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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群众呼声] 受谁指令 又续作局 回复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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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说事 发表于 2017-3-4 00:30
帖不在多而在精,叙事有依据和理,:纵观你的帖文,个人认为你每天都自己顶自己的帖也是没用的。建议面对面 ...

又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许,亲自给四川广安市纪委信访局呈上复查申请书、至今没有任何回复、甚至连一个电话也没有,谢谢您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7-3-1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没有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17-3-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没有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17-3-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没有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没有回答

发表于 2017-3-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有什么可怕的,广安作为我的家乡我爱她,我愿意用的一切来爱我的家乡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看何等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市卫计委玩弄权势无人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1 10:43
强烈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游*华的非法行医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露并曝光了四川广安目无法纪…、我已遭受到如此状貌煎熬求生!难道还要铲草除根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1 14:48
该曝光的应曝光,但游这不是,他这是一天没事干以发贴质问大家为乐。强烈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游*华的非法行医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5-2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1 14:48
该曝光的应曝光,但游这不是,他这是一天没事干以发贴质问大家为乐。强烈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游*华的非法 ...

我之事件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许可法》、通过信访至荒谬答复,导致上层行政复议不作为事件,但其背景因素确是因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作为的纠纷引起。因此我在阐述被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属于构成复议不作为违法的同时,也必须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属于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侵犯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自然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清楚。这样才能正确认定我事件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1 16:57
具体行政行为肯定属于行政复议受累范围,但纪委不是复议机关。

 楼主| 发表于 2017-5-2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1 16:57
具体行政行为肯定属于行政复议受累范围,但纪委不是复议机关。

楼上实属无理狡辩原件如下:
尊敬的四川省第七巡视组领导﹕您们好!
我之事件这么多年终石沉大海、实属无奈、才给领导诉求,盼望领导解决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流浪执业问题。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鱼关村6组,老年乡村医生游思华,男,现年56岁,(出生1959年2月2日)。
        身份证 : 512925195902024396。
  手机 : 13027864981。

被申请人:四川广安市卫计局。

复查请求:取消四川广安市卫计局行政对我不合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恢复和解决我的行医资格等问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5年4月7日做出《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应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于2015年8月4日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在调查发现申请人于2O15年4月1O日收到被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的《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映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2O15年8月4日。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时已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笫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诀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肓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事实和理由:在接收广安区卫计局处理通知书后(六十日)内,未提供任何资料申请说明…,所以驳回…决定书,对吧!
那么请问:我在2015年4月12日左右收到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快递时,不服,第一时,就给四川广安市卫计局局长打电话说明原因…,市卫计局长亲口答应承诺给我解决,并要求我再给他(市卫局长)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给他),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分亲自签收了的快递(邮件号:1007374761514)。…
同时也给了该局相关人员几封电子邮件…皆无果。
…………
2015年5月18日 10:25:47 又给了几封快递及相关文件(他们说内容不全等等…)终如石沉大海。
每一个星期催一次,至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就导致了今天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至此至终,是我没有按法律程序吗????还是他们有意拖延时间(法定时)呢???????
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土,他们这种行政也合法吗??????
我到底该怎么办????……
       此致

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视组领导。

申请人:游思华。



                           2015年10月9日。
发件人:
游思华 +
收件人:
18482080537<18482080537@163.com> +

况且电子邮件飞得无影无踪…,但是,这个电话2335844的主人、叫我再次把邮件给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内容,上呈给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点许、亲自呈上、至今无音。

 楼主| 发表于 2017-5-2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2 11:41
神经病。还可以请求纪委为你恢复和解决行医资格?这请求就是乱求扯。

 楼主| 发表于 2017-5-2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2 11:41
神经病。还可以请求纪委为你恢复和解决行医资格?这请求就是乱求扯。

楼上又是在瞎扯!…是申请请求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复查下属(隶属)是否违纪、违规等事例是否属实而责令下属有所作为…

发表于 2017-5-22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7-5-2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2 11:41
神经病。还可以请求纪委为你恢复和解决行医资格?这请求就是乱求扯。

楼上又是在瞎扯!…是申请请求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复查下属(隶属)是否违纪、违规等事例是否属实而责令下属有所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7-5-24 0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5-22 11:41
神经病。还可以请求纪委为你恢复和解决行医资格?这请求就是乱求扯。

楼上又是在瞎扯!…是申请请求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复查下属(隶属)是否违纪、违规等事例是否属实而责令下属有所作为…
其2015年12月9日(星期—)、上午9点过亲自收到我亲自呈上的复查申请书一事,公然至今没任何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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