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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发现绵阳三台交警伪造证据的最新铁证 请四川省和绵阳市公安督查部门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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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韩志明,现年62岁,南充市高坪区人,是一名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因为我遭到绵阳三台交警陷害,10多年来省公安厅和交警总队、绵阳三台警方一直庇护下级,使我有冤不能伸,有苦无处诉。
几年来,我在网上多次发帖,反映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在一起普通的车祸事故的处理中,伪造图纸和照片,篡改事故现场本来面目,违背道条的规定,责任认定不公,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后,他们为了逃避伪造事故现场证据的罪责,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推翻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对我进行无耻的陷害。
    帖子发表后,引起上百万网友的点击和愤怒声讨,但绵阳和三台交警却百般抵赖,反而振振有词地说我在捏造事实,诬陷他们。究竟是谁在撒谎,近日,我终于找到了他们作伪的铁证,就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对我的回复函中,声明两张图纸在大小、尺寸和内容上均不一致,而原三台县交警办案人员李波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调查时曾肯定地说,卷内只有一张坐标图。而我现在发表在网上的两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一张颜色较深的坐标图是南充中院调卷后提供给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另一张白纸图是省交警总队提供给省公安厅鉴定的,这两张被西政鉴定中心认为不一致的图纸是从何而来?这难道不是造假作伪吗?不要说专家,就是所有外行,包括小学生,也一眼能认出下面两张图纸是不一样的,两张图纸的韩志明三字,均属于模仿本人签名。
     现在,我要求四川省公安厅警务督查总队对当年三台县承办此案的交警刘向东、袁斌、李波等三人进行立案查处。你们不是在网上发帖,说我在诬陷刘向东等办案人员吗?现在,我找到了铁的证据,证明是他们在陷害我,你们为什么对此置若罔闻,对他们进行百般包庇?难道你们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就定下了调调,只想洗清刘向东等人的嫌疑,而不愿动真格,对他们进行查处。一旦大量证据证明,他们确实干下了违反党纪国法的罪恶勾当,你们作为督查部门,就不闻不问,一查到底,反而对他们进行百般包庇,而对我进行陷害。2016年6月16日,你们在网上发文,说什么要追究我诬陷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已请南充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可至今5个多月,并没有任何部门和个人过问我一句,哪怕打个电话问一声,都没有,我一直在家里等着他们上门,让我白等了5个多月,至今鬼影都没见到一个。这实际上是你们在玩弄障眼法,糊弄广大网友,让他们认为我确实在造谣生事,已经受到了处理,让他们认为绵阳三台交警没有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你们作为上级执法部门,并不是不了解事情真相,你们也知道我是受害人,所以不敢动我,但你们又想包庇刘向东等人,所以才在网上耍 花招和权术,瞒天过海,欺骗网友。作为省一级执法部门,你们这样做实在不该。
     现在,我把铁的证据发在了本帖中,两张图纸大相径庭,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已明确指出在大小、尺寸、内容上不一致,同一起交通事故怎么会出现不同的图纸,这已经完全能够说明问题和性质,是伪造证据,严重违法犯罪,你们为什么还无动于衷,想把他们包庇到底吗?你们并不是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早在2000年,你们向四川高院提供证据立案,在2002年7月31日,你们又在省高院审理之后,代替当事人申请鉴定,费尽心机想替刘向东等人开脱罪责,推翻南充中院的终审判决。现在,铁的证据指向刘向东等人侵吞车子和证件,绵阳三台交警拿到2002年省高院35号民事判决当保护伞,而这一切都是你们一手炮制的。
      请你们向广大网友作出合理解释!
      以上所有证据我完全掌握,随时欢迎你们来调查!
     反映人: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总队一.png 总队二.png 回复 函.jpg 坐标图.jpg 白纸图.jpg 责任认定书.png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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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莫名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为了逃脱处罚勾结省高院法官,非法启动再审程序,这并不我本人的主观臆断,请看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走访时在笔录上明确指出:三台交警在办理此案时,原现场草图或丢失或隐藏,后出现的图纸是凭想象绘制的,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这就从侧面充分印证了,三台交警办案人员伪造现场描绘图和我本人签名的事实。
但高院再审判决后,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法官来向我执行所有费用,这就充分证明,再审的目的是为了替绵阳三台办案交警开脱罪责。
本来,终审判决生效后,省交警总队完全可以根据判决对办案交警进行处罚,为什么为了让他免遭惩罚,就可以非法启动再审程序,因为我们三方当事人均服判,省交警总队为了办案民警免受处罚而申请再审,是典型的以权代法。试想,如果是根据终审判决处罚一个普通相关人员,省高院会再审吗?
