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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快播被定罪,合法、合理、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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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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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官微发布了“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宣判预告。我好奇点进去看了下评论,发现一个“快播案”的宣判居然让“百度”处于风口浪尖。http://mmbiz.qpic.cn/mmbiz_jpg/swUVHrG9XRjqQRJkW686ia6S0KK91JxJzwYtITWVl70iafGz1w8Az1nHnVdFS3iaYSotrEhkrTz4BhneAPm41KxKQ/0?wx_fmt=jpeg
这让我觉得网友们的关注点似乎偏离了主题。
讨论快播案有一个前提必须明确,“百度”是否涉嫌犯罪,与快播是否构成犯罪无关。一码归一码,当我们讨论快播案时,请就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讨论。 2
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微博直播了宣判。
从公布的判决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快播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含有色情等内容的视听节目,在有能力且有义务监管的情况下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并以获取广告费等间接利益的方式进行牟利。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在对快播公司该行为明知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淫秽视频在快播公司管制和管理的缓存服务器内存储并被下载,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 很明显,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首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快播公司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
其次,快播公司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对于淫秽物品物品的管理秩序,其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其他构成要件。
因此,快播公司应予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作为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明知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国家鼓励创新,鼓励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旨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不意味着创新可以突破法律底线、违背社会公德。 快播公司创新了技术,架设缓存服务器存储视频,技术当然无罪,但是利用技术存储大量淫秽视频供下载,并从中牟利就是犯罪。
创新驱动战略,驱动的不是谋取非法暴利、危害公共利益。 4
有一种观点,不赚钱的企业是可耻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企业不赚钱就无法生存,赚钱了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多给国家缴税,而提供就业岗位、多缴利税,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 企业追求自身盈利无可非议,但是追求盈利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和基本道德的前提下,这是企业应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侵害了这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严重危害了处于成长发育期的青少年的思想健康,触犯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也与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背道而驰。从道德层面讲,快播的行为也应受谴责。 “真正伟大的企业,其抱负必然要超越简单的赚钱逻辑而上升到让社会更美好的层面。即使是一般的企业,也需要坚守必要的社会责任,才能在其成长过程中避免触礁。”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更能体会,社会责任并不是对企业而言高不可攀的道德要求,而是其自身发展的底线。快播被取缔、制裁,恰好说明了,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才能走得长远。 5
快播被定罪,合法、合理、合情,也为其他的互联网公司提供了警示。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和舒适的同时也隐藏着各种各样的陷阱和危害。
时至今日,网络谣言铺天盖地,淫秽视频随手可得,影响了整个社会的风气。对互联网进行有效监管,遏制其弊端刻不容缓。
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加强自律,切实承担起监管义务和社会责任才是避免“触礁”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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