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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女孩耳朵被老师撕裂被缝五针,不是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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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3730f0sni5ntt7tytyl6.jpg     新闻报道: 2月23日下午,陕西商洛市镇安县城关小学一位二年级的女生因做错了作业,被老师卢某某拧耳朵致耳朵撕裂被缝五针,伤口几乎跨整个外耳廓。2月26日镇安县科教体局局务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涉事老师被记过并调离工作岗位,所在学校分管政教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被记过,校长被给予警告处分。

     受害女生伤口几乎跨整个外耳廓,这就是说明整个耳朵几乎被拧下来了,笔者虽然对伤害概念不是很专业,但是感觉这个应该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就这样的经镇安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决定,只是给当事人记过和调离工作岗位,这为免有点说不过去,也就是处理的太轻了。家长应该申请对孩子的伤情进行鉴定,按照标准走司法程序,给孩子一个安慰,也给社会一个公正的说法。

    媒体进行了报道,该事件已经社会公开化了,当地警方也应该知道,如果孩子的伤情构成了伤害案件,警方就应该介入,刑事案件不应该私了,也不允许进行调解,警方更不应该因受害人不报案就不介入,针对涉及刑事伤害犯罪的行为,就应该主动及时的介入,不能让违法者存在侥幸心理。

     再有,镇安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很是令人不解,受伤的学生在没有经过伤情鉴定,更没有确定是否涉及刑事伤害案件的情况下,就急急忙忙的“研究决定”,是否过于草率?假如卢某某老师和学校与受害人家长进行了和平协商及赔偿而不进行深入的追究,那也要看孩子的受伤程度,这个程序应该必须要走的,因为刑事案件不能私下调解。镇安县政府的“研究决定”给走司法程序堵住了路,其决定也是让该“案子”到此为止,也就等于终结。

     这样的结果更是令人感觉后怕,以后所有的学校都会发生这样老师任性的拧学生的耳朵或者随意的打骂学生及伤害学生身体行为,就只有处分而了之?这就给各级学校和老师树了威、立了胆,只要瞧那个学生不顺眼,就可以随时随地的给与其施暴,看谁敢不服?最多大不了出点钱治治伤,这样就导致我们所有的孩子都要生活在恐怖的校园里,最大的是心理伤害可以伴随其一生。

     网友们说道:这不是故意伤害罪吗?这么就一个记过警告?轻了!这是故意伤害!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伤害他人人身安全事件不是应该负有刑事责任吗?老师伤害他人人身安全就只是调离?不用负法律责任?耳朵扯开缝五针应算轻伤,可刑事处理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处罚该开除的,为什么只给记过?调离岗位这么轻的处罚?没有刑事责任吗?调离就完事了?

    家长没有选择报案,估计应该是有私下解决的情况,用补偿的方式堵住了善良家长的嘴。但是希望当地警方介入,调查是否涉及故意伤害,要是涉及,就应该依法处理。否则,涉及人身伤害案件得不到依法公正的处理,伤害最大的是社会,也是对更多学校老师的纵容,最终伤害的是更多的孩子。


   关键的是镇安县科教体局和镇安县政府在该事件中,是否存在护短行为?这也是最值得深思的。
五针,不是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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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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