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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找到了三台县交警伪造证据办假案的铁证,看你们还如何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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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年来,我在网上多次发帖,反映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在一起普通的车祸事故的处理中,伪造图纸和照片,篡改事故现场本来面目,违背道条的规定,责任认定不公,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后,他们为了逃避伪造事故现场证据的罪责,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推翻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对我进行无耻的陷害。
       帖子发表后,引起上百万网友的愤怒声讨,但绵阳和三台交警却百般抵赖,反而振振有词地说我在捏造事实,诬陷他们。究竟是谁在撒谎,近日,我终于找到了他们作伪的铁证,就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对我的回复函中,声明两张图纸在大小、尺寸和内容上均不一致,而原三台县交警办案人员李波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调查时曾肯定地说,卷内只有一张坐标图。而我现在发表在网上的两张事故现场描绘图(见下图),一张颜色较深的坐标图是南充中院调卷后提供给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另一张白纸图是省交警总队提供给省公安厅鉴定的,这两张被西政鉴定中心认为不一致的图纸是从何而来?这难道不是造假作伪吗?不要说专家,就是所有外行,包括小学生,也一眼能认出下面两张图纸是不一样的,两张图纸的韩志明三字,均属于模仿本人签名。你们还在狡辩什么?交通事故的案卷,现仍然保存在三台县交警大队,你们敢把其中的原现场草图拿出来面对广大网友和我本人吗?
      反映人:韩志明
      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描绘图一.jpg 描绘图.jpg 西政回复函.jpg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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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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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7 22:43
太坏了!怎么交警不出来澄清一下?不否认就说明有这事,把他们抓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9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上面一张图是三台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绵阳和三台交警处理事故下达责任认定书,适用道条的法律、法规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道条的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弯道不能超车,他却引用道条条文,说是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让刘武辉负次要责任。图纸上标明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违章驾车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处罚。这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道条认定书.png 民事裁定书.png 请看下面一张图是南充中院终审判决生效后,阆中市法院根据我的申请,依法决定对杨国华进行执行的民事裁定书。 高院与绵阳交警相勾结,推翻南充中院的判决,至今十多年了,杨国华不来找我要回赔偿款。更奇怪的是,高院的各种费用也没有要我承担。这不难看出,绵阳交警与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勾结在一起,暗箱操作办假案的丑恶行径。所以绵阳交警一直拿着高院的判决书当保护伞和遮羞布,一再在网上狡辩,反而诬陷我在捏造事实,对他们进行诬陷。到底谁在说假话,不讲事实证据,请广大网友根据双方的说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一直以来,绵阳三台交警在网上回应我的帖子时,从来没有出示任何证据,只是凭嘴巴乱说,早已被我驳斥得哑口无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8-29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8-27 22:43
太坏了!怎么交警不出来澄清一下?不否认就说明有这事,把他们抓起来!

谢谢先生,您真是仗义执言,让我感激不尽。

 楼主| 发表于 2016-8-31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三台县发生的那次交通事故中,我右转弯后停住,被迎面左转弯的两辆车弯道强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武辉逃离现场(有案卷图纸和照片为证)。结果三台交警引用道条条文第七条原文,说什么借道通行,替肇事者开脱责任。交警伪造现场图纸,模仿本人签名,用汽修厂的照片代替现场照片,我驾驶的德国进口五缸奥迪车中间竟然出现了摇把孔和铁保险杠,篡改事故后现场车辆的朝向和米数,该取证未取证,适用法律不当,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却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开中客却不负责任,这明显是徇私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我要向绵阳和三台交警严正警告,你们不顾事实,一再狡辩,既要违法办案,又把自己推得一干二净,这也太低估广大网友的智商了。大家的眼光是雪亮的,一眼能看出是你们在搞鬼!
        我多次请你们向网友解释一下,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罗加茹,介入我们这桩民事案是怎么一回事?他为什么要给南充中院原副院长刘明写长达四页的信件?四川高院违背程序,先立案一年,然后请当事人补充申诉书是怎么一回事?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走访时,明确指出三台交警隐瞒或丢失现场草图,两张不同的事故现场描绘图系事后凭想像绘制的,处理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该取证未取证,这是怎么一回事?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给我的回复函中,明确指出,两张事故现场描绘图在尺寸和内容上不一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么多的问题,你们为什么不发一言?变成哑巴了?你们不是干帮硬挣,说完全是依法办案吗?既然是依法办案,怎么连半个字也不敢解释一下呢?这其中难道没有猫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9-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如今法制的社会,绵阳作为四川第二大城市,理应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但绵阳三台公安交警刘向东等人,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篡改案卷内的图纸照片,下达责任认定书时歪曲应用法律,所有违法犯罪事实我搜集了大量证据,可以说铁证如山。绵阳公安一再狡辩,强词夺理,对我进行敷衍,不敢以书面形式回答,这就是绵阳公安的工作作风,上级为下级违法办案开脱罪责,在四川高院拉关系,推翻南充中院的终审判决,对我进行无耻的陷害!这么多年来,我一直举报,却得不到纠正,讨回不了公道。如今,全国各地都在依法治国,但在绵阳却是一片空白,绵阳市的领导和政法部门难道不该反躬自省吗?
       在此弱弱地问一句:你们一再说我在捏造事实,诬告你们,那么,我为什么没有捏造事实诬告德阳交警呢?在铁证面前,都极力狡辩,妄图推脱责任,这就是绵阳交警为人所不齿的作派!
   

