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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成都出台住房限购新政: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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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成都市为何要在此时出台限购政策?在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有哪些重要举措?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上,新政又如何在购房资格审查上做好文章?……

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一一解读。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赖芳杰)3月23日晚7时,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从3月24日起,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并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具体如下: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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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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