       在此,我强烈要求重新鉴定,重新审理,还本人一个公道! 同时,要求绵阳三台交警尽快交出隐瞒了这么多年的现场图纸,还原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求四川省公安厅警务督查总队对当年三台县承办此案的交警刘向东、袁斌、李波等三人进行立案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美人赠我金错刀”的评论:自从韩志明在论坛里发出有关他投诉绵阳交警和省高院法官的帖子后,我就一直在关注此事,我浏览了大部分帖子,有的还认真研究过,我发现他的那些帖子都是有事实,有证据,而且有图片,并不是胡编乱造,但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大队的回复却很草率,有文过饰非这嫌,没有诚意,人家一条一款说得清楚明白,你却总是拿什么四川高院判决了的,什么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了的,没有问题,而对几个关键问题却不敢触及,如两张事故草图是怎么回事,罗加茹写信是怎么回事,何正户接受法官调查说三台交警处理那次交通事故有问题是怎么回事,韩志明在论坛里说了很多次,指明要你们回答这几个问题,可你们至今忌讳这几个敏感问题。你们越是拒绝回答,越说明你们心里有鬼,这么简单明白的道理,广大网友一目了然,你们还在狡辩什么,有时甚至支使一些身份可疑的人员故意颠倒是非,抹黑受害人,是何居心?而绵阳交警支队和省高院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加说明这里面黑幕重重,问题严重。
       内蒙古枪毙犯人错了的案子,都平反昭雪了,我相信你们死扛到底,也扛不了几天了,还是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这才是挽回影响的唯一途径,想靠狡辩和忽悠,只能越描越黑,因为广大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美人赠我金错刀”的评论:自从韩志明在论坛里发出有关他投诉绵阳交警和省高院法官的帖子后,我就一直在关注此事,我浏览了大部分帖子,有的还认真研究过,我发现他的那些帖子都是有事实,有证据,而且有图片,并不是胡编乱造,但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大队的回复却很草率,有文过饰非这嫌,没有诚意,人家一条一款说得清楚明白,你却总是拿什么四川高院判决了的,什么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了的,没有问题,而对几个关键问题却不敢触及,如两张事故草图是怎么回事,罗加茹写信是怎么回事,何正户接受法官调查说三台交警处理那次交通事故有问题是怎么回事,韩志明在论坛里说了很多次,指明要你们回答这几个问题,可你们至今忌讳这几个敏感问题。你们越是拒绝回答,越说明你们心里有鬼,这么简单明白的道理,广大网友一目了然,你们还在狡辩什么,有时甚至支使一些身份可疑的人员故意颠倒是非,抹黑受害人,是何居心?而绵阳交警支队和省高院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加说明这里面黑幕重重,问题严重。
  内蒙古枪毙犯人错了的案子,都平反昭雪了,我相信你们死扛到底,也扛不了几天了,还是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这才是挽回影响的唯一途径,想靠狡辩和忽悠,只能越描越黑,因为广大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原副院长张建魁作为高级法院的领导,不顾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特权徇私舞弊。刘武辉驾车进入左转弯,有效路面9.5米宽,逆向行驶强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就这么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民事案件,省高院在没有当事人申诉的情况下,张建魁受到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当法官的罗加茹的蛊惑,为了替绵阳交警开脱责任,竟同意提前立案,非法启动再审程序。一年后,又唆使当事人杨国华申诉,同时张建魁下达行监117号空头文件,对绵阳涪城区法院正在审理的我诉绵阳交警行政侵权一案非法叫停。四川高院2002年5月29日上午开庭审理,我提出的事实举证质证驳得对方哑口无言。2003年7月23日才下达判决书,竟判我败诉,这是明目张胆玩弄权术,践踏法律的尊严,对我进行肆无忌惮的陷害,这都是张建魁和罗加茹一伙的阴谋!天理何在?王法何在?现在是法治社会,应该彻底清算张建魁一伙犯下的罪行,以儆效尤,为民伸冤!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三台县发生的那次交通事故中,我右转弯后停住,被迎面左转弯的两辆车弯道强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武辉逃离现场(有案卷图纸和照片为证)。