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着自家摊上的一个榴莲被偷,水果商贩谭某紧追小偷不放,在追到小偷后,他用手打了对方面部,见小偷丢下榴莲后要开溜,又推了对方背部一下,之后小偷倒地不起,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广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认定谭某虽不构成故意伤害,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
类似事件不是一起两起了,前两个月本报还报道“男子追小偷致其摔死,被起诉过失致人死亡罪”,引发近50万读者关注,9成读者认为不该被诉,追小偷致死获罪遭疑,折射社会法治短板。但以后遇到小偷偷东西到底该咋做?
>>贼哥慢走,下次再来?
@快点儿让自己成长起来: 小偷偷了榴莲,摊主还要笑着挥手告别“大哥你慢点走,吃完了随时可以回来拿”……
>>不必追打?
@织女:偷个榴莲能怎样,何必追打,没意思啦!←对此,网友@天下无双 不同意:偷什么不重要,关键在偷的行为,就跟抢什么不重要,但抢劫行为必重判差不多。
>>都不知咋教育娃儿
@咚咚锵:以后该怎么教育孩子?见义勇为要担责,助人为乐要被讹,现在连小偷也不敢抓了。
>>请给个正确姿势
@卑微的大多数:请法院提供正确的追小偷流程和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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