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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成都限购令:以前买的房不算,不用排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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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深夜发布限购令:1、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2、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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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限购令,被网友评价为“欲迎还拒,诱导人买”, 成都为何要在此刻出台“房产新政”?新买房的限购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已签合同但还没过户,会不会有影响?来看成都市房管局的权威解读。

●新政解读
>>出台背景:或有外地资金来蓉炒作
成都个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跟风炒作,制造虚假销售信息,制造房源紧张假象,导致恐慌性购房、投机购房等。
更有外地资金借机进入成都房地产市场炒作的可能,可能引发非理性购房,导致房价大起大落,破坏成都房地产市场稳定。

>>制定目的:阻断游资入市,保刚需
限购新政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成都市相关部门:首先是抑制投机炒房,阻断游资入市,限制炒房行为,压缩炒房空间。其次是保证刚性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防止房价跳涨。

●政策细则问答
>>以前买的房算不算进限购数量?
限购的行为是新购买商品住房,未计购房人已有存量房。
网友评论:不算存量房,不按家庭,不限外地人,成都人民不用排队离婚,还可引导资本入蓉……

>>限购时间从何时开始算?
《措施》规定,2016年10月1日后,一律停止所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更名、注销。
凡在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交了定金或订金并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了认购协议的,按原有规定进行备案;之后进入网签系统的,一律按新规要求进行备案。

●“一次性买60套”涉事楼盘被查
针对有“土豪”在成都“一次性购房60套”事件,成都市房管、工商等部门作出处理:
涉事项目“中德-英伦世邦”存在涉嫌散布不实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等违规行为,项目的开发企业成都中德红谷投资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继续关闭项目商品房网签、暂停销售,暂缓办理成都中德红谷投资有限公司在成都后续项目的预售许可。
“中德-英伦世邦”被取消成都秋季房交会资格。

●媒体解读
差异化调控成亮点,房价会止涨?
自9月30日至10月2日,短短三天时间,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郑州、无锡、济南、合肥共计8个城市先后发布新楼市调控政策,重启限购限贷。限购阵营渐扩围,下一个会是谁?房价会步入拐点么?

无锡:二套房首付升至40%,外地人限购第二套房。
济南:首套房贷首付提至30%,外地人限购一套,已有3套住房家庭暂不得再购房。
郑州:本市户籍拥有两套房者,限购180平米以下住房。
合肥: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房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
综合业内人士分析显示,未来,福州、东莞、珠海、石家庄、青岛等房价涨幅较快的城市,限购可能性仍非常大。

房价会有实质性下跌么?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楼市政策的拐点已在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开启,而市场拐点会在明年,2017年第二季度部分城市或有“量价齐跌”的现象出现。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市场拐点是周期性的,而非房价有实质性下跌。

=====此前报道=====
◆网友热议
>>有一种限购叫营销
@四川晓川驴:告诉老百姓,咱大成都楼市火了,限购了,家里老婆爸妈舅子老表名下无房的都赶紧抢购……
@尼欧:这意思,以前买的都不算,还可以再买一套?夫妻两个就可以买两套?打个比方,我以前有100套,还能再买两套,这是饥饿营销吧?
@寻找心中的一片天:看来成都的房价也要涨了,有限购措施就证明房价要涨了。
@海子:总结就四个字--欲迎还拒。

>>有一种限购没看懂
@MILAN浩:对二套房的定义没说认贷还是认房,也没限制外地户口的购房者。说不定还把外地购房者的购房冲动刺激起来了,我身边好多地级市的朋友在咨询成都买房。
@吹吹老师: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10%,好像也没什么用。
@小泥腿子1951:感觉这不是限购,而是银行想降低风险。首付提高,银行先拿到的现金更多。

>>手中没钱心自宽
@果丹皮:炒房团会怕40%首付?反正我买不起房,去睡个回笼觉好了。
@leelanou:只要不是限制吃火锅我们都不得慌。
@甙苷:笑死,趁川A大军已出城,高速正堵、来不及杀回马枪的时候出了这个政策。

◆媒体评论
>>中新网:【政府在给过热的楼市降温方面达成共识】国庆前后,成都、北京、郑州等地均限购,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这说明政府在给全国过热的楼市降温方面达成共识。陈云峰说,按此前每年的规模,到11月中之后,银行信贷规模放完后不再放贷,加上首付提高,双重叠加会给以北京为主的楼市降温,房价马上会止涨。不管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新政后房价会横盘停下来,成交量会有大幅度下跌,四季度会有一个小的淡季。

