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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泸州茜草船厂火了!正当申诉成了骗取国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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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刘修华,1976年下乡当知青,1978年入伍当兵,1981年3月退伍后分配到重庆轮船公司泸州造船厂水钳班工作。1982年因结婚后无房居住,由厂领导、行管科和分房小组集体讨论后分配给我厂外平房(一号平房)11号屋(当时厂长李泽高、行管科科长邓云华、具体经办人黄义民)。同时1号平房内一起分到房子的有胡友群、税海全、李象平、张汉学、涂国清、刘川宾等同志。当时我的左邻为张汉学,右舍是涂国清。接着住进该院内的有王永全的母亲和罗道德、刘德辉、王应生、周连生、周凡、王开贵、贾旺平等同志,以上这些同志都可以作为我当时分到此房和在此居住的证明人。
1992年1月,我妹妹刘修萍(厂大集体职工)结婚后所住房屋年久失修、漏雨,无法住人,于是我和她商量好将我所住厂外平房11号房暂时借给她住,如果他们有好的环境或我有需要的时候,我可以随时收回该房屋。
2000年5月,刘修萍及丈夫王友能搬到厂4号楼与王友能的父亲王福成共同居住,但是过几天去收拾屋子的时候就发现马建芳已经在打扫房屋(马建芳不属于厂里职工,是厂职工的遗孀),于是告知马建芳该房屋是我刘修华的,当时马建芳并未理会。于是刘修萍马上告诉我,我们找到马建芳告诉她这11号房屋是我刘修华的,你马建芳在厂内上河坝面房附近是有住房的,为什么搬进我的房子。马建芳说她的房子漏雨,又是一个孤老太婆,身体不太好,于是我和她约定好将我厂外平房11号房子暂时借给她居住,以后她居住时的房租、水电气费用就由她缴纳,如果我以后有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收回该房屋。
由于时间太久,当时我的分房条、住房保证金和居住时的房租等单据已遗失,但厂里有我所有的缴费的存根记录。根据厂里确权房屋的规定,如果单据遗失可以邻居和厂里的职工等作为证明材料补充。
但是现在我提出申请时,厂里不接收我的申请资料,说我已自动放弃该房屋,没有申请的权利,并且说我无理取闹、骗取国家资产。我向厂里提出的以下几点问题,厂里也避而不谈。
1、根据厂里确权公告明示,确权范围:1998年12月31日(国家规定停止公房分配使用的最后截止日期)前已分配住房的实际租住户。我是2000年5月将该房屋暂借给马建芳居住,但现在确权公告出来厂里把该房屋确权给马建芳。
2、我将该房屋暂借给马建芳并没有任何经济和物质上的买卖往来,
3、自动放弃房屋需要6个月未缴纳房租、水电气,在马建芳借住该房屋之前,我也并没有拖欠过该房屋的房租、水电气。也和她约定好暂借给她居住期间由她缴纳房租、水电气。
4、我也从未接到厂里口头和书面收回我该房屋的通知和厂里的公告。是我去提出申请的时候才说我自动放弃了该房屋,也并不告诉我是何人、何时决定收回该房屋。我当时缴纳的押金也从未退还过给我。
    作为泸州船厂的下岗职工,我辛辛苦苦为厂奋斗了大半辈子,又响应国家号召在厂最困难的时候下岗,现在我依照享有的权利正当提出申请,居然被说成无理取闹、骗取国家资产。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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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6 23:36
也,这个刘修华咋哪里都有脚爪爪哟!见利忘义,明知没得资格还要想去跟孤寡老人争,太不厚道了。明知不符合政策还要被冤枉,典型的“二师兄”会打黄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6 23:36
也,这个刘修华咋哪里都有脚爪爪哟!见利忘义,明知没得资格还要想去跟孤寡老人争,太不厚道了。明知不符合政策还要被冤枉,典型的“二师兄”会打黄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6 23:36
我是船厂的住户,人家马建芬是个孤寡老人,当时自己搬出去住,然后单位才把房子分给马建芬住的,别人住了几十年了,现在你来说是你的?我见过不要脸的,但还没见过你这样不要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6 23:36
也,这个刘修华咋哪里都有脚爪爪哟!见利忘义,明知没得资格还要想去跟孤寡老人争,太不厚道了。明知不符合政策还要被冤枉,典型的“二师兄”会打黄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6 23:40

