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重庆的刘某与妻子争吵后离家出走,妻子气不过便将自己还不会走路的孩子丢在电梯转身离开。刘某看着地上的孩子也不理会径直出门!
孩子在电梯里时而躺时而爬非常危险。一位好心人将孩子抱给保安,保安才报警寻找孩子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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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荣妹:脑子怎么不扔掉?
是新一吗:这种人干嘛要生孩子
抱着你好吗:熊家长,不负责任。
你别点进来:我能说什么,让人贩子抱走了,有你哭的时候!
小馒头都夏天:我觉得脑袋正常的父母就是把对方丢垃圾桶也不会把孩子落下。
看到视频截图,真的想不出能高攀上这两口子的形容词了...孩子要不是亲生的,就快还给别人吧!要是亲生的,这还真连不如给孩子找个领养家庭。孩子的问题,不单单是一个家庭的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既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比普通未成年人还要缺失自我保护能力的婴儿,这样事情如果仅仅以家庭纠纷定性,最后劝解和教育,我想很难对类似不负责任的父母形成印象深刻的教育。
可惜查了下,涉及遗弃...必须要法律意义上的情节恶劣才能算犯罪: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这对夫妻把孩子丢在电梯,直到警察介入才找到孩子家人。看来这两口子不光是丢了孩子,还根本没动回去找找的心。倘若这孩子没有遇到后来的好心人...不遭遇意外也生生饿死了。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两口子干的事情其实和“故意杀人未遂”没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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