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理县城中央大道、东关东路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规划建设的房屋,两条街道,间距1公里,两街道与滨河路交汇地段,阡陌纵横罗列着商铺门面,无巷道,无间隙,百分之百的寸土有主,东关东路的“七婆串串香”门面、中央大道的“石磨豆花粗粮庄”可谓两街之首高层建筑,两户均有建房两证和规划许可证照,但问题还是出来了。
不仅是两户,所有在两户之间修建的房屋,都存在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本应该规划建设留出的消防通道或主体建筑所占,或被简易彩钢瓦棚所占,密集度达到了无缝插针地步。更有水患危害,房建两侧均无排水系统,日常的积水靠土壤吸收,常年内渗,后患无穷。
规划部门首当其责,屋主的错误建设当居其二,拆违自然成为会理县政府的职责。
2014年,涉及消防通道公益的30余户居民联名向县政府投诉,要求拆违,县政府副县长黄玲、县建住局领导周显国、胡滨也曾宣称拆除建筑,但不知为何,两年过去,拆违还是没有行动。
“一旦发生火灾,无通道势必影响救火速度,公众财产安全如何保障?”退休职工张炎气愤说。
会理县是古城,是国家4A景区,但两街道的劣景和公共安全隐患是县城的一大败景,呼吁县政府,拆违不能手软。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2008年1月1日实行)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消防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行、2008年1月1日废止)第十五条第二款“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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