 2017-3-27 23: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之名辱法欺民,民愤民怨无人重视,执法者保护有权有钱人的权益,弱势群体维护权益何等艰难,实在是悲哀!!!

发表于 2017-3-28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看情节。如果法官看见歹徒正在强奸他老母,出于气愤将歹徒刺死,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如果是多人在强奸他老母,报警无效又无法制止犯罪,只得使用水果刀与歹徒搏斗,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无论杀死几个歹徒都属于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7-3-28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法官”、“警察”还能保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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