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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对婚姻法24条补充规定: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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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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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法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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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名为“离婚被负债-婚姻24条”的QQ群中,许多网友吐槽着自己离婚后因受婚姻法24条的影响“被负债”的经历。当事人来自各行各业,都因为这条法律被动负债,离婚后被官司缠身,负债数额从几千元到几千万元不等。


四川:成都的刘女士和丈夫离婚两个月后,被前公公起诉,要求她一起偿还前夫欠他的44.9万元。


广西:广西民大一教授,前妻婚内借钱赌球,举债600余万,两人离婚后他“被负债”,工资卡被冻结,天天还有讨债的来找他。


其实网友们讨论的婚姻法24条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里的第二十四条,这条法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简单来说,这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有一人在结婚状态时借债,哪怕另一方毫不知情,双方也要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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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8 17:57
共同借款,一起签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 23:55
首先,非法虚假债务,本来就不受支持,这个补充等于没说。其次,举证责任依然在无辜配偶这边,并没有阿宾举证责任放到举债人那里。再次,为什么不规定共同责任共同签字?这很困难吗?让两个已经没有感情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替对方还债,这债务还没有用在家庭开支上。简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 23:57
若想转移财产,不是非得转移到夫妻身上。亲戚朋友都可以。兄弟姐妹也可以。为什么法律专门盯着配偶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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