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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对责任人追偿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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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责任人追偿是社会的进步
在近年来一系列国家赔偿案件引发关注和讨论的同时,一部旨在完善相关机制、让国家赔偿工作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规章“悄然上线”。这部名为《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文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对冤假错案“始作俑者”问责不尽如人意的背景下,办法对责任人如何追偿、追偿标准等作出了突破性规定。(新京报2月22日)
对冤假错案实施国家赔偿制度,是社会的进步,既保障了受害者的权益,又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要求国家赔偿之后对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人追偿,但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追偿责任人看似容易,实际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执行贯彻不知道有多难,得照顾到方方面面的,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整个社会。冤假错案,司法系统人要根据轻重,过失性错判,迷失性错判,主观性过强错判,工作粗造性错判,或者明明知道错判拿了别人好处故意错判,性质都是不同的。有些要对办案人员罚国家赔偿的百分之几,具体情况具体办,过失性对于别人带来的伤害程度,都要计算在内,适当付一点责任,但不能太高了。那些故意的判错的司法系统人,不但要追偿、更要追责!
只有每个人、特别是官员们的违法成本高到人们有敬畏之心的时候,才会去自觉尊法、守法,社会才能逐渐进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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