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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电动车违法酿悲剧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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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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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日,广安交警一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对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公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下达了责任认定书,电动自行车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肖某在收到认定书后泪如雨下,心里反复唠叨:“哎呀,闯几秒钟红灯酿成的车祸遭损失了几大万,这些钱要好几年才能挣回来哟!”
这起事故原来发生在今年87日下午,肖某驾驶无牌照、无保险“民鑫”牌电动自行车,沿广安区金安大道往中天国际方向行驶,1649分,行驶至金安大道与广宁北路交叉路口(重百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已显示红灯。绿灯行,红灯停是基本交通规则,但肖某心存侥幸,觉得车流量不大,便不顾红灯继续任性前行,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着何某与正常通行的车牌号川X299**公交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当事人肖某与其搭载的何某均受伤的交通事故。截止发稿日,肖某治伤用去八千余元医药费基本康复,何某住院治疗已花费八万余元仍未好转,两人医疗费用至今已近九万元,而肖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又无牌照、无保险,他承担的事故责任所有费用都得自几掏腰包,一次闯红灯就损失几万元,事故后肖某悔恨万分,一再表示今后驾驶电动自行,一定要上牌上户,购买保险,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秦林  唐小菊)

7.24”悲剧致电动车主死亡、搭载乘客重伤;“8.7”悲剧致搭载乘客重伤、车主受伤。两起事故皆系电动车违法驾驶所致,前者任性地走“S”形、不打转向灯而且强行在双黄线左转弯;后者直接撞红灯。可是交警非常人性化地判前者“55担责”、后者电动车负主要责任。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前者完全应该电动车负主要责任(若不是汽车驾驶员踏拖鞋驾车,完全该电动车付全责);后者完全应该由电动车付全责!

再看“5.5”翠屏山隧道案,电动车主当场死亡,肇事者不详,事故责任不详,但从现场照片看,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因此有理由推断,电动车很可能是突然窜到机动车道上与后车擦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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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偏袒“弱势”的判责,还会纵容电动车肆无忌惮的违法,让公众置身于一个危险的交通环境中!

严格地讲,电动车的这些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了,而是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很多电动车驾驶人,不懂、不遵守交通规则,凭着电动车体积小肆意在机动车之间穿越、撞红灯;违法加装致使电动车重心不稳而稍遇风就左右摇晃的“遮阳伞”;违法载人甚至载几个人等。这些行为让汽车驾驶人非常恼火!他擦挂了你,能跑就跑,跑不脱就装可怜或耍赖、搬蛮!要是汽车挨了一下他,那就不得了!

所以,强烈希望交警去掉“情”,严格依法判责!依法震慑那些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来一次电动车违法驾驶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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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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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说明了不作死就不会死的道理~

建议加强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路;电动车达标后发牌照,不得擅自改装;同时买好保险。

还就是头盔!头盔!头盔!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跟汽车的安全带一样,关键时刻能救你一命!

发表于 2016-8-27 0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摩托车从来都开到路中间,哪个都不得怕,出了事后悔莫及哟!

发表于 2016-8-2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烈面交警才是该管哈电三轮载人了,石龙潭方向,西关方向,一道逢场天,东关路那一代,电三轮乱停乱放,摊位乱摆、私车乱停,堵得个水泄不通,毫无交通秩序可言。

发表于 2016-8-2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电瓶车管理,发照不驾训是懒政,也要加强公众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不要让个别人的错误观念传播,就象本帖的楼主,确实扯,8。7事故是电动车闯红灯与有优先通行权的正常通行的公交车相撞,全责都没问题,交警判主责体现了对弱者的关怀。7。24事故是追尾事故,双方车辆都有违规行为,证据证明后车责任更大。复议最后结果未出来,只属于个人推测。至于5。5隧道案,你就不要去污电瓶车什么了,你写小说的吗?这个肇事逃逸全责,都不用多说什么了。

发表于 2016-8-2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mrzeng 发表于 2016-8-27 08:57
充分说明了不作死就不会死的道理~

建议加强电动车、电动车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路 ...