 楼主| 发表于 2016-9-9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2年7月31日,省交警总队事故处陈正刚,身为执法人员,头戴国徽,昧着良心,违背党性,给四川高院设置障碍,提供证据,在高院违背司法程序,非法立案,一年后才唆使当事人杨国华申诉,收买高院刑一庭罗加茹、分管民庭的副院长张建魁等人,不按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条文办案,官官相护,硬性撤销南充中院已经生效的判决 ,三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杨国华已经承担赔偿责任,费用已付清,至今未找我退还(这说明他知道谁是谁非)。而且,高院的立案费和鉴定费至今没有叫我缴纳,这充分证明,是省交警总队陈正刚等人暗箱操作的结果。这些证据都在高院案卷中,我都复印并加盖公章。这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

发表于 2016-9-11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年过去了,楼主还在追究,说明楼主当时承受了很大的冤屈,不然不会如此。

 楼主| 发表于 2016-9-1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顾问团 发表于 2016-9-11 13:31
二十年过去了,楼主还在追究,说明楼主当时承受了很大的冤屈,不然不会如此。

谢谢先生,您说的完全是大实话,我真的遭受了不白之冤,才如此愤慨和执著,请广大网友体谅和声援,深表谢意!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问四川省公安交警总队,2000年1月21日,你们凭什么关系,站在什么位置,受谁之托,提供不同的检材和检样,到省公安厅进行鉴定。你们凭什么在2000年6月8日以“机密文件”的形式把鉴定结果送到四川高院,非法立案?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你们唆使杨国华申诉,2002年5月29日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我方胜诉。我提出质疑,2003年元月7日才送达申诉副本给我,我才签收。2002年7月31日,省交警总队事故处陈正刚,书面给法院设障碍,同时以交警总队的名义向省高院申请鉴定,这难道不是官官相护吗?耍手中特权,叫高院按照你们的意图下判决,造成高院办假案,省交警总队事故处陈正刚和高院刑一庭罗加茹串通,你们二人是办假案的罪魁祸首。罗加茹退休返聘在立案庭帮忙,把整个审理事故案子的两本卷宗进行篡改,嫁祸于我。这两本案卷我在高院复印,加盖高院的公章,这就是法院和省交警总队联合办假案,你们头顶国徽,违背党性,味着良心,弄虚作假,干下了令人发指的坏事,终久难逃法律的惩处!
       以上这些事实证据,我全部掌握,随时等着你们来查!

