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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农民工维权受阻?法理何在?1997年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今被法院判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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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泉驿区又一冤案?农民维权受阻?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判案答非所问,法理何在?天理何在?
      
        199798日,黄良智[size=21.3333px]与成都华龙电器公司(20世纪90年代已破产)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约定成都华龙电器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龙泉驿区长柏路317号附1号房屋以2400元出售给黄良智。双方签订合同后,黄良智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价款并占有、使用至今。20年来房屋一直由黄良智在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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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1日,原告成都东方玻璃有限公司,现法人代表李某某上诉至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事实和理由:原告成都东方玻璃有限公司从事玻璃制品生产的企业,其所使用的生产厂房、办公室等位于龙泉驿区龙泉镇长柏路293号,从上世纪90年代就一直此生 产和办公,并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等。2013年11月,被告黄良智将属于原告土地上所有的临街临时厕所封闭后的围墙打洞开门改建成门面,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请注意:《物权法》是2007年才颁布实施的,房屋买卖协议1997年就已签订,并且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的规定,请示判令被告黄良智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围墙原状。
民事起诉状_768_1024_70.jpg 李作模提供证据1_760_1014_39.jpg








       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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