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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lobalhqw

[群众呼声] 成都高新区法院、市中院,挺直你们司法的脊梁,才能承担得起公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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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交换证据后的
补充说明
高新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0日下午,到高新区法院拿到了行政起诉中和街道办的答辩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这里有几点问题需要补充说明:
1、 首先,不满意法院对申请法官回避的决定书处理方式及决定内容
不满意高新区人民法院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承办法官(范聪法官)回避的决定书,认为并没有提出实质的驳回理由及相关依据,更没有体现出执行最高法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当事人当即就提出了复议申请,并已经通过转交材料窗口递交了书面的复议材料。
2、涉及到中和街道办提供的答辩证据,真实性说服力不够,根据业主反映的核实意见反馈还可能涉及作假的问题,请法院一定要引起重视并审查清楚!
简单来说,业主联名罢免业委会的那些签名和按手印,是罢免业委会的启动先决程序,若其真实性不符合规定要求,那么后续的罢免行为是不能够继续的。但后面的所有问题,都出在中和街道办不顾一切地强行推动上!
昨天从高新区法院拿回那9页,分别有业主签名按手印的证据后,为尽快核查清楚当时这些联名的真实性,在两个业主群里全部公布了这些证据,收集到如下这些业主意见,提供给法院审查。
再次强调,本次行政起诉,主要是针对行政部门强行绕过业委会,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时,拒绝共同核实联名罢免的真实性,进而做出后面更多违规过程和结果的“行政纠纷”。把这部分的行政监督失职行为审查清楚后,再说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存在的问题。
业主群讨论部分内容的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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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没有具体几栋几单元几号、又没有业主的联系电话,如何能辨别真伪。无法核实并证明是小区业主或家里人也都行的?
2、已经有业主发现了所公布联名证据上的业主签名,是不真实的(参见截图内容);
3)、好些业主说,从笔迹上看,一人签了多个名字,所有这些估计就是几个人写出来的,希望法院审查;
4)、其它的意见:什么社会了,几张破纸上随便些几个名字,按几个手印了,就能当证据使用?把别人都当傻子吗?看这字迹也是同样几个人写的吧,估计每个人的10根手指都用完了。这样的东西要多少就能搞多少出来。
等等。。。
3、针对法官现场询问笔录的意见,需要再次向法庭明确业主提起行政诉讼,不需要其它业主的授权,因为这样做并不影响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拿到中和街道办所提交的答辩证据时,承办法官仍坚持向当事人个人要业主授权起诉的证明,而且还仅就针对这一件事,原因是认为街道的罢免公告是针对全体业主的。当事人认为法官的这种做法,他仍是在继续前面审理和裁定上所犯的错误。我们业主是应该学法、守法,但承办的法官是不是更应该比我们更深刻了解和理解到行政诉讼主要的目的就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问题,怎么他还始终在要求我们业主个人的起诉需要业主大会的授权呢?
现实中,一个小区里,业主权益被行政行为侵害,有的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利,有的一定会坚持,不会因为法院也认为因业主自己放弃行使自己权利的那部分,就认可了行政行为的正当、合法性了吧?更况且当事人当前有着迫切的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这也是在业主个人授权业委会后,因业委会现在不能正常履职后(从形式上被中和街办给罢免了),而对自己权利救济的一种渠道和方式(因为是行政起诉,不是需要基于集体表决意见的民事纠纷)。法官的这种问题的提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都是显得不够专业的表现,真不知道如何来满足法官这样另类的证明要求呢?
当事人是现场说过,要求提供其它业主授权业主个人的证明是“没有”(当时法官只问是不是针对公告这个事情,说明其并没有完全弄清楚当事人起诉的是中和街道办的这个罢免事实,它既包括罢免过程,也体现在最后的公告结果上!审理时一定要以起诉状内容为准!),但这是一个本就不正确的提问形成的。这个满足不了,当事人也只好再向法院补充提供当时业主授权业委会起诉中和街道办的决定文件,以此提供些相关证明,虽然严格依法而言于本案的起诉并不是必须的。
要想问高新区法院的是,行政诉讼哪来这么多对原告的起诉条件限制要求的呢?不会形成因业主大会说中和街道办行为没有违法,他们就没有违法的事实吧?不能解释清楚由业主个人起诉将如何损害到其它业主权益的主张,就没有道理提出这种于法无据的无理的要求!
