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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巴中交警快处中心真的是个讲关系的地方吗?》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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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欣児:
您好!衷心的谢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经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2016年12月5日7时许,报警人向公安机关报称:在巴州区城西市场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特勤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路面执勤交警先期赶往现场处置,同时特勤大队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
二、经特勤大队民警调查,三轮车驾驶人林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三、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冲突,应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据了解,巴州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已对你们双方的纠纷冲突进行了调解处理。
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相关证件,办案民警依法扣留当事人双方车辆,待依法取证结束后,当事人凭有效证件到交管部门领取。
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伤情检验鉴定结论系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必要依据。
六、12月7日下午,特勤大队民警根据依法取得的证据对该起事故划分了责任,并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进行了调解,该案现已办结。
自特勤大队成立以来,年均受理道路交通事故12000余起,衷心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希望当事人理性、平和对待,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公平公正处理。
特此回复。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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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希望做得更好。

发表于 2016-12-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5_155:}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12-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回复,很好
发表于 2016-12-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警察的乱作为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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