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229|评论: 0

[第一时间] 被告乐山市人社局的违法行政行为,此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1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山市人社局在知道当事人已经办理结算单的情况下,依然以《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为由,把已经形成历史信息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中“单位名称”变更为新企业名称。美其名曰“此信息还属于是企业信息”。真是欺负我们普通老百姓不懂。明明就是独立帐户还说是与原企业有劳动关系。明显是官商勾结,乐山市社保局作为最终执行单位,档案保存单位,明知是违法行政行为却还继续执行,不加阻挡。由此可见,乐山市人社局和乐山市社保局完全是权大于法,乐山市几十万人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交给它们能不能让人放心?此案已经进入二审。希望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乐山市人社局能重视此案,希望能圆满。

211150e6etwyp8ttdteetd.jpg
211142t1apxjxap4aejkwr.jpg
211127fzh2ernzj2zlwrwj.jpg
211107zhmlnlce1zne3nme.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