 楼主| 发表于 2016-9-1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6月13日,绵阳警务督察支队,出据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发在网上,说绵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和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的联合调查结果表明我在诽谤,捏造事实,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责成所属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追究我的责任。事实上至今没有任何人对我进行调查。请问四川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和绵阳警务督察支队,明明我在网上发布了这么多材料,反映绵阳三台交警刘向东等人违法办案和伪造证据的问题,可以说铁证如山,你们不对他们进行严肃处理,怎么还反过来诬陷我这个年逾花甲的受害人呢?你们头顶国徽,身穿警服,作为执法人员,是应该秉公执法为民,还是为你们下级办假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这难道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请你们向广大网友作出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6-9-2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年6月8日,在罗加茄的操纵下,省高院对我们这桩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案进行立案再审,当时立案的理由是杨国华和刘武辉不服从二审判决,并提供了新的证据,即省公安厅鉴定书(机密文件)。但实际上,杨国华和刘武辉根本不知情,而且都服从南充中院的终审判决。奇怪的是,2000年10月24日,四川高院以杨国华、刘武辉不服从南充中院终审判决为由,下达了行监117号文件,通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暂缓审理我针对绵阳交警提起的行政侵权赔偿一案,案子还没有审理就定性说有问题,高院迫不及待地再审此案是在罗加茹操作下非法使用公权,其目的是帮助绵阳交警逃脱惩罚。我知道杨国华和刘武辉根本没有申诉,行监117号文件有鬼,2001年我一直向省人大和省长信箱投诉高院下达的行监117号文件不合法,省长批转省政法委调查处理,2003年8月28日,省政法委一位姓曾的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他们通过调查核实,在档案里没有查到行监117号文件的原件,问我手头有没有这份文件,我说我有一份复印件,姓曾的工作人员让我用传真传给了她,她核实后电话告诉我,这份文件系空头文件。我问空头文件是怎么回事,她说空头文件就是没有存档的。我明白了,罗加茄等人心里有鬼,在下发行监117号文件后,又害怕承担伪造文件的罪责,所以不敢存档。我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姓曾的工作人员说政法委与法院是平级,他们管不了,说着便挂断了电话。
       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四川高院下发了58号督办函,要求针对行监117号文件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但高院至今没有回答和解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犯罪!到如今十多年过去了,省高院不但不对上窜下跳的卑鄙小人罗加茹作任何处理,而且还任命他担任刑一庭的庭长,得到了重任。这样心术不正的小人担任了如此要职,不知他整了多少人,办了多少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6-9-2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服绵阳交警的处理方案,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个多月后,绵阳交警支队见我动了真格,利用手中特权,不顾党纪国法,公然不按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办事,非法吊销了我的执照。我不服,向四川省交警总队负责人和事故处负责人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用挂号信邮寄交警总队,收发室收到并加盖收发章。一年后,我到省交警总队,对绵阳交警支队吊销我的执照一事进行申诉,省交警总队叫我将复议的申请书邮寄给他们,我没有邮寄,当场带去申诉材料交到了他们手中。省交警总队调查核实后,给南充 交警支队发出书面通知,认为绵阳交警支队吊销我的执照有误,请南充交警支队依法恢复我的执照和驾龄。然后我到绵阳交警支队,申请他们赔偿非法吊销我执照两年多的经济损失,包括单位对我停发的工资和一切待遇。绵阳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尹维胜请示支队领导,支队领导答复,在十万元以内进行赔偿,十万元以上免谈。后又派法制科副科长杜向东协调此事,杜向东说他对此事不清楚,待一周内调查后回答我。事后三台交警刘向东等三人到南充高坪交警二大队找到副大队长杨荣,带到我原单位,原单位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解,双方商谈未达成协议。然后刘向东一行到阆中89队,给杨国华做工作,教唆杨国华向南充中院申诉,不服从南充中院判决。但杨国华已按照南充中院的判决,赔偿了我的费用,事后他受绵阳交警的教唆,虽然申诉,但南充中院查明事实后,驳回了他的申诉,杨国华也没来找我退钱。由于罗加茹等人一年后又怂恿杨国华向省高院补充了申诉材料,最终使我遭受了不白之冤,侵吞了单位财产一直未归还。   

 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后天就是伟大祖国的国庆日了,在此,我向广大网友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大家节日愉快,工作顺利!
       在此,我还要向绵阳和三台交警严正警告,你们不顾事实,一再狡辩,既伪造证据徇私枉法,又把自己推得一干二净,这也太低估广大网友的智商了。大家的眼光是雪亮的,一眼能看出是你们在搞鬼!
       我多次请你们向网友解释一下,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罗加茹,介入我们这桩民事案是怎么一回事?他为什么要给南充中院原副院长刘明写长达四页的信件?四川高院违背程序,先立案一年,然后请当事人补充申诉书是怎么一回事?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走访时,明确指出三台交警隐瞒或丢失现场草图,两张不同的事故现场描绘图系事后凭想像绘制的,处理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该取证未取证,这是怎么一回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明确指出两张图纸的内容和尺寸均不一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们怎么就变成哑巴了?你们不是干帮硬挣,说完全是依法办案吗?既然是依法办案,怎么连半个字也不敢解释一下呢?这其中难道没有猫腻吗?
       不要再装神弄鬼了!既要当婊子,又要立贞节牌坊,这是行不通的!