按照中和街道办说法,当权益受到损害,我们业主个人还不能起诉业主大会、行政职能部门的了么?现在我们是先前解决行政职能的“指导和监督”失职的问题,下一步就会有业主大会罢免是否有效的问题。
       4、详细看了中和街道办的答辩状,认为与其所辩说部分内容分歧较大,必须要当庭质证,方能分辨得清楚这其中的是与非。
       正是由于中和街道办的行政违规罢免,不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应“指导和监督”权利,才造成以其名义召开的所谓业主大会在不满足罢免条件下还能顺利通过罢免的决定。在罢免联名真实性没有公开核实的情况下,一开始是不该中和街道办做的他们就强行推动做了,这是明显的越权;而后面这种不符合罢免条件的又强行通过罢免的决定,又属于是滥用行政权力!
       从其回复内容中说,他们自己说作出的罢免小区业委会的决定并没有影响到当事人的民事应诉(即物管起诉业主案件),这两个事情间并无关联性的观点可以看出,作为我们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是多么的法盲!都这个时候,还在这个问题上犯迷糊,还在狡辩!这些不用我们当事人教育他们,请法庭以公正的判决来警醒一下他们。
       产生了现在这些问题,中和街道办却又想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好像就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一样,这是有责任、有担当的政府职能部门所为吗?
       5、最后,就是说到停电又与他们无关的事情,完全是在推卸责任!
       停电的第二次,物管就被当事人在现场逮到现行,当晚还因此闹到中和派出所去解决。虽然说中和街道办偷换概念说供电不是他们管的事,但一个物管多次强行断业主家的用电,这本身就违反成都市政府的规定(已经在行政起诉状中详细列出来了规定全文及页面链接)。在物管违反了这些规定时,作为基层的行政职能部门,是不是理应履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制止甚至是相应处罚物管的违规行为,这些难道不是中和街道办应负的行政职能及职责吗?一味放纵物管的行为,就是中和街道的行政失职!
       大概主要就说这些,更多的问题,是需要在庭审时再一一辩驳清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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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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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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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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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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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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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提供本案全部审判人员应回避理由:
    请成都高新区法院认真审查一下,以下所说的几方面问题,是不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所包括的情形:
1、所申请的回避事由,都是指承办法官同一人,三次审理了(前两个案件已裁定生效,第三个正审理中)中和街道办行政强行罢免了小区业委会的行政起诉案件;
2、前两次审理,都是明显违背了行政诉讼法规定要求,即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明确了主要是解决行政纠纷,审理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而不是承办法官在裁定书中所指原告有什么错误,即使原告本身有错,这也不是行政诉讼审查的重点,并还因此裁定驳回的合法依据理由!审理法官这个立法基本出发点都不明晰,作出错误的判决也就是必然!
3、这个第三次的诉讼,中和街道办的答辩材料是将这位同一承办法官前两次的裁定书作为“本次应诉的证据”在使用,同一个承办法官能轻易否定自己先前的错误裁定或判决吗?(这是提交了回避申请,交换了行政诉讼证据后又才新发现的!!),后面开庭审理时,必定会就承办法官先前所办案件的裁定问题进行质证,就避免不了要批评先前法官所犯的问题并进行指正,这时作为一位当庭主审法官本人,会心平气和地听完对自己的批评?那会是个什么样的个中滋味呢?就拿正常的个人情绪控制而言,可能他不会当庭发作,但难免会在审理程序、辩论认定证据环节以及在形成判决文书时维持自己的固有错误认识,形成对原告不利的裁定意见,这些都是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所公布的法官回避制度中“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与本案的利害关系,就体现在这里!如果你们高新区法院要睁眼说瞎话,装着看不见,那就是你们自己的问题了!
       4、自从投诉了承办法官,要求其回避后,其本人的言辞和态度都是相当不好,从平时交流案件情况和签收文书可以明显感觉得出来!他们都在极力回避说先前存在的那些问题,并且在签收文件询问的唯一一件事,也是在重复先前错误裁定的出发点,没有看出其有纠正错误,严格依法裁定的实际做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3-29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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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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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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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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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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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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