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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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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实劳动关系一般都不会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也是无效的,当我们与用人单位有争议时需要一定的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需要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证明,保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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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提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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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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