结果三台交警引用道条条文第七条原文,说什么借道通行,替肇事者开脱责任。交警伪造现场图纸,模仿本人签名,用汽修厂的照片代替现场照片,我驾驶的德国进口五缸奥迪车中间竟然出现了摇把孔和铁保险杠,篡改事故后现场车辆的朝向和米数,该取证未取证,适用法律不当,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却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开中客却不负责任,这明显是徇私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在网上的东西不管是文字还是图片,都是真实的有效的证据,我手里有全部材料,随时不怕政法机关检查。另外,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有着四十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受党的教育多年,历来实事求是,绵阳两级公安交警,勘查事故现场,隐瞒事实真相,伪造事故现场描绘图二张,照片六张,其中有汽修厂的照片当成现场照片,第一张照片和图纸上标的米数方位等被篡改,适用道条条例条文认定左转弯两辆车超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杨国华持B照开19座以上成都中巴客车,因是个体户手中有钱,被交警认定无责,以伪造的图纸和照片认定我负主责。南充中院合议庭走访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何正户对事故案情和图纸照片经过综合分析认为,现场草图被办案交警丢失隐藏,描绘图是交警根据印象事后补充绘制的。南充中院根据案卷一本中第七页描绘坐标图,委托南充市检察院鉴定,检察院作出机密鉴定书认定是模仿我的笔迹签名,次序由第二变成了第一。南充中院由此作出判决,我负次要责任,刘武辉负主责,杨国华负一成责任。三方当事人均服判。南充中院对这起交通事故判决之后已经生效,杨国华已赔偿我1.6万元,因为绵阳交警非法吊销我的执照二年,导致二年内单位停发我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我向绵阳交警支队协商赔偿事宜,绵阳交警答应在十万元以内对我进行赔偿,而后,绵阳交警派三台县交警大队一位姓李的副大队长和刘向东还有另外一人,到我单位来进行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我于2000年5月15日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向绵阳交警提起行政侵权赔偿,绵阳交警见我动了真格,他们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便暗中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罗加茹又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二庭的法官尹红兵和当时的高院副院长张建魁,在没有当事人申诉的情况下,谎称当事人杨国华和刘武辉不服二审判决,非常立案对此案进行再审,从南充中院调卷,又伪造行监117号公文,中止绵阳涪城区法院暂缓审理我起诉绵阳交警的行政赔偿侵权案。2000年9月27日,绵阳交警支队向南充中院寄发挂号信,在没有受到法院委托的情况下非法以省公安厅的鉴定干扰此案审理,南充中院未予采信。同年12月4日,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干扰此案的审理。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省高院发出督办函给,这时高院才唆使杨国华于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补充了两份申诉材料,高院又另外搜集检材,托公安部鉴定,公安部发现此检材不全面,未予受理(高院判决书记载了此事),最后高院又找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不出具南充检察院鉴定过的检材和法律文书,这些检材是伪造的,最终制造了这宗冤假错案,为绵阳交警行政执法所犯的错误开脱了责任,对我半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下岗失业,工作无着落,家庭不得安宁,正在上高中的子女被迫停学。
