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的要求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底,南充市三区六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驻市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召开了军人代表大会或军人大会,都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于2016年12月16日前选举出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09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履行“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但现实却是,我们选民很难见到我们的代表,也找不到他们的基本联系方式。各级人大虽然设立了代表联络处,但也基本不是联系代表和选民的,而是按上级意图组织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扶贫等活动的,导致选民和代表很难直接接触。一些人大网站上,虽然公布有本级代表名单甚至照片,但根本不提供联系方式,也没有相关工作单位以及行程安排等背景介绍。人民选出了代表,但之后却找不到他们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等。那么,代表们在各种问题上的代表性势必大打折扣,甚至与民意相反。
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人民有权罢免其选出的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可见,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人民对代表的监督权,但人民连他们的代表在哪儿都不知道,如何监督?
公民不知道代表的联系方式,既无法反映意见,更无法监督代表,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被无形中普遍剥夺。因此,本人向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建议:
一:公布各级人大代表联系方式。以便选民随时依法向代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并对代表依法进行监督。
二:建立人大代表直接向本选区选民汇报个人履职情况制度,现实中,我们是选完代表就完事,代表究竟为我们选民做了什么工作?为我们呼吁了多少?我们选民基本一无所知。我建议人大代表应该以人大代表身份定期向本选区选民汇报自己履职情况,以免发生代表不作为情况。
三:制定相关条例,明确选民罢免代表的条件,现在法律虽然规定了选民可以罢免代表,但没有确切选民需要多少比例才能提出动议。请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个问题给出明确答复。
所以请南充市人大在其建立的网站上,公开本级人大代表的具体联系方式,包括办公通信地址、工作单位、办公电话、电子邮箱,以使人民群众能与人大代表保持正常的联系。
这个并不涉及个人隐私,更不存在技术问题。其中,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更应向人民公开联系方式。因为涉及更高层级人大职权范围的问题,公民有权直接向该级人大代表反映,但这些代表通常不在基层,不公开他们的联系方式,基层群众就根本找不到他们反映意见。而事实上,一些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其监督制约权恰恰不在基层人大,而在上级人大,甚至全国人大。因此,拒绝向公民提供这些代表的联系方式,其实就是阻止代表履行法定义务。故请求尽快公开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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