>>界面新闻:【成都楼市,涨价可能是昙花一现】四川锐理数据咨询公司调查显示,截至9月20日,成都城南房价今年3月-9月涨幅为21.21%,城西为13.42%,城东为7.35%,城北则出现了11.03%的负增长。目前市场上,本地与外地投资客总共约占20%,70%是成都人或者新成都人自住改善性购房。
投资客对成都市场的影响有限,因为成都楼市最大的问题是库存,这同时也是成都多年一直存在的问题。统计信息显示,成都所有区县目前的在售库存消化周期仍有11个月。而如果把在售、在建以及土地库存全部加起来,成都所有区县的库存量需要10年的消化时间。但开发商却看好这波涨势,有开发商负责人称,这一波涨价还会继续持续半年。锐理公司总经理郭洁认为,开发商现在不过是在合理加价下迅速跑量,追末班车而已。她预计这波涨价将到10月见底,此外还有秋交会使楼市有一定的持续热度,但过了10月再往上跳的话,就只有价没有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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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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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07: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逐条解读】成都楼市限购政策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依法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改正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罚没,并将开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这条限制两种违规现象:
1、改动耕地、宅基地、建设用地三者关系,也就是在耕地上修楼,把农民小产权房变大产权商品房的。
2、在建设用地中,改变工业、商业和住宅用地属性的,这种一般是工改住和商改住。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按照成府发〔2016〕17号文相关要求实行精准调控。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这段是说,成都地还多,可以适当增加供应。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买了地不修,屯地炒地皮的要打击。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这条干货:
1、限购范围是一、二圈层,三圈层的不管。
2、以前买了好多不管,新购第一套也不管,从即日起新购买房子,从第二套起才受限。
3、“严格执行”四个字,前面是句号,造成了歧义,到底是新购第二套房开始限制首付比例,还是累计第二套限制首付比例?比如我已经有2套了,新买第三套是可以的,但是首付比例是否要高于四成?我还想买第四套,是否允许我买?这点需要进一步解释。
4、限首付是针对商贷,公积金贷款不要求首付4成。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1、恶意抬价的开发商,不得准你卖。
2、分期销售的,涨幅不得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50元,同比增加2254元,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3、网签的要算数,期房不得转让。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开发商不得捂盘炒作。
2、中介不得哄抬房价。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恶意和违法营销的,要拘起。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不拿我房管局当干粮,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要弄你娃。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这条是限制杠杆的,不过光成都本地限制,意义不大。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买不起房的,找房管局。。。。。。。。。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恶意营销到了造谣的程度,要弄胸,搞不好入刑哈。
====================================================
我个人判断,短线利空,长线利多。

发表于 2016-10-2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限购范围是一、二圈层,三圈层的不管。
2、以前买了好多不管,新购第一套也不管,从即日起新购买房子,从第二套起才受限。
3、“严格执行”四个字,前面是句号,造成了歧义,到底是新购第二套房开始限制首付比例,还是累计第二套限制首付比例?比如我已经有2套了,新买第三套是可以的,但是首付比例是否要高于四成?我还想买第四套,是否允许我买?这点需要进一步解释。
4、限首付是针对商贷,公积金贷款不要求首付4成。

发表于 2016-10-2 0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人限购一套,如果我是壕,那我一家人人手一套,这样可不可以呢?

发表于 2016-10-2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得劳资云里雾里的,“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是啥子意思噻?我先买一套,然后再以我媳妇儿名义买一套、上边加我名字,得不得行嘛?

发表于 2016-10-2 0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准备在成都买房子也,首付突然就不低于40%了,是不是以前那些随便买成啥子样子的都不得管嘛?

发表于 2016-10-2 0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看不懂啊,有没得大神出来解读一哈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03:38
(暗中)推也是他,(明里)限也是他…屌丝洗洗睡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07:43
屌丝一枚  限购对我的伤害几乎为零    哈哈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07:49
限够就是变相抬高房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08:25
上个月有人准备一次就买60套房的,看来这消息早就有人知道了

发表于 2016-10-2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给大家带来好处也不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08:38
不能限制全款购房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10-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很精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08:43
执行政策之人是神经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08:47
广安市岳池县的房产内幕真的太乱了应该大力整治,  房价更是高得可怕,希望相关部门来查处
发表于 2016-10-2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大家分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09:06
好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09:07
真的假的哦,咋那么多看不懂的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 09:31
一边是去库存,一边是限购,这哪是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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