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社局在知道当事人已经办理结算单的情况下,依然以《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为由,把已经形成历史信息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中“单位名称”变更为新企业名称。美其名曰“此信息还属于是企业信息”。真是欺负我们普通老百姓不懂。明明就是独立帐户还说是与原企业有劳动关系。明显是官商勾结,乐山市社保局作为最终执行单位,档案保存单位,明知是违法行政行为却还继续执行,不加阻挡。由此可见,乐山市人社局和乐山市社保局完全是权大于法,乐山市几十万人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交给它们能不能让人放心?此案已经进入二审。希望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乐山市人社局能重视此案,希望能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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