  办案人员刘向东,现任三台县公安局稽征大队当大队长,袁斌现为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当指导员,李波2009年调离公安系统,在三台县某乡当副乡长,办理假案的人员不但未受到任何追究,还全部升迁,这些年来,我一直向三台县公安和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反映此事,向省政府反映的举报信被批转到三台县政府,他们进行包庇,说政府管不了公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更是不闻不问,一直包庇,不予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次找到三台和绵阳交警,书面请求要回车子和行驶证,因为我要车代表的是面粉厂,并不是个人行为,面粉厂和上级主管部门给我授了权的,高坪区粮食局在2004年3月4日写给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的信中,就明确说:“我局对面粉厂因资不抵债,重组未成,所扣押韩志明赔偿、工资及改制一次性买断工龄款柒万余元已纳入企业收入改制分配,现企业不复存在,其损失由韩志明个人承担,其行政赔偿官司由韩志明进行诉讼。”这就明确了该官司由我诉讼,原单位已不存在,更不会参与此事,车辆的残值转移到了我的头上,因为我下岗的7万多元补偿费赔偿了单位,单位把车的残值充抵给了我,要我自己去通过诉讼取得。但三台公安交警对我的答复中,却只字不提奥迪车的事,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和徇私舞弊行为。在此,我请求刘市长在百忙中过问此事,还我公道。我相信,绵阳是法制社会,文明城市,不要让少数群之马玷污了绵阳的声誉和美名。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美人赠我金错刀”的评论:自从韩志明在论坛里发出有关他投诉绵阳交警和省高院法官的帖子后,我就一直在关注此事,我浏览了大部分帖子,有的还认真研究过,我发现他的那些帖子都是有事实,有证据,而且有图片,并不是胡编乱造,但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大队的回复却很草率,有文过饰非这嫌,没有诚意,人家一条一款说得清楚明白,你却总是拿什么四川高院判决了的,什么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了的,没有问题,而对几个关键问题却不敢触及,如两张事故草图是怎么回事,罗加茹写信是怎么回事,何正户接受法官调查说三台交警处理那次交通事故有问题是怎么回事,韩志明在论坛里说了很多次,指明要你们回答这几个问题,可你们至今忌讳这几个敏感问题。你们越是拒绝回答,越说明你们心里有鬼,这么简单明白的道理,广大网友一目了然,你们还在狡辩什么,有时甚至支使一些身份可疑的人员故意颠倒是非,抹黑受害人,是何居心?而绵阳交警支队和省高院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加说明这里面黑幕重重,问题严重。
  内蒙古枪毙犯人错了的案子,都平反昭雪了,我相信你们死扛到底,也扛不了几天了,还是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这才是挽回影响的唯一途径,想靠狡辩和忽悠,只能越描越黑,因为广大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四川高院原民庭法官宋建国、秦卫跃、秦谊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的民事案件时,由于三台公安交警刘向东等人在勘察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偷梁换柱,制造假现场图纸和照片,模仿本人签字,用汽修照片代替现场照片,下达责任认定书以道条第七条认定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而负次要责任;以虚构图纸照片、以道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违章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违反道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认定杨国华不承担责任和处罚。公安交警违背四川省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司法解释,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处长陈正刚耍手中特权,不顾党纪国法,提供掉包的检材,到省公安厅进行字迹鉴定,他们站在什么位置,扮演的什么角色,无视法律法规,作为执法机关的上级为下级开脱责任。提供该厅的鉴定结论到高院拉关系立假案,高院2002年3月14日由宋建国、秦卫跃、秦谊主审法官立案再审,2002年5月29日由秦谊担任代理审判员,传票通知由秦卫跃担任主审法官。他们私下调换法官(无任何记录佐证),庭审中我方胜诉,奇怪的是,省交警总队2002年7月31日代替当事人向高院申请鉴定,高院审判员秦谊采信此鉴定送检材到西政鉴定时暗中进行掉包,委托鉴定为什么不提供南充中院终审时的关键证据坐标图送检,为什么要隐瞒,提供另外一张白纸图,这张图是从哪里来的?这张图上,左上角留我原单位的联系电话号码和我本人签名被你们抹掉,下面三方当事人的韩志明是谁签的,这张图在南充中院存档,我复印加盖公章在手里。
