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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鲜虾米

[原创] 在四川上公厕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大家一起来晒一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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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人大代表太不关心民情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0 18:48
帮忙转发:各位亲们好:帮忙转一下,我朋友捡到一个钱包。里边有一张身份证:梁永涛,卡10多张。现金1000元左右,动车票2张。(梁永涛,张慧)车票是后天的,大家帮忙扩散。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传递正能量。失主请联系:13503897636。谁的群多,帮忙转一下。好人好事大家都转发一下哦,这个得转。现在好人太多了。谢谢!好人有好报!凯旋门捡到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0 18:49
帮忙转发:各位亲们好:帮忙转一下,我朋友捡到一个钱包。里边有一张身份证:梁永涛,卡10多张。现金1000元左右,动车票2张。(梁永涛,张慧)车票是后天的,大家帮忙扩散。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传递正能量。失主请联系:13503897636。谁的群多,帮忙转一下。好人好事大家都转发一下哦,这个得转。现在好人太多了。谢谢!好人有好报!凯旋门捡到的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7-1-3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传图  肯定没人敢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1 08:15
大城市有公厕,象小县城根本没有公厕,很多时间只有憋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1 08:22
通江老县车站根本无公厕,坐车的人只有先找地方解决了再去,否则真憋死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31 10:12
乡镇的公测都卖给私人建房了

发表于 2017-1-31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到风景名胜区看看,排泄地方一样难寻。饭馆到处都是,因为民以食为天;代谢地潜伏深深,通口受阻!

发表于 2017-1-31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去光雾山看红叶,结果公厕还多哈,值得表扬!

发表于 2017-1-3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最怕去某某开发区,7公里8公里无公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 13:39
我大南充上公厕更难

发表于 2017-2-2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省城这样的二线城市入厕都难何况小县城。

发表于 2017-2-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是小 发表于 2017-1-30 06:20
感觉米易县解决的好,关心民情了的!!!

发表于 2017-2-8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峰期,大人还好点小娃娃就老火了

发表于 2017-2-15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能携带的迷你厕所供旅客使用!

发表于 2017-2-1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全国最方便上公厕的应数重庆的开州,不仅多,还上星级,干净卫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6 14:03
麻烦大家对公厕卫生重视一下,它可以折射出我们四川人的素质,关乎我们跨省人员的脸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7 10:55
谁出钱。

发表于 2017-2-1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是关于违法修建,在2012年9.10洪灾中,因违法修建,倾泄而下的山洪到此没有通道,冲向旁边的居民房屋,使靠近巷道一侧的住房被冲击而成危房。目前房屋上的裂口仍在继续扩大,危及整幢房屋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射洪法院串通包庇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后的近一年期间,数十次往返于射洪法院,分别向执行法官、执行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等人反映或投诉,均被拒之门外。
       导致本案陷入目前判而不执、有法不依的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涉案建筑原系射洪本地某重要官员所有,转卖给被执行人父子,被执行人父子在改建过程中借机侵占集体土地和相邻通道,非法搭建建筑物,在依法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后,被告父子就通过该官员做通法院工作,违法超期拖延审理,长期审而不决;最终做出生效判决后,又做通法院工作拖延拒不执行。该官员现已升至市直部门任要职,手眼通天,在其勾兑下射洪县法院才敢于公然包庇被执行人,编造各种借口拖延拒不执行。
     本案受害者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在职人员玩起踢皮球,踢来踢去。据知情人爆料:曾有一次,上级领导下乡视察工作,当地单位怕本案受害者上前闹事,故以调节为借口,讲受害者骗往单位内,实施软禁。被告还多次扬言要杀了原告未满8岁的儿子,多次对原告家人等进行人身攻击,辱骂。被告孤儿寡母两人整日在摇摇欲坠的危房里担惊受怕,夜不能眠。试问:这就是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吗?这个民生ZF就是坏人的保护伞吗?高级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可以不用执行的吗?那我们还要法律,法院来做什么?纳税人民的钱财就是坏人的保护伞吗?

     以下是案件编号
                        (2013) 射洪民初字第529号判决
                        (2014)遂中民终字第377号判决
                        (2016)川09民申2号裁定书

发表于 2017-2-1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草青草 发表于 2017-1-25 19:01
四川旅游区的公厕给我的印象很好。非常满意。

此文是关于违法修建,在2012年9.10洪灾中,因违法修建,倾泄而下的山洪到此没有通道,冲向旁边的居民房屋,使靠近巷道一侧的住房被冲击而成危房。目前房屋上的裂口仍在继续扩大,危及整幢房屋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射洪法院串通包庇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后的近一年期间,数十次往返于射洪法院,分别向执行法官、执行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等人反映或投诉,均被拒之门外。
       导致本案陷入目前判而不执、有法不依的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涉案建筑原系射洪本地某重要官员所有,转卖给被执行人父子,被执行人父子在改建过程中借机侵占集体土地和相邻通道,非法搭建建筑物,在依法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后,被告父子就通过该官员做通法院工作,违法超期拖延审理,长期审而不决;最终做出生效判决后,又做通法院工作拖延拒不执行。该官员现已升至市直部门任要职,手眼通天,在其勾兑下射洪县法院才敢于公然包庇被执行人,编造各种借口拖延拒不执行。
     本案受害者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在职人员玩起踢皮球,踢来踢去。据知情人爆料:曾有一次,上级领导下乡视察工作,当地单位怕本案受害者上前闹事,故以调节为借口,讲受害者骗往单位内,实施软禁。被告还多次扬言要杀了原告未满8岁的儿子,多次对原告家人等进行人身攻击,辱骂。被告孤儿寡母两人整日在摇摇欲坠的危房里担惊受怕,夜不能眠。试问:这就是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吗?这个民生ZF就是坏人的保护伞吗?高级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可以不用执行的吗?那我们还要法律,法院来做什么?纳税人民的钱财就是坏人的保护伞吗?

     以下是案件编号
                        (2013) 射洪民初字第529号判决
                        (2014)遂中民终字第377号判决
                        (2016)川09民申2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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