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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因抱怨饮料会“喝死人”,3男子被批捕……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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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发现饮料中果粒嚼不动,甚至用手拉都拉不断,江苏淮安3男子遂抱怨“吃了要死人”,却被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批捕,或被判刑!←事件引发网友热议,纷纷表示再不敢随便差评了……对此你咋看?来投票~

>>回放:抱怨句“吃死人”,3人被捕

被捕的3人是驾校教练刘某和2名学员。事发去年10月,刘某买了瓶“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却发现果粒嚼不动,甚至在将果粒中水分拧干后,用手拉拽果粒都不断……于是抱怨该饮料会“吃死人”。

这事被另一位学员拍了下来,发到驾校内部群里传开。厂商看到后就报了警,没多久刘某就被抓了,当时在场的另2名学员也投案,随后3人就被批捕了。←逮捕通知书显示,3人涉“损害商品声誉罪”。警方表示,按正常程序,三人可能面临判刑。


●热议

>>律师:是对食品安全的正当监督

刘某的代理律师邓庆高:消费者对消费的产品进行差评,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这可能导致一个后果:公民不敢再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质疑和正当监督。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安碧: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主观上,男子发表真实感受,是其作为消费者的言论权利,并没有犯罪意识;客观上,三人的行为并未对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处理过重。

>>网友:扯不断的果粒就没人管了?

网友对此的分歧很大。有网友认为,该行为涉嫌造谣了,被抓也属应该。另外一些网友则认为,处理过重,这只是对食品质量的合理质疑:

澎湃网友@MR小明:我的妈呀,怀疑质量有问题还要坐牢啊……吓得我赶紧删了淘宝差评。

还有一些网友则在建议食药监部门介入调查:

搜狐网友@试炼木桩:那扯都扯不断的果粒就没人管了?
微博网友@鱼头狗狗狗:我觉得他没错。以前买过这种罐头,吃了口就扔了。

◆到底啥是“损害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完全或部分虚构),损害他人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处2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你觉得刘某的行为符合吗?欢迎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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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7:57
如果是真的要吃死人,警方会不会介入那么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7:57
中国的言论自由还有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7:59
tufei,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0
就是言论太自由了,才有那么多黑化中国的主题出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0
为什么就说不得,饮料里有异物怎么就说不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0
挨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2
选择2仍可能是.....哈哈,我也不敢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4
不应该判刑,那些食品安全应该被人们重视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4
因为人家有钱,所以你就不能评论人家东西的好与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4
因为人家有钱,所以你就不能评论人家东西的好与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4
现中国的食品安全真的很有问题!消费者难道不能对食品的安全有质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5
简直就是滥用刑法!消息者如果投诉不是还要罪加一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5
这企业背后定有通天后台,惹不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5
公安机关没有求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5
这和逮捕汽枪大妈差不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6
啥子世道哦,现在没天理,没人性,正义慢慢在抹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7
如果说实话都犯罪的话,怎么教小孩不说谎呢?那那些舆论明星导致抑郁死亡的人,是不是应该偿命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8
哈哈 笑死人了 没王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18:09
我想知道拍视频的是谁?毕老师一样委屈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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