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形同虚设 血评山东小伙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案
广安论坛 谢歌说事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露下体……。
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对自己及母亲的凌辱之后,山东聊城市22岁的小伙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1人死亡被判无期。
读罢经《南方周末》首发披露的这条刷爆朋友圈的新闻,我感到恐惧。
凤凰评论员西坡奋笔撰写评论疾呼:辱母杀人案:不能以法律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该评论称,此案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都不容低估,不能不考虑判决会向社会传达怎样的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审理此案之前,吴学占等人已被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被警方摧毁。在11名黑恶势力面前,不能苛求弱者的反抗姿势,否则便是以法律的名义逼迫公民做窝囊废。
法律本应援助受困的弱者,如果没有援助而迫使弱者自卫,应该反思原因。我并不主张自卫权是无限的,但法律应该充分体察自卫者所处的境地。一个救助不了弱者又不允许弱者自救的社会,是何其悲哀啊!
著名社会学家、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指出:还有三种人千万不能坏,三种人坏了,这个国家就完了! 一是教师 ,二是医生,三是法官。周教授说,其他人怎么坏,都可以治他,包括总统,弄不好会被弹劾,教师坏了——误人子弟, 医生坏了——草菅人命, 法官坏了——失去公平公正。 这三种人坏了,社会基本就乱了。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作为法治的构成要素,其基本功能是借助公共权力对各种法律争端作出最终的权威性解决,其功能的实现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
那么,何为公正?博登海默曾将其比喻为“普洛修斯的脸。”简单地说,其一,公正应当是“人们之间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其二,是指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和体现。司法公正则涵盖了整个司法过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它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以为,法官应该是法治的化身,法官之于法治的意义,甚至远远超过了任何法律规范本身。法官的道德与学术品质将直接影响人们的法治理念的建立,影响人们对法院裁判的认同。
我不知道,山东这个骇人听闻的如此令人恐惧的案件判决,首席大法官?您知道么?我们在等你的亮剑。
想问,以后,如果是你和你的母亲遇到这种事你该怎么办?
想说,以后,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草根百姓还能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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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至少有两处风景,一种是年轻时奋不顾身的爱情,另一处是关注麻辣广安论坛“谢歌说事”栏目。行文力求清浅,思想却望深刻。民生透视、热点分析、拥抱自由、独立思想,舆论团结起来,监督才有力量。以卑微之追寻,换社会点滴之改变。你不来,再美的风景也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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