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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予以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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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26日从市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于近期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
目前,现行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2010年5月制定,平均收费标准为0.82元/立方米,其中居民0.66元/立方米,非居民1.2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2.15元/立方米,不能分类的自备水源为0.80元/立方米。近年来,由于污水处理材料、人员工资、设备维护维修等费用上涨,以及污水处理提标、污泥无公害处理等费用增加,污水处理成本逐年攀升,市城区污水处理费严重收不抵支。因此,迫切需要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企业正常经营,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顺利建设,促进城市污水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还在研究制定中,近期将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定,并邀请相关部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同时,为确保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将对市城区低保户实行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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