    这就是秦谊办假案掉包毁灭证据的违法乱纪情况,再审存档的档案里,嫁祸于我,明明是我质疑,他们反而说成是我申诉,作为立案的依据,这些事实证据,都在两本案卷,都复印加盖章,请求高院领导和纪委负责人查阅你们的案卷核实,真相大白于天下,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6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为了逃脱处罚勾结省高院法官,非法启动再审程序,这并不是我本人的主观臆断,请看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走访时在笔录上明确指出:三台交警在办理此案时,原现场草图或丢失或隐藏,后出现的图纸是凭想象绘制的,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这就从侧面充分印证了,三台交警办案人员伪造现场描绘图和我本人签名的事实。
  但高院再审判决后,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法官来向我执行所有费用,这就充分证明,再审的目的是为了替绵阳三台办案交警开脱罪责。
  本来,终审判决生效后,省交警总队完全可以根据判决对办案交警进行处罚,为什么为了让他免遭惩罚,就可以非法启动再审程序,因为我们三方当事人均服判,省交警总队为了办案民警免受处罚而申请再审,是典型的以权代法。试想,如果是根据终审判决处罚一个普通相关人员,省高院会再审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1-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提起的关于这起车祸的民事诉讼以后,2000年11月20日,南充中院驳回了当事人杨国华提出的再审申请,没有采信他提供的事故现场图纸等证据。2000年5月15日,我向绵阳中院提起针对绵阳交警对我的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因为绵阳交警吊销我的执照两年之久,我申请复议后省交警总队确认绵阳交警吊销有误,绵阳中院立案受理,并收取了我五千元的费用。绵阳交警见我动了真格,为了逃避责任,就找到了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罗加茄又在法院内部上下活动,先后勾结了刑二庭法官尹红兵及副院长张建魁等人,就在当年由尹红兵给当时的南充中院分管民庭的副院长刘明打电话,干涉本案审判工作,见刘副院长没有理睬,罗加茹又给刘明写了一封长达四页的书信(附后),用挂号寄出,美其名曰伸张正义,公正判决,实际上是干扰司法。罗加茄本来与此案毫不相干,他是省高院的法官,而且是刑庭的,为什么这样热心过头地关心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一桩不对口的民事案件?而且,罗加茹在信中还对刘明说,他随信寄去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和鉴定书各一份,他是从哪里搞到这些东西的?常言说,无利不起早,罗加茹与绵阳交警究竟有着怎样见不得人的黑暗内幕,人在做,天在看,我们坚信最终真相会大白于天下的。
  2000年6月8日,在罗加茄的操纵下,省高院对我们这桩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案进行立案再审,当时立案的理由是杨国华和刘武辉不服从二审判决,并提供了新的证据,即省公安厅鉴定书(机密文件)。但实际上,杨国华和刘武辉根本不知情,而且都服从南充中院的终审判决。奇怪的是,2000年10月24日,四川高院以杨国华、刘武辉不服从南充中院终审判决为由,下达了行监117号文件,通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暂缓审理我针对绵阳交警提起的行政侵权赔偿一案,案子还没有审理就定性说有问题,高院迫不及待地再审此案是在罗加茹操作下非法使用公权,其目的是帮助绵阳交警逃脱惩罚。我知道杨国华和刘武辉根本没有申诉,行监117号文件有鬼,2001年我一直向省人大和省长信箱投诉高院下达的行监117号文件不合法,省长批转省政法委调查处理,2003年8月28日,省政法委一位姓曾的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他们通过调查核实,在档案里没有查到行监117号文件的原件,问我手头有没有这份文件,我说我有一份复印件,姓曾的工作人员让我用传真传给了她,她核实后电话告诉我,这份文件系空头文件。我问空头文件是怎么回事,她说空头文件就是没有存档的。我明白了,罗加茄等人心里有鬼,在下发行监117号文件后,又害怕承担伪造文件的罪责,所以不敢存档。我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姓曾的工作人员说政法委与法院是平级,他们管不了,说着便挂断了电话。
  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四川高院下发了58号督办函,要求针对行监117号文件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但高院至今没有回答和解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犯罪!到如今十多年过去了,省高院不但不对上窜下跳的卑鄙小人罗加茹作任何处理,而且还任命他担任刑一庭的庭长,得到了重任。这样心术不正的小人担任了如此要职,不知他整了多少人,办了多少冤假错案!