历历在目 半小时前 / 热门回复
据我所知,这房子当时是他在粮站分了房后搬出去的,房屋空置没人管,单位收回,分给厂职工遗孀马建芳。自始至终该房屋产权都属于单位,单位有处置权力,一直以来刘修华并未提出异议,但这次拆迁看到利益就要与马建芳老人争房,他这种向钱看的行为,无道德底线。而且与船厂非成套住房确权相关规定一点也不符合,简直是无理取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种扰乱正常拆迁秩序的行为应该坚决抵制!
1 回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6 23:44
从楼主自己的叙述中明人都可以看得很清楚,2000年就已经是自己放弃房屋的使用权了,而房子的产权是国有的,不是哪一个私人的。你说当时你是借给别人的,证据呢,如果你当时不是自己放弃,有人住进了你的家里,你不向厂里反映,你不向派出所报告?这么近二十年为什么不交房租?现在船厂要拆迁了,有利润了,就带着一大家子人来逼迫一个老婆婆要房子,你良心何在?你的道德何在?你住着自己100多平方的房子,却现在无理和一个年迈的老人争唯一的居住屋,我看那老人才应该问你:天理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6 23:45
从楼主自己的叙述中明人都可以看得很清楚,2000年就已经是自己放弃房屋的使用权了,而房子的产权是国有的,不是哪一个私人的。你说当时你是借给别人的,证据呢,如果你当时不是自己放弃,有人住进了你的家里,你不向厂里反映,你不向派出所报告?这么近二十年为什么不交房租?现在船厂要拆迁了,有利润了,就带着一大家子人来逼迫一个老婆婆要房子,你良心何在?你的道德何在?你住着自己100多平方的房子,却现在无理和一个年迈的老人争唯一的居住屋,我看那老人才应该问你:天理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6 23:50
引用: 张泽剑 发表于 2017-1-16 20:25
这个人十几年前就放弃了公房,厂里把房子分给了一个孤寡老人,现在拆迁了,房子值钱了,就跑回来跟这个孤寡 ...

假离婚.与国家争钱.争得到是他的本事.咱们管不着.但.与一孤寡老人争利益.这个就不道德了.应该指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6 23:53
单位拆迁了,个人没有捞到好处就到网上发帖子胡编乱造博取同情,这类人见多了,要知道这是国有企业拆迁,一切都要按政策办事,不是楼主家自留地,想种就种,想丢就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6 23:59
据我所知,这房子当时是他在粮站分了房后搬出去的,房屋空置没人管,单位收回,分给厂职工遗孀马建芳。自始至终该房屋产权都属于单位,单位有处置权力,一直以来刘修华并未提出异议,但这次拆迁看到利益就要与马建芳老人争房,他这种向钱看的行为,无道德底线。而且与船厂非成套住房确权相关规定一点也不符合,简直是无理取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种扰乱正常拆迁秩序的行为应该坚决抵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00:03
撒子借住哦!明明是厂里调整给马建芳居住的,他刘修华已经搬出去很久了,房子早就空了,门也没锁这个左右邻居可以证明的。人家一个孤老太婆,眼睛又不好,在哪里居住了一二十年,他刘修华一家人现在居然还有脸跑去喊人家还房子,那可是公房,厂里面分配的,他刘修华又有什么资格去找一个孤老太婆要房子,这种人太不要脸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00:05
据我所知,这房子当时是他在粮站分了房后搬出去的,房屋空置没人管,单位收回,分给厂职工遗孀马建芳。自始至终该房屋产权都属于单位,单位有处置权力,一直以来刘修华并未提出异议,但这次拆迁看到利益就要与马建芳老人争房,他这种向钱看的行为,无道德底线。而且与船厂非成套住房确权相关规定一点也不符合,简直是无理取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种扰乱正常拆迁秩序的行为应该坚决抵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00:09
刘修华2016年12月你到泸州船厂自改委办公室说马建芳强占你的房屋,现在又说是借给她住,而且还有约定,你失忆了?脑残了?拜托你想清楚再说,一把年纪满嘴谎话,真替你脸红。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去泸州船厂问问,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想法。注意哟,千万别问你们这些厂里所谓的自改委。一个公民提出申请,拒绝接收,提出异议,拒绝接收,老百姓连申诉的权利都被你们剥夺。还有,并不是所谓的你们人多势众全篇幅的造谣假离婚、钉子户就可以成事实了,不知道可以告你们诽谤么!真相总有一天曝光的,我也懒得和你们去争论,该房屋,刘修华有没有使用权、有何总权利,法律说了算。至于你们船厂自改委在此次事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很多方式方法可以调查清楚的,请各位自重就是。在此帖子上造谣、攻击人身的,以为有个马甲就查不到了么。。

发表于 2017-1-1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了word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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