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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校园欺凌,山东司法机关终于作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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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惩治校园欺凌,山东司法机关终于作了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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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的未成年学生胡某,因一些琐事与同宿舍同学宗某产生矛盾。而后胡某持刀在校园学生公寓大厅将宗某捅刺致死。
        这并不是胡某的第一次持刀伤人了,在约半年前,他其还因琐事纠纷持刀将未成年人陈某捅致重伤。
        被捕后,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7年。宣判后,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被害人宗某父母提出上诉,并申请抗诉,东营市检察机关以量刑明显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
       或许我们以为故事又要往让公众失望的方向发展——改判缓刑,降低刑期。     
       检方终于作了一件正常的事
       “全面审查案件卷宗材料,我们发现胡某罪行极其严重,短短5个月在校园内行凶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害对象都是未成年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主观上利用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来当做自己减轻处罚的护身符。”山东省检察院未检处相关负责人说。
       据报道,在二审期间,虽然办案人员反复劝说教育,但是这个胡某毫无悔改之意,随意翻供,认罪悔罪态度差,且胡某的家庭也表示无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最终,山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意见得到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法院对胡某改判为无期徒刑。这是山东省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未检案件,同时也是第一起成功的抗诉案件。

    http://my.xztopjd.com/thread-13521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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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少网友认为,山东这个案子判得好!开了个好头。
以前一些地方的法院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错误理解成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0 17:21
公平

发表于 2016-12-30 1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6-12-30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未成年犯罪分子,那些教育专家,人权卫士怎么不发声了?你们把他教育好啊!

发表于 2016-12-3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吧,这种人渣留起也没用。

发表于 2016-12-31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

发表于 2016-12-3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啊

发表于 2017-1-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6666666666666666

发表于 2017-1-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杀人应杀人偿命

发表于 2017-1-1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踩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 12:53
对校园伤害事件进行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问题学生进行特殊的教育,才是根治之道。不然任何简单的说服教育都是苍白而没有力度的。

发表于 2017-1-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博远教育,是搞啥子的?看起来高大上的样

 楼主| 发表于 2017-4-2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听众 发表于 2017-1-3 14:19
博远教育,是搞啥子的?看起来高大上的样

专业一对一教育培训,主要针对高中、初中升学培训,集中了大量优秀教师。很多学生培训后的考分得到了大幅提升。
发表于 2017-4-2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6:03
14岁就要负责任了

发表于 2017-4-28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广告打得猝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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