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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新闻] 营山三名男子深夜湿地公园违规电鱼,一人遭逮被行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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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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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观赏鱼本是用来净化水质,点缀公园环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市民却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在园内实施捕鱼、电鱼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园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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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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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晚,营山县城管执法局湿地公园管理人员联合县东城派出所民警,成功挡获了一起违规电鱼行为。记者在该园监控系统中发现,当晚11点56分,三名可疑男子出现在池塘边,用携带的电鱼竿、水桶等工具实施着违规捕鱼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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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作人员介绍,当晚现场挡获了一名电鱼男子,其余两人已逃走。目前,该男子已移交至东城派出所进行立案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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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下午,记者在东城派出所看见,违规电鱼男子作案所用的电瓶、渔网等工具已被现场收缴,一旁的水桶内还装有各类观赏鱼五十多条。经查,该男子雷某对自己的电鱼行为供认不讳。截止记者发稿,县东城派出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男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发表于 2017-1-1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处罚得好,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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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所负责人表示,公园内违规电鱼,不仅破坏了公园环境,也触及了法律的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表示,将联合县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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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公园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严禁网鱼、电鱼等违规行为。公园工作人员表示,将增派人手进行巡逻,对违规捕鱼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希望广大市民文明游园,不要因为一己私利破坏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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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鱼很可恶,要严惩

发表于 2017-1-1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严惩!

发表于 2017-1-1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发表于 2017-1-1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7-1-1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才拘留五天,轻了。电鱼和偷捕公园观赏鱼,是两项罪名,应该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发表于 2017-1-1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才拘留5天.走外婆家吗?判刑3年最好!这社会法制不狠.很多人无法无天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1-1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7-1-1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井水库和陡坑、带河、灵鹫河里那么多电鱼的哪个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1 17:06
拘留五天太轻了,不严惩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

发表于 2017-1-1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拘留5天,在把鱼养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1 18:39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生态,要不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1 18:40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生态,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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