  2002年4月3日,四川高院向我发送传票,通知4月29日在高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我向主审法官和审判长要求法院将对方当事人刘武辉和杨国华的申诉书副本送达与我,并且说,你们不把对方的申诉书副本给我,我怎么答辩?二人承认刘武辉和杨国华没有申诉,本案在程序上不合法,但依然继续开庭。这就严重违反了司法程序,既然对方当事人服从判决,没有申诉,何来的再审?既然程序上不合法,就应该立即中止审理。我强烈要求中止审理,但法院却根本不顾我的要求,继续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我方提出的事实与证据,把杨国华一方驳斥得哑口无言,明显败下阵来(另一方当事人刘武辉没有参加诉讼和庭审),但不可思议的是,四川高院在罗加茹的一手操纵下,又打起了邪恶的主意。一年过后的2003年7月23日,四川高院委托公安部对事故坐标图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他们故意隐瞒南充中院审理时委托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检材,而是掉包提供了一份由交警在事故后伪造的事故现场图纸,将我签名由本来的第二位变成了第一位。但公安部认为他们提供的检材有限,在鉴定时作出的结论是,无法明确作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是否是我本人签名的判断。后来四川高院又用同样的检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暗中又做了手脚,通过在四川高院的一个工作人员,找到他在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王勇,暗箱操作,竟得出荒唐结论:事故草图上韩志明三字是我本人所写。这份由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王勇等人炮制的鉴定报告,漏洞百出,把绵阳三台县竟误为南充三台县,把汽车89队误为98队,把韩字右边的韦字误为书字,荒唐至极,工作马虎粗疏,结论也是完全错误的。我已把鉴定书上的特征对比表发在了网上,就是外行也一眼能看出,草图上的韩志明三字与我会计凭证上的签名,根本不是一人所写。在几个“叫兽”的操作下,四川高院拿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就是草图上的签名是我本人所写。先前四川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调查时,认为草图原件丢失,这份描绘图是凭想像绘制的(实际就是伪造)。伪造的图纸和照片本人均发在网上,网友们可以观察对比。
  2002年4月,我向四川高院民庭法官、本案审判长宋建国索要申诉书副本,同时给了他五百元钱,他才把审结报告和杨国华的申诉书副本交给我复印(当时的五百元,至少能抵现在的五千元吧?)此事有我的代理律师在场。我拿到这些复印件后,又发现了天大的秘密,在审结报告上,法官竟栽赃污陷说我提供了新的证据,即三台县交警所作的现场勘验图是我本人签字承认的。这完全是莫须有的罪名。在审结报告上,还可以看到另外一个荒唐的结论,就是立案庭的法官们,有的说公安厅的鉴定文书是杨国华提供的,有的又说是公安厅提供的。而且罗加茄手头也有这份鉴定文书。更为荒唐的是,从副本上可以看出杨国华申诉的时间是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而高院立案调卷是2000年6月8日,为什么先立案一年多,然后才申诉呢?原来经过本人打听,是四川高院和绵阳交警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在立案一年以后,唆使杨国华补充了申诉书。从审结报告还可以看出,另外一个当事人刘武辉服从南充中院判决,并没有申诉。而行监117号文件上,却说刘武辉申诉了,罗加茹给刘明的信中,也说刘武辉申诉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行监117号文件是罗加茹为了达到替绵阳交警开脱侵权责任,不顾事实,肆意破坏司法程序而伪造的冒牌货。四川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是完全违反司法程序的,我们三方当事人根本没有申诉,法院为了帮助绵阳交警消灾,非法操办的一起官司。
  既然四川高院在立案时,杨国华和刘武辉毫不知情,那么立案费是谁交的?收费单据在哪里?委托鉴定的费用又是谁出的?收费单据在哪里?广大网友不难看出,这件事自始至终有两双黑手在幕后操纵,那就是绵阳交警和罗加茹。
  另外,高级法院下达判决书上认定的道条条文第七条,原文是借道通行,刘武辉进入左转弯后在弯道上强行超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有现场图纸和照片作证。杨国华系个体户有钱,持B照开19座以上的客车,伙同交警伪造事故现场照片,并作伪证,却没得到任何处理。(1998年5月28日在阆中法院一审本案时,我提出质疑现场图纸和现场照片有假,杨国华当庭说,所谓现场照片是在汽修厂照的,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作证)。我是右转弯后停住,刘武辉驾车车头迈过,其左后轮挂上我的车左前部位后逃离现场,有保险公司定损照片作证。但高院最终判决我负主要责任,刘武辉负次要责任,杨国华不负责任。这是多么黑暗的判决!省高院与杨国华做了一笔肮脏的交易,唆使他申诉,他们就判他不负责任。
  综上所述,在这起民事诉讼中,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扮演了一个小丑的角色,上下勾结,一手操办,导演了这起冤假错案,侵吞了我单位的奥迪车和行驶证,给我本人造成了家庭悲剧,子女辍学,妻子不满闹离婚,本人下岗失业多年。但罪魁祸首罗加茹却逍遥法外多年,提拔重用,却得不到任何处理。