发表于 2016-9-2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6-10-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先生关注,祝您国庆长假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16-10-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三台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办理本案中的诸多问题列举如下:
       一、现我手中有该大队安全股长刘向东、副股长袁斌、工作人员李波等三人制作的交通事故案卷一本,共计三十六页,现场照片六张,卷内坐标图一张,证明他们百分之百作假。他们将现场图纸隐瞒,至今未拿出,却伪造了三张不同的现场图纸。当时我是第二个签字,后出现的三张图纸将我的名字排在第一。现场照片六张,其中第一张是真实现场照片,其余五张系伪造,用汽修厂的照片没有牌照号码,奇怪的是,德国进口五缸奥迪车出现了摇把孔。现场图纸篡改了事故现场方位、朝向、米数。卷内第一张照片和其他几张伪造的现场照片均不吻合。省交警总队专家何正户在南充中院调查取证时已书面答复,三台交警图纸系伪造。
        二、三台交警在进行事故现场勘查时,工作马虎,该取证未取证,如刘武辉驾车超车后逃离现场时撞在了左侧山岩上,该车右前位置撞坏,卷内无任何记载(保险公司定损照片作证)。省交警总队专家何正户在南充中院调查取证时已书面答复,认定三台交警处理这次事故时该取证未取证。
       三、三台交警下达责任认定书,不以事实为依据,认定我负主要责任,以道条第七条第一款为依据,认定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属于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的原则,认定刘武辉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在春运期间驾驶十九座以上的客车,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处罚。这在认定责任时不讲法律和依据。省交警总队专家何正户在南充中院调查取证时已书面答复,三台交警在处理这次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
       四、三台交警在调解终结两次时,杨国华和刘武辉两方均未到场,调解终结时几方当事人并未签字,就下达了调解终结书,当时并没有宣布吊销我的执照。事隔三个月后,他们才宣布吊销我的执照。他们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办案,剥夺了我听政议政的权利。
       五、我按照行政复议的程序,向四川省交警总队书面申请复议,总队调查核实后,认为绵阳交警支队吊销我的执照有误,请南充交警支队恢复。绵阳交警拒不遵照省交警总队的意见执行。
       六、我向绵阳中院起诉绵阳和三台交警行政侵权,本来我是弱势,交警代表国家,是强势,但因为他们确实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官司面临败诉,于是搞不正之风,暗箱操作,拉拢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刑二庭的法官尹红兵,给法院施加压力,他们还动用省交警总队负责人,找到省高院副院长张建魁,名义上是汇报案情,实际是干扰办案(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原副院长刘明的信中泄露了此事)。两级交警这么强大的势力,应对我这个普通公民,有必要还找上级部门为他们“维权”吧?这充分暴露了他们违法办案,心中没有底气,又不敢承担法律责任的丑恶心态。绵阳交警支队还干扰司法,2000年9月27日,他们在法院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私自把省公安厅的鉴定材料(机密文件)寄给南充中院。
       七、在两级交警的运作下,省高院少数法官互相勾结,司法鉴定单位违规鉴定,这是交警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罪行。本来是一桩普通的交通案件,但交警却拉关系,搞不正之风,暗箱操作,把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拉下了水,完全违背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败坏了社会风气。
       八、他们侵吞了我单位转让给我的奥迪车,至今未归还。
我以上说的完全是事实,都有证据,不管交警怎么狡辩,铁证如山,我不会丝毫动摇维权的意志。如有半点失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罗加茹操纵的这起冤假错案中,省公安厅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因为南充中院已作出终审判决,没有法定程序推翻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必须坚决执行,为什么涉及到处理违法交警时,省公安厅要插手此案,2000年元月24日出台了7号《司法鉴定机密文件》,南充中院终审判决没有采信,2000年6月8日,省公安厅到省高院立案,一年以后,才唆使杨国华递交申诉书和补充申诉书,2002年7月31日,省交警总队书面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提供了不同的检材到高院,这都是违法行为,因为公安部无法作出鉴定结论,并发现了问题,就是检材有限,在这种情况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仍不服从,交通事故中出现了不同的几张图纸,本身就证明其中有鬼,问题严重,他们不闻不问,不处理下属,想方设法为他们开脱罪责,致使违法交警逍遥法外,扣押我的车子和行驶证,至今不归还,他们说没有扣押车子和证件,那么我的执照是怎么吊销的?省交警总队怎么恢复我的执照?
   请刘厅长百忙中责成办案交警把现场草图交出来,本人强烈要求重新鉴定,还事实真相,还我公道,体现法律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三台县公安局,公安部把我举报原三台交警大队刘向东等人侵吞我单位奥迪车的材料批转给你们,责成你局纪委调查处理,不知你局纪委调查的结果如何?请书面对我进行回复,同时本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如果心中没鬼,怕什么呢?而且你们自己说过,欢迎网友和媒体记者跟进了解。我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证据,包括照片、书信、法律文书和责任认定书、伪造的现场照片和图纸等,你们天天说我反映的是不实之词,我和你们都把证据拿出来说话,请广大网友和媒体记者参与评判,看到底是谁在撒谎。值得一提的是,以前你们的网络发言人扭着我吠,说我反映不实,怎么我最后说他公开撒谎,你们就利用特权,到论坛删帖,而且网络发言人也哑口无言了。
  大量证据表明,是你们在违法乱纪,又不敢承担责任,而且在掩盖事实真相,我要把揭穿你们的丑恶面目,作为毕生的工作,战斗到底!我要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要依法要回本单位补偿给我的奥迪车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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