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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苍溪失独家庭最高补助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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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苍溪县卫计局获悉,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该县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该县实际制定的《苍溪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从本月起,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大病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补助,最高20000元。

关爱标准
对户籍在苍溪县,女方年满40周岁且其独生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特困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大病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关爱补助。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补助20000元;独生子女二级以上(含二级)伤(病)残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独生子女大病住院的,治疗费用经县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按剩余部分的10%给予补助(独生女户按15%给予补助)。值得注意的是,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了的,就不能享受死亡补助。

执行时间
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符合本制度的参照本制度施行。关怀对象申报审批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关怀条件家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填写资料,然后经过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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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 11:02
这个政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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