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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yucd

[即时新闻]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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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27
我国应借鉴台湾,新加坡高空坠物进行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1
判刑。真是没素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5
台湾做法可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6
不是可采指纹吗?为什不这样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6
这种情况物管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然物管不会管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8
如果是我,早破案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9
应该入刑,以违害公共安全立案侦察。让大家共同承担实属最大的笑话和强盗逻辑。试想:如果,某市有人被杀,不能破案,是否要全市人民共同担责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50
必须入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50
我觉得,应以全民素质去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55
高空坠物要区分具体情形,不能一概而论。刑法有犯罪的相关规定,除了看客观情形,还要看主观有无罪过。什么事情说到“一律”、“必须”、
“全部”……理性的人都要注意是否客观。如果不区分具体情形一律纳入刑事评价,必须处以什么样的刑罚,显然是不公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56
对的必须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57
物管监控不到位,物管有责任,整栋楼居住人全部指纹鉴定,房管局有责任验居住住房漏洞没有防护,房管局验房失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0
这种肯定没有人会承认,起诉也是无奈之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1
国家找不到犯罪分子,就直接把罪名加在这栋楼的人身上,这是一种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1
很明显嫌疑人就在哪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3
小孩子吧?家长教育为主。这是报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3
其实这就是钻法律的漏洞,让肇事者逍遥法外,让无辜的人为他分担风险。这只会让肇事者更加的无法无天,毫不收敛,因为有人顶包啊!这种连坐法,其实就是无能的表现,物管的监管不力,法制不健全等等这些才是根本原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3
政府先行负责,查到了向肇事者追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5
没人负责那只有连坐了,虽然不公平!
没法点赞我就复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6
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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