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存在超建面积、未按规划建设小区车位等问题,致1300余户业主未能如期拿到房产证。其中,435户业主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龙泉驿法院通过判决、调解等方式分批处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不同的业主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和支付的房屋价款不同而分别获得了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赔偿。 约定交房后300日内办房产证 但因开发商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致办证迟延 据悉,王某、岳某等龙泉驿区某楼盘业主分别于2009年至2010年分期购买了该楼盘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自商品房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300日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并同时约定,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300日内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按日向业主支付全部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三至万分之二不等的违约金(不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如约于2011年9月至12月分期向王某、岳某等业主交付了房屋。但直到2014年9月,王某、岳某等业主仍然没有等来自己的房产证。 经了解,原来是开发商在修建小区时偷偷地超建了面积,并没有按照规划修建足够的停车位,以致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对此,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对该开发商作出罚款59.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开放商对车位不满足规划要求进行整改(包括赔偿业主相应的损失)。 协商赔偿车位但未赔办证损失 法院调解妥处矛盾纠纷 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督促下,开发商于2014年7月16日与小区全体业主达成赔偿协议:因车位建设不符规划,赔偿每户业主2万元。 2015年2月9日又向全体业主承诺,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业主赔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各项损失。但开发商在赔付每户2万元的车位损失后,并未如期按约赔付业主的逾期办证损失。435户业主遂先后选择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35户业主分批先后起诉到法院后,龙泉驿法院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制定了不同的处置方案。尽管开发商提出业主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但由于有开发商于2015年2月9日的承诺,而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效果,该主张未能被法院所采纳。法院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过高的违约金适当进行了调减。最终,该435案通过判决、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对此,龙泉驿区法院民三庭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当出现类似矛盾纠纷后,作为业主首先应当理清自己的诉求是什么、相对方是谁,进而收集证据理性维权。过激维权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过分要求维权,从法律专业角度上看,是没有意义的,也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发生矛盾纠纷后,也要及时维权,避免证据灭失或因诉讼时效等原因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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