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高峰乡人民政府 关于“举报平昌县高峰乡戏楼村村干部苟兴德”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回复 白小红网友: 你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等网站反映“平昌县高峰乡戏楼村村干部苟兴德”的有关问题。高峰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乡纪委牵头,成立工作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横行乡里的问题。 1、苟兴德与白建华系邻里,先后两次发生纠纷,乡村干部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无异议。2015年7月,县残联通知要求对全县残疾人进行等级复查,苟兴德将通知转交给白建华,但白建华误认为是苟兴德个人行为,是公报私仇。 2、白建华在修建房屋时,因村用电线路受阻,经村干部同意,将该电线路予以拆除。白建华就在其兄弟白兴明用电线路上搭伙,因该线路是白兴明出资拉的线路,白建华用电也未给其弟任何费用,今年1月左右,因白小红在反映苟兴德相关问题时一并说到白兴明享受低保的问题,白兴明心里不满,曾经说过要将其线路剪掉,但线路现在仍正常使用,与苟兴德无关。 二、关于徇私枉法的问题 1、反映苟益均的贫困户、苟在浩及白兴明低保等问题。经查,贫困户苟益均,系苟兴德兄弟苟兴锐之子,按照贫困户评定标准,经村民代表评议,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扶贫局审批确定,与苟兴德个人无关。苟益均属于原址重建户,应该享受原址重建补助标准,反映侵占国家补贴款12万元不属实;苟兴德之父苟在浩属原西兴粮站下岗职工,根据平民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符合政策规定,于2014年将其纳入低保,2015年县民政局组织的低保清理时,因政策规定予以取消,苟在浩不存在侵占低保的行为;白兴明患静脉血管硬化疾病,经群众评定,按低保程序上报并经县民政局审定,2015年,低保年审时,因病情好转,收入超标,将其低保予以取消。 2、2014年白建华被评定为建卡贫困户。2015年底县财政拨付了产业发展金,对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进行补助,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根据全村贫困户产业发展现状由乡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兑现了补助资金。2015年,白建华的房屋纳入危旧房改造项目,该房屋当年进行了危旧房改造,因本人房屋竣工后,未向乡政府书面申请,未经主管部门进行验收,致使现在未享受危改资金情况属实。县乡两级政府未给戏楼村拨付鱼塘补助款,也未给白建华拨付鱼塘补助资金。白建华虽属二级残疾人,但低保评定的主要条件是核算家庭收入,在低保评定时,群众认为他家庭条件整体较好,未评定为低保对象,村干部不存在截留白建华的低保资金。 (三)关于拉票贿选的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苟兴德有组织白兴明、王大安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挨户串联,帮助贿选的行为,也未发现苟兴德本人有拉票贿选行为。
平昌县高峰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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