这个非常有必要: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7 09:46
骑电动车的没经过交通安全培训,不知交通法规,甚至漠视红、绿灯规定,认为机动车不敢撞他,确实,机动车不敢撞,但是,机动车驾驶人不是神,在宊发情况下,他们也不能扭转乾坤,能让就让,让不了,悲剧也就发生了,奉劝骑电动车等助力车的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切莫拿生命开玩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7 09:46
骑电动车的没经过交通安全培训,不知交通法规,甚至漠视红、绿灯规定,认为机动车不敢撞他,确实,机动车不敢撞,但是,机动车驾驶人不是神,在宊发情况下,他们也不能扭转乾坤,能让就让,让不了,悲剧也就发生了,奉劝骑电动车等助力车的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切莫拿生命开玩笑

发表于 2016-8-2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隧道案不知道结果如何?外面众说纷纭!

发表于 2016-8-2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发表于 2016-8-2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在出行上,不但要环保,更要独立、自由、快捷,那么就是电动车了,包括电动汽车。这些是新生事物,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为何发展这么快?这么多呢?有需求就有大量供应,这就是广大人们出行发展进步的需要。有了这么多电摩出行,难免不发生交通事故,再加上交通法的落后?是否没有将电摩纳入管理秩序整顿?又加上管理上的没跟上,故诸多矛盾打架。

个人认为,这是国家立法机关没有跟上社法进步发展导致的结果!感觉迟缓、是否不作为(坐享国家俸禄)?因而,这样的电摩造成的交通事故还将层出不穷。所以要尽快出台对电摩、电动汽车的法律法规,对其从出厂标准,售车资格、上牌规定,驾驶人培训教育、车辆保险等等进行规范。因此,是否这就是国家管理的空白呢?特别强调:电摩(电动自行车)不能与人力自行车同类放任不管,有这个思想是非常严重的社会责任。

未来城市发展将消失烧油的车辆(烧油的车只能跑长途或城与城市之间),本身城市限速40公里,多少烧油车辆都是浪费不说,排除的废弃还污染城市空气。所以将来的城市都是电动车,包括独轮电动平衡车等。这些车在城市里运行,碰撞发生事故也不是会严重到那里去。故尽快出台电动车的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

发表于 2016-8-27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D案 发表于 2016-8-27 18:27
有关摩托车、电动车常出事故的问题,我与朋友经常讨论这个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 ...

既然电瓶车上牌纳入机动车管理,那么驾驶人员也应当按照摩托车驾驶员一样进行交规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才对:handshake

发表于 2016-8-27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在建国向环溪二路转的时候,一辆电动车,像小车那种有外壳那种闯红灯。幸好我们转弯速度不快哟。很多电动车根本不管红绿灯。

发表于 2016-8-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想办法教会骑电动车的看后视镜,而且后视镜非常重要,不然悲剧还会延续。

发表于 2016-8-2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电动车司机的交通法规教育是完全必要的!!!!!交警同志们,你们任重道远啊!!!!

发表于 2016-8-27 2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电动车是个很好的交通工具,只是缺乏监管才会出很多问题。

发表于 2016-8-28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8-28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骑电动车的傻子些,总以为汽车不敢撞你,你们也想的对,他们是不敢撞你,
但有哪一次出事故,汽车是故意撞你的呢,基本没有故意的,都是恐慌中刹不住,
才造成事故的!
不要用你们的小命和铁家伙拼命!

发表于 2016-8-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学珠海深圳,一刀切掉这个毒瘤。电动车是方便,但是大家都普遍违章的时候,诸如超速、逆行、跑机动车道、闯红灯等等,这就是个祸害了。虽然我有电动车,但是我都闲置不骑了,因为我怕那些超速逆行的会撞上来。。。肉包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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