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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王群风致2017年全国两会代表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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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王群风,女,住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因县房管所侵我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法院枉法裁判,导致我无法生存,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上访之路,16年来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连串的打击、报复、迫害,迫害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极其残忍,残害的事实简要列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次劳教三年六个月;二、四次送精神病院时间长达三个多月;三、十多次非法关押(其中关黑监狱四次)时间长达六个多月;四、从北京等地雇用黑社会绑架回当地十多次,同时对当事人污辱殴打致伤多次;五、身份证被当地公安和截访抢走四个;六、2012年以来向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邮寄反映材料400多次,有关领导和部门多次批示,而卢氏县欺上瞒下上报假材料,当事人什么情况都不知道,但至今无果;七、违背事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罗织罪名判刑入狱两次时间长达四年零二个月。当事人16年来维权为了一个“理”字结果讨到一个“冤”字,被非法关押8年之久,现在还狱中关押。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上,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中央政法委在2012年明确指出:“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就无权处罚和处理。训诫书本身就是属于警告类轻微处罚,中央领导和部门的讲话和规定真是好,我们作为一个公民无不拍手称快,举双手拥护。
    当事人王群风2014712日至20141126日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被卢氏县公安局和检察院违背事实,弄虚作假,徇私枉法,以我从20147月至11月先后十三次窜至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前来劝返的工作人员两次来北京接访,给当事人解决6000元费用,说成是索要钱财,先后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训诫十三次为由,违法提请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60条、168条,卢氏县法院违犯法定程序,管辖权,在没有确实合法有效证据证明我有犯罪行为、枉法,以我犯“寻衅滋事”罪为由,枉法判处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4条、5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15条、55条、57条、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定驳回维持,违犯《刑事诉讼法》第225条(二)(三)款,被控告人公、检、法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触犯《刑法》第399条第一款。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卢氏县的主要领导无法无天,以权代法,指示纵容公、检、法等部门对依法维权信访人实施残害,执法犯法,顶风违纪,致党中央方针、政策于不顾,不作为、乱作为,把一个明知无罪的人罗织罪名关进监狱,真是让百姓寒心,中央政法委明确规定(1)北京案发地派出所没有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处罚;(2)训诫书本身就警告类的轻微处罚,(3)同时卢氏县公安局出据的训诫书是无效证据,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证据使用的规定是无效证据;(4)当事人和“寻衅滋事”罪毫无关系,他们却明目张胆在践踏国家法律,对抗中央精神,令人不可思议,现致信于上级领导和各位代表,严查此事,还我们人权,为当今的窦娥冤案说句公道话吧!!!
                           致信人:王群凤、赵项劳(王群凤的丈夫)
                           201735
                           电话:138398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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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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