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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评] 一起可以避免的死人车祸【已上麻辣社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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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7日9时许,驾青路驾虹路口发生一起车祸,胥家镇金胜小区一位刘姓中年,车上搭了自已老婆,行至驾虹路口,被一辆大货车挂倒,老婆倒进后车轮,当场命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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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起本来可以避兔的车祸,事故发生以后,周围所有见证人无不为之伤感的同时,也叹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事啊!

  12月7日8时起,交通部门的执行者就来到这里,据现场见证人介绍,执法者主要是拦大车,整个路口一共来了五六个执法的。事故发生之前,他们已经在这里拦了许多车辆了,被拦下来的车辆,罚200元现金就放人放车,罚50的就要扣3分。他们已经在这里罚了许多车辆了。

  放生事故时,一辆从青城山方向驶来的大货车,转弯才发现有警察拦车,要不是警察指挥他靠边,他完全可以直行顺利通过,从而也不致予发生惨剧,据说大货车被拦时,车速并不快,几乎只有15码左右,警察指挥他靠边,他才动方向,才往右边靠,这样他的车才后半部才挂倒正在他车后骑摩托车的,骑车的衣服当场挂烂,后坐上的老婆却倒进了后车轮,当场命亡,脑浆满地,惨不忍睹。

  事故发生后,大货车(也许并没有发现压倒人了,他看到是交通执法,不是交警)并没停下,一直加速逃离了现场,至今没有找到肇事车辆(据说监控没有开通,中间的电子眼查不到)。

  最为让人不解的是,事故发生后,他们明明有一车执法在场,没有去追肇事,所有在这里执法交通执法人员全跑啦!按理应该留下来等现场处理,应给处理现场的交警讲明情况,你们咋能溜之大吉呢!家属来了没看到肇事车,只看倒在血泊里亲人,声嘶力竭大哭,见到处理事故的交警,跪在地下不起来,求警察还他们一个公道。

  对这起事故,老百姓的说法是:

  一、交通部门有没有权利上路执法,我们不知道,你们是上路收钱?还是治止违章?

  二、交通执法人选择的地方有错,有意选一个路况不宽,行人交叉,视野不好的地段,那边大口子不去拦车,专找一个不口子,这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发生当时,是你交通执法人员指挥车辆靠边,这才挂到人的,你不让他靠边,他不会转弯,不会动方向,后面就不会挂到人。你执法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你为啥不去追肇事车?是不是有意放跑的?不然事故都没处理你跑啥子?

  强烈要求严查事故!追查责任人!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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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垒居士 + 30
青城闻水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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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口吃患者啊?说话之说半句?

2021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6-12-8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 话没有说完

2022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6-12-8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赵公山龙凤大队的村民讲,90年代初期,来了一批挖墓的,穿着警察的制服,后来才知道,是一群盗墓贼。。。古墓已荡然无存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时也在现场,楼主讲的完全属实,我本来也想拍几张现场照,但是我看到受害人一家哭成那样子,我也不忍心拍啦!这件事大家都说交通执法的有责任。
发表于 2016-12-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正的交警在现场执法吗?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把“交通执法”和“警察”没有搞清楚,交通执法的不能称之警察;只有公安部门的称“警察”。
不过,老百姓看到穿制服,戴大沿帽的都叫警察。

2017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2-8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啊。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2-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国务院最近的规定,此事件已发生超过24小时,未见官方有个说明!这才真正地影响了都江堰的光辉形象!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2-8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梦成韵 发表于 2016-12-8 16:41
我当时也在现场,楼主讲的完全属实,我本来也想拍几张现场照,但是我看到受害人一家哭成那样子,我也不忍心 ...

完全应该用手机拍摄下现场与是何人在”执法“!估计立马就有媒体介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21:19
不要乱说,交通执法是指超限吧!那是交通局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22:10
楼主帖子有不合常理之处,比如交通执法是无权扣分的。

2021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6-12-8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2-8 21:19
不要乱说,交通执法是指超限吧!那是交通局的。

不管执什么法  要考虑安全

2020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2-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怜的老百姓,哎,都快过年了的嘛,安全大于一切啊。

发表于 2016-1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都江堰+关注
平安都江堰
12月8日 23:47 来自 微博 weibo.com
#警方通报# 12月7日上午10时许,省道106线都江堰境内驾虹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女性死亡。接警后,我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前往现场处置。经初查,我局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并将肇事嫌疑人强某某(男,彭州人)挡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天谢地,总算抓到肇事车了,事故应该还原,真象大白啦!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2-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y6822880 发表于 2016-12-9 11:18
平安都江堰+关注
平安都江堰
12月8日 23:47 来自 微博 weibo.com

  看来,确有其事!


  期待官方进一步的资讯。


     单从楼主绘制的现场示意图看,“交通执法”有很大的责任!一是执法点位置选择不当,转弯处不远占道影响交通!,二是指挥车辆靠边,应该观察有无可能造成交通阻塞或后面车辆、行人的安全!三是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拦下肇事车辆、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9 13:05
交通执法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表于 2016-12-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

发表于 2016-12-9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底了。搞点钱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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