  在党中央依法治国、拨乱反正的今天,我强烈要求四川高院严肃追究罗加茹及相关责任人的罪责,给蒙冤受屈多年的我和广大网友一个交代,不要再包庇这样的害群之马,以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毕竟,时代不同了,不是周永康在四川当政的时代了。
  我上面所说的完全属实 ,所有的证据图片均发在网上,如有失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7-1-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只要稍微动脑筋想一想,就不难看穿这背后的黑幕:如果三台交警没有弄虚作假,他们心中没鬼,即使面临省交警总队的处分,他们完全可以采取正常渠道进行申辩,完全没必要去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罗加茹,因为交警是强势单位,而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哪里会斗得过他们?更不可能让他们蒙冤受屈。而罗加茹是“大嘴老娃”,在那个年代,吃了原告吃被告,虽然是绵阳老乡,但如果不花费巨额资金,是不能请动他出山的。你看他这么起劲地插手本案,就知道暗中挣 了个盆满钵满,所以又是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又是找省法院分管副院长张建魁帮忙,又是请尹红兵给刘明打电话,忙得不亦乐乎,不吃个十万八万,他有这么热心吗?
       难道三台交警会平白无故地送给罗加茹十万八万,当然不可能,他如果是走正常司法程序,也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正因为他们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连省交警总队的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也看出问题了,向南充中院合议庭的法官揭露了他们,在面临受到党纪政纪甚至国法惩处时,他们才慌了手脚,收买罗加茹,非法启动再审程序,颠倒黑白,对我进行陷害,也就可想而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1-1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几年来理性维权,以事实依据及照片实名举报绵阳三台两级公安,不顾党纪国法,耍手中特权,人为造成办假案,所有事实证据照片和法律文书,同时发在网上。绵阳三台两级公安不顾事实,一直狡辩,嫁祸与我,公安在法院拉关系,官官相护,绵阳两级公安叫我向有关部门反映,我向公安部举报后,公安部责成三台县公安局纪委调查核实处理,3月3日纪委姓尹的女主任欺骗我说,公安部转发我举报的材料,三台县交警大队刘向东等人违法办案,侵吞我单位的奥迪车和行驶证至今不归还,我所反映的事实证据,他们包庇刘向东等人不调查,只调查我只谈车子,尹主任说只谈车子其余不谈,我说我和单位法人代表,主管局安全股长区安办主任(至今健在可以作证),尹主任记录的笔录不实事求是地记载,我看笔录后没记全,拒绝签字,他们说不签字也算数,这就是三台公安执法办案,退一万步来说,你们办案不公正,我本人惹到你们,但我单位的奥迪车和行驶证没有惹到你们吧,你们受谁委托,将该车交到报废公司,报废的手续在哪里?报废的钱给了谁?法治社会讲事实,讲证据,我一直是要单位的车和行驶证,你们下级对抗上级。你们叫我找有关单位,哪级单位能管住你们??????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是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的,当我状告绵阳和三台交警在处理一起车祸事故时,非法吊销我的执照两年之久(省交警总队责成恢复执照),我向绵阳中院提起诉讼,依法向绵阳交警主张行政侵权赔偿时,他们竟勾结老乡罗加茹制造冤假错案,逃避责任。罗加茹作为省高院刑一庭的一个普通法官,竟然上窜下跳,一手遮天,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罗加茹到底搞了哪些勾当呢?请看——
  一、 非法立案。在没有当事人杨国华和刘武辉及我本人申诉的情况下,竟然在高院立案调卷并作出再审决定,其目的是为了让绵阳交警逃避行政侵权赔偿;

  二、 唆使绵阳交警给南充中院提供省公安厅关于事故现场图的鉴定文书,法院并没有向绵阳交警索取;
  三、 非法伪造省高院行监117号文件,通知绵阳涪城区法院中止审理绵阳交警对我的行政侵权赔偿一案(当时交通事故案再审还没开庭审理,就迫不及待伪造行监117号文件阻止基层法院审理,于法无据);
  四、 罗加茹擅自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妄图让南充中院判决我输官司,干扰基层法院司法工作;
  五、 唆使省高院刑二庭法官尹红兵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打电话,干扰同一案件审判工作;
  六、 当事人没有申诉,省高院先立案,一年多以后,罗加茹才唆使杨国华向省高院补充申诉材料两份;
  七、 高院立案审计笔录显示(我花了五百元从审判长宋建国手中买到了审计笔录和申诉书副本),立案庭庭长冷某先签字同意立案,分管副院长张建魁一年后才签字同意再审,这些都是罗加茹操作沟通的“功劳”(至于花了绵阳交警多少钱,只有天知地知他知);
  八、 本案再审时秦卫跃担任审判员,因为他不买罗加茹的账,审判中途罗加茹竟然能把主审法官换成秦谊(女)。庭审中,审判长宣布此案没申诉先立案在程序上不合法。请问罗加茹和女法官秦谊是什么关系?
