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为引导广大干部树立与全面从严治党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敢于担当的精神,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需要的是敢闯、敢试、敢破、敢于担当之人,而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没有前车之鉴,难免就会出现曲折、失误甚至失败的情形。没有错误的铺垫就不会有成功的前进,为了前进路上错得敢,才应该建立健全一个鼓励创新、宽容试错、允许失败的机制。而《意见》中明确的提出了“要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免予追责的条件,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项相关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了容错免责的机制,明确划定了容错的边界。容错免责的机制给广大干部施加上了一圈“紧箍咒”,拍掉了投机取巧之人头上的“保护伞”,给敢闯、敢试、敢破、敢于担当之人贴上了“保护符”,从而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全面推动改革创新。 《意见》中提出了健全的澄清保护机制,并坚决的查处在改革创新中的诬告陷害行为。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一部分干部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想法,在工作中不求出色但求无过,为了不错宁可不做,而在面对工作任务、目标时,则是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而《意见》中的澄清保护机制,有力的保护了广大干部的合法权益,禁止了借机打击报复之人。 容错免责机制是在改革创新道路上的一颗试路石,只有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容错免责机制,才能让敢闯、敢试、敢破、敢于担当之人在创新改革的道路上干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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