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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眉山:血泪控诉-----我家被“合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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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南星社区二组的村民张光明,身份证号51112819640205001X,因不满村里的拆迁补偿,根据法律给予我的权利,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就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眉山市彭山区作出的眉彭征决{2}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后,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和彭山区政府互相勾结,对我家实行了所谓“合法”强拆。


     2018108日下午14:50分,一群人社会闲散人员手持棍棒、破拆工具冲进我家,因为我的高血压犯了,正在休息,被该伙人强行控制并脱出屋外,捆绑手脚。接着这些人对我家断电、拆除监控。我的妻子闻讯赶到,被当场的社会闲散人员迅速控制,并将我夫妻二人捆绑手脚,拖上一辆他们事先准备好的车辆,将我们带至一个乡村居委会里看管。在此期间,不准我同家人通话.在关押三个多小时,被放出来后,房屋的废墟已经被清理干净,家中财物净毁,我已走投无路,无家可归!!!!


     在房屋被拆时,我的家人试图通过报警寻求帮助,但是警察均表示此事不归他们管。这就是现在为人民服务的警察。


     肯定有人认为我们是钉子户,但是我们的要求只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尊重历史事实,同一区域同样的补偿标准。我家的房子是1988年村里拆迁后,由村里划拨给我们解决生活问题的,当时的依据是“一间铺子解决一个人的生活”。但是现在政府给予我们家的补偿就是没有一个平方的铺子,这样的补偿标准怎么怎么能够让人心服口服,低于同等区域,低于相同地段的房价,无法保证我一家五口的现有生活水平!


     这次由东坡区法院批准,彭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合法”强拆,拆掉的不仅是老百姓的房屋,挖倒的不仅是墙院子,拆倒的是民意,挖倒的人心。在这个共产党领导的法制社会,是什么给予了政府公然侵害老百姓的房屋的权利,法院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政府机构服务的?政府所谓的“合法”强拆就是一场错漏百出的闹剧!


一、         征收补偿决定违法。经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眉山市彭山区作出的眉彭征决{2}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二、         拆迁许可证违法。我家所属区域在2009年就已经被政府卖出,但是现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均在我手中。根据我国的法律,土地使用证还在我的手中,没有经过注销和变更土地使用证,因此按照《土地管理法》“一物一权”的民法基本原则,建设局给开发商出具的土地使用证违反了《拆迁条例》,根本就是违法的。


三、         东坡区法院的强拆裁定违法。根据我国法律,司法强拆的第一要素就是征收补偿决定,但是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我家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后,依然作出了强拆的裁定。


     在彭山希望城的拆迁中。,由于地方政府领导缺乏最起码的法制观念,忽视和大肆剥夺群众基本利益,致使拆迁补偿无法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领导就纵容和支持,实施暴力拆迁。而公安机关在地方政府协调下默许和放任犯罪,以致非法拆迁恶性事件发生。

  此次非法强拆就是东坡区法院、彭山区政府纵容和支持,公安机关默许和放任的结果。敢问是谁这么硬的后台,在四川省高院判决后,依据一份非法的征收补偿决定将老百姓的合法房产进行“合法强拆”

     我们已经无家可归了,还要逼我们到什么地步?你们要把我们逼上死路吗?


                                                                                                                                      举报人:张光明
                                                                                                                          联系电话:18990322718    18990358532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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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9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知道后面有什么肮脏的交易,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如果大家都不遵纪守法,呵呵,那法律摆在面前又有什么用?难道不是跟厕所的草纸一样?只能用来擦擦脏地方,然后用完就丢!稍微使点钱或者关系,我们普通老百姓就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了,这跟旧社会有什么区别?还谈什么民主,人人平等,共产主义?

 楼主| 发表于 2016-10-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喔呃 发表于 2016-10-9 08:55
  谁知道后面有什么肮脏的交易,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如果大家都不遵纪守法,呵呵,那法律摆在面前又有什 ...

政府说他们的是阳光拆迁   既然阳光  就可以把所有事都房在阳光下   至今不敢公布任何一户的补偿标准  全部都是藏着掖着  我们这种小地方  天高皇帝远   就一手遮天,但是就算是手也会有手缝透光  天下总会有讲理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9 14:17
共产党是正确的,就是共产党手下的干部,披着党的外衣,干着比日本人还黑的事情,不管老百姓的死活,为了他们的私利伙同开发商强拆老百姓的房屋,让老百姓无家可归,社会太黑暗,难到就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吗?

发表于 2016-10-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今天才2016年10月,你的房屋  在2018年10月8日下午14:50分,一群人社会闲散人员手持棍棒、破拆工具冲进我家,因为我的高血压犯了,正在休息,被该伙人强行控制并脱出屋外,捆绑手脚。接着这些人对我家断电、拆除监控。我的妻子闻讯赶到,被当场的社会闲散人员迅速控制,并将我夫妻二人捆绑手脚,拖上一辆他们事先准备好的车辆,将我们带至一个乡村居委会里看管。在此期间,不准我同家人通话.在关押三个多小时,被放出来后,房屋的废墟已经被清理干净,家中财物净毁,我已走投无路,无家可归!!!!是预测还是笔误。

发表于 2016-10-1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只有把事情及时反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9 12:39
告他们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9 12:41
现在的村官都是大城市买房买车 不知道他们贪污了老百姓好多钱

发表于 2016-11-18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拆迁闹得

发表于 2016-12-7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17-1-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有的赔啊 ,我大凉山里面的房子都没有,海没有说什么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5 23:04
现在的社会就哪有公平可言!老百姓就是沾板上的肉,当官的就只有欺压百姓,贪赃枉法,根本就不管老百姓的死活,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简直就是披着人皮的

发表于 2017-2-1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狠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22 11:27
穿越了,这房明年才拆
发表于 2017-2-2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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