  九、 审理过程中,我方用事实和依据把对方驳斥得哑口无言,但一年过后,省高院竟判决我方败诉,这也是罗加茹操作的结果,至于又花了绵阳交警多少钱,局外人也不得而知;
  十、 高院委托公安部对事故现场坐标图的真伪进行鉴定,公安部发现检材检样有限,未予受理,罗加茹竟能收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委托书上不提供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检材和检样以及法律文书(这也是罗加茹一手操作的结果);
  十一、 省公安厅鉴定结果出来后,为什么不直接寄给南充中院,而是由罗加茹寄给南充中院,这说明是罗加茹直接勾结省公安厅搞的假鉴定;
  十二、 高院判决书下达至今十多年了,没有任何人向我索取诉讼费和鉴定费,同时对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诉向我执行,请问诉讼费和鉴定费是不是罗加茹找绵阳交警给的,他从中吃了多少回扣?
  十三、 事故至今近二十年了,我单位的原装五缸奥迪车和行驶证至今被绵阳三台交警非法扣押,未予归还,这也是罗加茹在给他们撑腰斗胆,他们才敢侵吞车子。
  综上所述,罗加茹在这起冤假错案中,扮演了一个多面手的角色,什么地方都有他,他的手伸得实在太长了,可是他当时仅是高院刑一庭的普通法官,与这桩案子毫不沾边,当事人中没有人认识他也没有人委托他,省离院也没有安排他承办此案,他为什么要插手此案?眼明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他和绵阳交警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共同干的一起坏事。他从中吃了多少黑钱,收买了多少法官和其他公务人员下水,绵阳交警出了多少费用,这些纪检部门必须深挖细查,查出这个大贪官的一切内幕,让过去枉法裁判的罗加茹之流接受人民和正义的审判。
  我在网上多次揭露罗加茹和绵阳交警的种种黑幕,他们竟然不作任何答复,因为心中有鬼,难以自圆其说,所以不敢接招。

发表于 2017-1-14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问绵阳和三台交警,为什么侵吞奥迪车至今不归还?你们说四川高院判决了的,你们就不管了,而四川高院判决书上载明:车的残值归本人单位南充市高坪区面粉厂所有,而面粉厂在改制前,把车转移给了我,扣了我的下岗补偿费,明确要我去申领该车,有手续为凭。请问你们,凭什么霸占奥迪车至今不归还?你说报废了,有没有手续?报废车子的费用谁吃了?一句话,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你们该不该侵吞这辆车?二是我本人该不该申领这辆车?
      上述两个问题,请你们向广大网友老实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17-1-2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kofu1223 发表于 2017-1-18 10:38
想靠狡辩和忽悠,只能越描越黑,因为广大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

     是不是狡辩和忽悠,应该用事实说话,我说的全是事实,有图片和众多材料为证。如果我忽悠了法院和公安交警,诬告他们这么多年,现在还公然在网上忽悠他们,没有任何人对我进行制止和处理,你也忽悠一下试试,看能不能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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