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人是悲催的。
悲催二字,在我看来,不适用以下两种自媒体人。
一种,是成了大神的。他们应该不怎么在乎扣税的那点“小”钱。
一种,是自己不动脑,只动手抄袭他人劳动成果,却自诩为自媒体人的。他们其实是蛀虫。
因此,我所说的,限定在,自己原创文章,并且收入在几千到几万的。
也许有人说了,几万稿酬一月,你还觉得自己悲催吗?
是真的。
真正的自媒体人,总是坐在电脑前,夜以继日。吃饭的时候,上厕所的时候,都在想着怎么找到合适的题材,怎么制造爆款;如何在花了很多心力码字、推荐阅读却以两位数来计算的时候,调整自己的情绪;如何在赚得钱仅够自己的生活时,说服自己坚持下去……如何在那些或明或暗的红线之前,把握好度,以免被电击……
如果你要说,民工比你们更悲催!好吧,我承认。但这也无法否认自媒体人是悲催的。
如果你要说,这么多糟要吐,别干啊……那我只好无语……
他们为什么悲催?
因为自媒体人辛苦码字赚的稿费,扣税的标准竟然是——800块!
是的,你没看错,是800,后面只有两个0,没有三个,更不是四个。
《个人所得税法》里是这样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该法首次通过的时间,是1980年,整整36年前!
在此期间,有过六次修订。然我找到1980年的原版,相关规定,是这样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并没有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1993年修正时,加进去的。
也就是说,800元作为稿酬的扣税基准,已经整整23年了——如果当时稿酬算在劳务报酬里,则整整36年了。
就算是23年前,800块也算得上巨款了,那时万元户,都还很少呢!
但23年后,800块,能做什么?
要知道,当年薪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也是800块,现在呢,都涨到3500块了。大家还嫌太低太低……质疑普通劳动者拿着不高的工资却替个人所得税的税池里,注入了最多的活水……应该涨到5000、8000……很多城市公布的平均工资,不是比很多工薪阶层能拿到的钱,要高很多吗?为何工资的扣税基准,不按平均工资来?
当然,如果他们知道码字的人的钱,是从800扣起,心理一定会平衡一些吧!
作为悲催的自媒体人之一,我代表且仅代表我自己呼吁,快点调整稿酬的扣税基准吧——提升我们的购买力,才能扩大内需,多替经济做贡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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